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醉医生“毒害”病人嫁祸同事
在麻醉剂中添加危及生命的药剂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判刑7年法治报记者 陈颖婷
2008.11.17 A04版:法治庭审 稿件来源:上海法治报
才过不惑之年、拥有大学学历、从事麻醉科工作多年的徐建名 (化名)原本是上海某医院的 “中流砥柱”。可是因为不满自己的副主任位置被同事江某取而代之,在强烈的嫉妒心态 “指使”下,徐建名竟然对江某主治的患者痛下毒手,在其麻醉剂中添加了危及生命的药剂,企图嫁祸江某。幸亏抢救及时,徐建名的诡计没有酿成惨剧。
想起2006年9月的那天,市民刘先生一家至今仍然心存余悸,因为那天刘先生在 “鬼门关”转了一圈。当天,刘先生接受了手术,按照医学要求,刘先生必须同时滴入平衡液,而负责平衡液等麻醉事宜的是医院麻醉科副主任江医生。谁知刘先生在打上点滴后不久就出现了抽搐等不良反应,生命岌岌可危。医护人员立即对刘先生实施了急救,由于抢救及时,刘先生身体体征恢复平稳。
虽然刘先生的生命被及时救回了,但为何一剂普通的平衡液却会引起患者如此大的不良反应呢?这成了萦绕在当班医护人员心中的疑问。事后,医院在对刘先生滴入的平衡液进行药物分析后惊讶地发现,在平衡液中竟然有盐酸布比卡因的成分。由于盐酸布比卡因的药物特性,严禁其注入血管,对于医护人员来说,这是个医学常识。盐酸布比卡因是如何进入平衡液中的呢?
经事发当天当班医护人员的回忆以及相关的工作安排表和考勤记录,疑点全都集中到了同为麻醉医生的徐建名身上。徐建名大学毕业,原本是该医院最有前途的青年医生之一,才过40岁就成为麻醉科副主任。可是,因为一起事故,徐建名被医院追究药品管理不善的责任,将他的副主任一职免去了。而接替徐建名的正是江医生。
徐建名到案后向公安机关坦白,他怀疑自己当初被免职与江医生有关,加上嫉妒心理,于是产生了报复江医生的念头。他故意在江医生当班手术时,将盐酸布比卡因注入手术用的平衡液内,以造成手术事故,达到报复江医生的目的,同时也让医院领导认为江医生不能胜任现有职务,从而恢复自己的职务。为此,检察机关出具了医护人员的证言、 《麻醉科工作安排表》、 《麻醉师考勤汇总》、《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检验报告书》、患者抢救记录、盐酸布比卡因注射液说明书、解除徐建名职务通知等以及徐建名在公安机关所作的供认笔录及亲笔认罪书等。
此后,市第一中级法院指定松江区法院管辖此案。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徐建名明知盐酸布比卡因静脉注射入人体后会致人死亡,为达到报复目的而故意为之,致使患者刘先生滴入注有盐酸布比卡因的平衡液后出现抽搐等症状,虽经抢救体症恢复平稳,但徐建名的行为亦已构成故意杀人罪 (未遂)。法院最终判处徐建名有期徒刑7年。 06年的事情怎么现在才报呢? 肇事者无疑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然而,我们的体制也有问题,最有前途的青年医生的前途就应该是行政职务上的前途吗?为什么不能是专业技术建树上的前途呢? 德比才重要。。。。。。
怎么能害病人呢? 他还是个医生吗?病人的生命在他看来又是什么??? 患者是无辜的!这个犯罪的家伙太可恶了。 这还是不幸中的万幸了,好在抢救过来了,好在抓出原凶了,好在罪犯他自己还坦白了……可是,要是没抢救过来,没发现谁干的,当事人死活不承认呢,后果又是怎样?! 想起一句话,医生杀人不用刀 可悲,可怜,可恨!!! 丢医生的脸!那人出狱后不会还有机会当医生吧?当医生,可能会改过或在犯错,难说,不当医生,没其它生活技能,又可能会挺而走险做其它违法的事,社会学家该讨论哈。 丢医生的脸!
道德败坏 看过电视剧:最后的诊断,上面讲的就是大夫为了报复同事而故意致使其主治病人不明死亡。这简直就是电视剧的现实版,不过还好虽然剧情差不多,结局却是现实版的好,病人最终康复无事,庆幸啊!希望这么没良心的人越少越好! - -。.
心理扭曲.
如何能做医生. 国家悲剧,社会悲剧,人物悲剧!可怜,可恨,可气!行业痛,本人痛,患者痛! 德比才重要。。。。。。
怎么能害病人呢?
可怜,可恨,可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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