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xb_311 发表于 2012-7-30 13:18:47

厦门市妇幼保健医院禽兽麻醉师趁女病人昏迷强行猥亵强奸

一名漂亮的女病人被麻醉后,还没苏醒,就遭到医生强制猥亵。
  当时,患者雯雯(化名)刚接受完手术,迷迷糊糊时,被送到了医院的手术复苏室,而猥亵事件就发生在复苏室内。
  昨日,导报记者从厦门法院获悉,实施猥亵的麻醉医生在赔偿给女患者10万元后,还是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
  手术后苏醒前医生猥亵病人
  原本想到医院求医治病,但雯雯没有想到,手术后竟然会发生这样的事。
  事发今年3月19日,受害人雯雯在厦门市妇幼保健医院接受了“宫腹腔镜联合手术”。手术于当天18时50分许结束,随后,麻醉医生潘某在该医院三号楼五楼的手术复苏室内,为受害人雯雯进行麻醉复苏。
  在此期间,潘医生趁雯雯仍处于意识恢复阶段,还没有完全清醒状态下,对雯雯实施猥亵行为。
  潘医生自己以为,这样的事“神不知鬼不觉”。但是,他没想到最终还是被人发现了。原来,雯雯苏醒后,发现身体有异样,感觉“不对劲”,于是就报了警。
  2012年3月21日,潘医生向厦门市公安局中华派出所投案,如实供述自己强制猥亵女患者的犯罪事实。
  随后,警方询问了多位证人,并让法医进行鉴定,开出了《人类遗传学检验鉴定书》。这些证据清楚地表明,潘医生的确实施了猥亵行为。
  赔偿10万元还获刑两年多
  导报记者了解到,潘医生是闽南人,今年38岁,大学毕业,在厦门市妇幼保健医院任麻醉医生。
  案发后,潘医生的家属与受害人雯雯达成《赔偿协议》,赔偿雯雯的经济损失人民币10万元。获赔后,雯雯对被告人潘某的行为表示谅解。
  在法庭上,潘医生的代理律师为他求情说,他已经作出赔偿并取得“谅解”,而且又是自首,因此希望法官能从轻处罚判缓刑。
  但是,法官最终没有同意缓刑。法官认为,潘医生违背妇女意志,在妇女处于麻醉复苏阶段无力反抗的状态下,为寻求性刺激而对其实施猥亵行为,其行为已构成强制猥亵妇女罪。因此,一审判处他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
  法官说法本该救死扶伤却还乘人之危
  作为医务人员,本当悬壶济世、救死扶伤,他却为一己私欲,乘人之危。
  因此,潘医生虽然是自首,也已经作出了赔偿,但是,仍然不能判缓刑。
  法官说,这是因为潘医生的“主观恶性大”。他在明知女患者刚接受完手术的情况下,还丧失医德,趁职务之便,对女病人实施猥亵,其主观恶性较大,不适用缓刑。

小河弯弯 发表于 2012-7-30 13:50:08

我估计事情不会这么简单!在我们不了解情况的情况下千万不要人云也晕~
这个医院恢复室这么简单?没有护士?

gcsybc 发表于 2012-7-30 20:02:58

38岁的麻醉医生工作了这么多年,还会一点医生职业道德都没有。太夸张了吧。

donggua2214 发表于 2012-7-30 20:13:15

职业不过关啊!
理论的重修

大医ぁ精诚 发表于 2012-7-30 21:02:53

特别想知道内幕,这样的报道你们信吗,反正我不信

rxjde 发表于 2012-7-30 23:47:37

妇幼保健院的医生天天见女的,不会做这样的事,可能有内幕,不可信!

love0033 发表于 2012-8-1 10:52:06

这东西就这样写也太经不起推敲了,如果是真的或许不应该让他上网传阅,有损我们麻醉医师的形像。如果真有此事,这家伙死有余辜!

xfw19840818 发表于 2012-8-1 23:43:11

特别想知道内幕,这样的报道你们信吗,反正我不信
这东西就这样写也太经不起推敲了,如果是真的或:@许不应该让他上网传阅,有损我们麻醉医师的形像。

zhaoruijing0216 发表于 2012-8-2 11:30:54

为什么复苏室内只有一名麻醉医生,至少应该有护士吧,而且这是需要时间的吧,有很多值得推敲的地方

zhujiang23 发表于 2012-8-2 15:13:30

本帖最后由 zhujiang23 于 2012-8-2 15:15 编辑

~~猥亵?什么是猥亵??取证怎么取???到乳房上还是到阴道里找指纹??
你说强奸好了~~我还相信。
别说有摄像哈。。。
狗日的媒体~说的狗屁不通。老子最讨厌媒体和妓者了。
整天胡编乱造,为了点击率什么瞎话不说了。最没有职业道德的行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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