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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bent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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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护心情] 转帖--福建南平第一医院医闹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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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发表于 2009-6-27 09:53:58 | 只看该作者
靠,医院也应该出钱请黑帮,奶奶的来个黑吃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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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发表于 2009-6-27 11:00:51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该帖被管理员或版主屏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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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发表于 2009-6-27 15:51:32 | 只看该作者
改来改去都没见成效,什么原因?
掌权的不是医生出身的。或者,医生出身的不为医生考虑。
不了解真正的医患关系,不了解真正恶劣的医疗环境的人在大搞医改,能有什么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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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发表于 2009-6-27 16:33:42 | 只看该作者
感谢大家的积极参与!

做为医生中的一员,看到以上的报道,我和大家一样感到愤怒、悲哀、无奈。。。

但我们只是一个小小的专业论坛,希望大家在这里控制一下自己的言行,不要有太多过激的言论。

论坛还要生存、发展。感谢大家一直以来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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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发表于 2009-6-28 11:19:45 | 只看该作者
中国的医生地位太低了,很多专家的新技术不敢搞了,为什么,只要一次不成功,做的在多的成功案例都是零,说不上还惹一身官司,政府根本就不 保护你,一赔就上100万.看到这位专家我们心里真的好凉啊,任何科学的发展都是从失败中成长的,想想中国的医学还能成长吗,大的手术谁还敢轻易做,我们不是神仙啊,患者有多少对医生尊重的,现在很少了,好象他身上的病是医生给按上去的,你不治好就得陪我,患者家属就象土匪流氓,动不动就动手打人,而政府那就象看客,法律更显得无力,都是关于赔偿的,有多少来保护我们医疗工作者的!!!医生是人民健康保护神,他是神圣不可侵犯的,现在科学文化发展到很高的顶点了,为什么吗我们医疗工作者的地位却不如远古文化落后的时代那,说明了什么.作为政府和卫生部不该好好反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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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发表于 2009-6-29 21:32:13 | 只看该作者
病人怎么死的已不重要,重要的是拿自己亲人的死亡来换取金钱,道德的沦丧。为什么不经过法律程序来?因为一旦经过法律后如果不是医疗事故就得不到钱。

社会和谐——就一定要建立在医生的鲜血之上吗?

社会和谐——就是要拿国家的资产赔付不明死因的死者吗?

社会和谐——就是不讲道理一切都要顺从无理取闹的人吗?

社会和谐——医生和医生的家庭什么时候能和谐?


“考虑乙方家庭困难,本着人道主义原则甲方同意补助乙方人民币21万元整”——养猪厂80头存栏  ,还穷?   
“我们是农民,大道理,听不懂,鉴定专家都是你们的人,我们不鉴定。死了人,赔钱就是了!”——最实在,最真心的话!从此医院还能死人吗?要死了的都抬到医院去,反正死了就给钱!但是医院中能不死人吗?除非把医生个个都变成神仙?!既然医院没有错为什么要医院拿钱?

    如果真正的是为了死者负责,那么尸解,搞清死因,若是医疗事故就按医疗事故来赔付,如不是就抬回去烧掉,根本不该找医院的任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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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发表于 2009-6-29 21:42:17 | 只看该作者
现在出了事家属根本不走法律程序,乱来,他们是弱势群体,我们那?根本没有人来出头,只有等到像“非典”这样的时候才觉得医生是可爱的人。悲哀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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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发表于 2009-6-29 22:11:36 | 只看该作者
换医生不作为,病稍重就转院,不要作吃力不讨好的事情,医生的悲哀,病人的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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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发表于 2009-6-29 23:00:27 | 只看该作者
我想请教大家,护士职称在医院可以胜任医务科长吗?这个行业有规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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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发表于 2009-6-29 23:10:10 | 只看该作者
1.考虑乙方家庭困难,本着人道主义原则甲方同意补助乙方人民币贰拾壹万圆整(210000元)---这么好的人道主义谁不想要啊! ;P
2.  由于双方发生肢体冲突均有人员受伤,甲乙双方同意责任自行承担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由于双方均有人员伤亡,甲乙双方同意责任自行承担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你以为你是谁啊!刑事责任你说不追究就不追究!:victory:
3.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不等于一有纠纷就出钱买"和谐".那偷盗抢也可以罚钱就和谐三?   只有依法办事才能有和谐稳定! 医疗事故该不该依法处理??现在连政府都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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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发表于 2009-6-29 23:28:53 | 只看该作者
看到这些医闹事件,他们的今天就是我们的明天!医院及医务人员难道真的到了象老鼠过街,人人喊打的地步了?!怎么样才能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什么时候医务人员才不会只能挨打受骂而不能还口还手?其实我很羡慕这个医院的医务人员,他们是那么团结,他们敢于维护自己兄弟姐妹,敢于为了维护权利讨个说法!而我们很多医院,医务人员往往是被医闹欺凌的对象,挨打受骂只能忍声吞气,打不还手、骂不还口,还得陪笑脸,说好话,不论有理无理,只要一闹医院就赔钱。可悲!可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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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发表于 2009-6-30 16:17:01 | 只看该作者
估计大家最讨厌的人有两类:医闹和医托!让医生和医院恨之入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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