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SA体格情况评估分级表 | |||
分级 | 定义 | 举例(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 |
I级 | 正常健康患者 | 健康,不吸烟,不饮酒或少量饮酒 | |
Ⅱ 级 | 合并轻微系统疾病 | 轻微的系统疾病,没有实质性器官功能限制。例如:吸烟、饮酒、孕妇、肥胖(30<BMI<40),糖尿病/高血压控制良好、轻度肺疾病患者 | |
Ⅲ级 | 合并严重系统疾病 | 实质性器官功能受限,合并一种或多种中度到重度疾病。 例如:糖尿病/高血压控制较差、COPD、病态肥胖(BMI≥40)、活动性肝炎、酒精依赖或酗酒、心脏起搏器植入后、心脏射血分数中度下降、终末期肾病进行定期规律透析、早产儿孕后年龄<60周、心肌梗死、脑血管意外、短暂性脑缺氧发作病史或冠状动脉疾病/冠脉支架植入(发病至今超过3个月) | |
IV级 | 合并严重系统疾病,危及生命安全 | 例如:近3个月内发生过心肌梗死、脑血管意外、短暂性脑缺血发作病史或冠状动脉疾病/冠脉支架植入,合并心肌缺血或严重心脏瓣膜功能异常、心脏射血分数重度下降、脓毒症、DIC、ARD或终末期肾病未接受定期规律透析 | |
V级 | 垂死患者,如不进行手术则无生存可能 | 例如:胸/腹主动脉瘤破裂、严重创伤、颅内出血合并占位效应、缺血性肠病面临严重心脏病理改变或多器官/系统功能障碍 | |
VI级 | 已宣布脑死亡的患者,准备作为供体对其器官进行取出移植 | ||
分级上加上"E"代表急症手术。 |
心功能评定是衡量心脏对运动量的耐受程度,常采用纽约心脏病协会(New York Heart Association NYHA)四级分类法。I、Ⅱ级患者进行一般麻醉和手术安全性有保障。 | |
I级:有心脏病,但日常活动量不受限制,一般体力活动不引起过度疲劳、心悸、气喘或心绞痛。 | |
Ⅱ级:有心脏病,体力活动轻度受限制。休息时无自觉症状,一般体力活动引起过度疲劳、心悸、气喘或心绞痛。 | |
Ⅲ级:有心脏病,体力活动明显受限制。休息时无症状,但小于一般体力活动即可引起过度疲劳、心悸、气喘或心绞痛。 | |
IV级:心脏病患者不能从事任何体力活动,休息状态下也出现心力衰竭症状,体力活动后加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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