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青年麻醉论坛
标题:
求术后访视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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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小麻醉
时间:
2010-2-20 13:32
标题:
求术后访视单
在这儿跪求大家的术后访视单,借鉴一下,本院的想改进一下,:handshake
各位认为,在麻醉记录单后面加上术后医嘱可行不,或者叫术后注意事项,外科医生见了好受一点;P
作者:
a0a0a0b0
时间:
2010-2-21 16:09
以前我们医院的术前术后访视记录单是缩略在一张纸上打印出来的,上半部是术前访视情况,下半部是术后访视情况,现在就只填写接送病人的单子,术前术后访视单子不写了,倒是落得轻松。
楼主可以参考一下下面两个帖子中的格式,根据本院情况再适当修改。
麻醉前麻醉后访视单
http://www.xqnmz.com/thread-2101-1-23.html
下面帖子的3#楼回复内容
http://www.xqnmz.com/thread-6934-1-6.html
作者:
qsj2008
时间:
2010-2-21 16:50
2010年2月4日卫生部关于关于印发《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的通知明确指出:
(十三)麻醉术前访视记录是指在麻醉实施前,由麻醉医师对患者拟施麻醉进行风险评估的记录。麻醉术前访视可另立单页,也可在病程中记录。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科别、病案号,患者一般情况、简要病史、与麻醉相关的辅助检查结果、拟行手术方式、拟行麻醉方式、麻醉适应证及麻醉中需注意的问题、术前麻醉医嘱、麻醉医师签字并填写日期。
(十九)麻醉术后访视记录是指麻醉实施后,由麻醉医师对术后患者麻醉恢复情况进行访视的记录。麻醉术后访视可另立单页,也可在病程中记录。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科别、病案号,患者一般情况、麻醉恢复情况、清醒时间、术后医嘱、是否拔除气管插管等,如有特殊情况应详细记录,麻醉医师签字并填写日期。
第三十八条 本规范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我部于2002年颁布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卫医发〔2002〕190号)同时废止。
从以上内容来看不论是麻醉前或麻醉后,都应当认真按照卫生部文件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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