N医生事后并没有受到表扬。同事们对此事都噤若寒蝉。老实说她没有给医院和别的医生们带来麻烦就不错了。我对N医生说,这事与你无关,你完全可以置之不理。你折腾了几个小时,却遭到如此对待,实在不值。她说,看到病人要死,看到病人家属那悲伤的面孔,实在没有办法不尽力而为,我总不能看着病人死去。对此事我只能说一句话:救人一命,胜造七级浮屠,希望N医生好心有好报,一辈子万事顺利。
历史上麻醉是由外科医生首先发明的。在开始一段时间里麻醉是由外科医生做的。由于医学的发展,麻醉和外科分了家。但是在相当一段时间里麻醉是外科的附属品。有位同学告诉我七十年代时广州郊区的一间县医院的麻醉是由插队知青做的,而这位插队知青的麻醉技术是由外科医生教的。现在麻醉已成为医学的一门专科,它和心脏科,肺科,ICU科一样,是intensive care 的一部分。在美国,八年大学毕业的医学博士还要经历四年住院医生的地狱式训练而成为主治医生,才能独立给病人提供麻醉服务。美国的临床医生只有两个级别:住院医生,主治医生。在临床上是主治医生责任制,也就是说主治医生对他所做的麻醉负完全责任。就像我碰到的这个可疑恶性高热病人,尽管病情很重,麻醉主任也知道这件事,但他并没有提供他的个人帮助。大概他也没有处理过这样的病例,他对于恶性高热的了解和我差不多,书本知识而已。这种主治医生责任制给主治医生很大压力。尤其是晚上值班,一位主治医生要提供麻醉服务给不同的手术和不同病史的病人,再重的病人你也要按照教科书妥善处理。没有广泛的书本知识和大量临床经验实在很难应付这种压力。主治医生不会因为技术性的问题把主任拉进手术室。 中国的临床医生则有多个级别,从住院医生到主任医生。碰到技术性的问题,低级的医生一级一级地向上级医师请示。有一位主任告诉我,在手术室里如果一位病人要死,他一定要在现场作指挥一直到病人逝世为止。大概不是每个人都能成为主任,有的医生似乎在混日子,当了多年医生,只能做一些常规工作,很少读教科书。难的工作自有上级医师顶着。不知道从这样的事实我能否作一个希望不会得罪中国同僚的大胆推测,美国主治医生和中国的主任医生是相等水平(如果我能排除个人差异)。医学院毕业生美国只需要四年时间就培养了能够独当一面的主治医生,中国需要多少年才能培养出能够独当一面的主任医师呢?在美国每个病人都由受到全面训练的主治医师提供医疗服务。在中国是否每个病人都由高质量的主任医师提供医疗服务?我们有什么办法提高大多数医生的医学素质?我希望中国的医学同僚们能帮我找到答案。
B医生是一位高大,身材消瘦白人年青住院医生。他相当聪明,工作也做的不错。所以在进入住院医生生涯数月后听到的是以表扬声为主。他自然是踌躇满志,信心十足。可是住院医生工作艰苦,他正好和妻子闹离婚,心理压力也很大。有一次他和我一起做一个心脏麻醉,他的操作出了差错。我告诉了他,他居然发脾气。我毫不客气的对他说,请你离开手术室,休息一下,镇静一下你的神经后再回来。他马上静了下来,但不愿离开手术室。终于他平静下来和我一起完成了这个手术。医生这个行业毕竟是以男性为主的,作为一个男性白人去接受东方女性的批评似乎较难接受。但是我的主治医师同事们,有从哈佛,耶鲁,麻省理工学院毕业的。他们对我的工作态度和能力都非常尊重。我不会允许住院医生在我面前无理取闹。B医生就是那位到病房去给那位可疑恶性高热病人作气管插管的住院医生。这件事情发生后第二天,我正好和B医生一起工作。他洋洋得意地提起此事。他说他知道病人要做手术,他建议把病人送到手术室去作气管插管会较安全些。然后他问我:“Did I make the right decision“?看着他那英俊而自负的面庞,我问他,你知道病人病史吗?你知道病人生命体征吗?你请示过任何主治医生吗?他的回答全是“no”。我说,你对病人一无所知,就去作决定,这是错误之一,未请示主治医师,私自作决定,这是错误之二。更严重的是你为病人作了错误的决定。我把病人的病情详细地讲给他听。我说这个病人有内科急诊,又有外科急诊。由于病人已进入休克状态,接近死亡边缘,在这种情况下病人接受麻醉和手术的危险性很高。所以这个病人应首先接受内科抢救。在ICU里做抢救,至少有一个主治医师,数个住院医生及护士。他们有足够的人力给病人放置各种入侵性监测管道,做各种血液检验,作出诊断和进行及时正确的治疗。病人的病情稳定以后就可以安全地送到手术室作进一步的外科治疗。冒冒然地把濒死的病人送到手术室,而每一个手术室只有一个主治医生,抢救条件远不如ICU,你的做法,直接威胁了病人的生命安全,间接的威胁了主治医师的职业生涯。你大概是想害主治医生吧。对于我那严肃的指责,他无言以对。
这篇文献是今年(2004年)发表于新英格兰医学杂志(The New England Journal of Medicine)。新英格兰医学杂志是国际上颇有名气的医学杂志,其医学论文是相当有水平的。这篇文献的做法是由一位奥地利医生设计的,奥地利,德国和瑞士三个国家,三十多个地区,四十多间医院的医务人员配合,收集资料而成。其主要内容是比较两种药物对于心脏骤停(cardiac arrest)病人抢救时的效果。这篇文献在我们的科室讨论过,大家同意其观点,并打算将其做法应用于我们的临床工作。
毛主席说过,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标准。目前医学界的临床科学讲究的是循证医学,任何治疗方式都要在治疗病人的过程中接受检验,如果能证明其做法是疗效好,副作用少,这种疗法就会推广到整个医疗界。在这里有一个统计学的问题。求证的过程中要有足够的病例数字才能有统计学上的意义。一般而言,一个或几个医生很难在短时间内收集到足够的病例把论文写出来。以这篇论文为例,一个医生一年也碰不上几例心脏骤停,如果一个医生一人只用自己所做过的病例来写这篇论文,他一辈子也凑不够病例数字来得出结论。因此美国和欧洲的医生往往共同合作来做研究(multiple center research)。论文的发表是医生们/专家们职位晋升的重要因素,谁都想成为论文的第一作者,这种做法可谓是全世界都一样。但是不知为何,外国的专家们似乎比较容易配合,许多医学研究论文是收集多个医学中心的资料而写成的。我曾经问洋人同事,你帮别的医院收集资料,你的名字根本不可能出现在那篇论文里,为什么你愿意做?他说,要想在相对短的时间内得出结论,就得有大量病例,这不是个人的力量可完成的。如果这种治疗方法对病人有利,早点得出结论,我们可以早点把这种治疗推广到各地,病人可以早点得到更好的治疗。况且,这次我帮了别人,下次别人也会帮我。写论文的机会是一定有的,关键是要有好的构想和设计,互相帮忙比较容易出成果,对大家都有利,对病人更有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