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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麻醉、精神药品处方和使用登记? [打印本页]

作者: p9p7    时间: 2009-11-2 23:23
标题: 麻醉、精神药品处方和使用登记?
我们医院现在要求我们在处方上必须写患者身份证号码,可有的患者根本就没有身份证或是没带又记不得号码,我们是该乱编一个还是拒绝为该病人提供麻醉?两难啊!

以前我工作的单位是药房照处方登记,我们是不用登记的,现在的单位要求我们登记使用记录,还有残留登记,没有残留的也要登记在残留液处理记录本上。请问各位战友的登记本都有哪些?具体内容必须包含哪些?残留液是否登记?无残留的是否也要登记?

现在我们麻醉需要写的越来越多了,术前访视、麻醉同意书、麻醉记录单、普通处方、精一处方、精二处方、麻醉处方、普通处方、麻醉手术登记、麻醉机运行记录、监护仪运行记录、麻醉精神药品使用登记、残留液销毁登记、术后交接班记录、术后访视记录,这些是每台手术几乎都要写的,有时还有输血的N张单子。
作者: sky83    时间: 2009-11-3 21:42
我们医院就一个登记本,把麻药登记和残留液销毁登记全部和在一个本上了。我们这是麻醉科登记的,按照住院病历填写的身份证号还登。
作者: wyx267    时间: 2009-11-4 21:38
我们最近也变了,要求必须注明患者的详细地址否则药房就根本不给发药
作者: 小麻将123    时间: 2017-8-23 21:21
登记是必须的,否则容易方式药物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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