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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请教大家关于麻醉意外和麻醉事故的区别 [打印本页]

作者: jinhuabo1985    时间: 2011-10-18 08:46
标题: 请教大家关于麻醉意外和麻醉事故的区别
老是看到一些报道说麻醉意外或者麻醉事故,但不是很清楚两者的区别与界限,向大家请教。
作者: wlzh    时间: 2011-10-18 18:07
麻醉意外:麻醉是最经常出现医疗事故的一个医学专业。有些由于个人体质的原因使麻醉量过多,发生心衰竭,器官衰竭等机体正常调节功能被破坏的一系列问题,可以严重到死亡。还有就是病人本身器官就存在病变,有些麻醉药物会加重器官负担,引起死亡。这就是麻醉事故。麻醉对身体都是有害的,但是为了手术的进行,麻醉又是必须的。
麻醉事故:是在麻醉过程中,因麻醉人员违反麻醉工作制度和技术规范,造成患者人身明显损害的事故。1麻醉过失所致医疗事故的主要情形有:(1)违反规定,术前未熟悉患者病历、各项检查结果及详细检查病员,致使麻醉方式和剂量不当,造成患者人身明显损害的。(2)术前一天未按规定开好医嘱,术前又疏于询问,致使患者进食后全身麻醉导致不良后果的。(3)麻醉前,未认真检查麻醉药品,误用非局部麻醉药物代替麻醉药,或误过高浓度麻醉药,造成患者人身明显损害的。(4)麻醉前,未认真检查麻醉器械是否完备、是否妥善,导致不良后果的。因器械质量问题,虽经检查,按程序操作,仍发生故障的,不构成医疗事故。但受害人主张权利的,医方仍应先行赔偿,其后可向生产者追偿。(5)违反技术操作常规,单位时间内使用过大剂量麻醉药,又不采取拮抗措施;或者操作不当,致使椎管内穿刺插管、拔管中断针、折管;或者因吸入性麻醉剂药液灼伤患者眼、喉、呼吸道;或者违反消毒灭菌规范,消毒有误,导致感染等造成患者人身明显损害的。(6)麻醉后,擅离职守或未密切观察,发生异常情况未能及时发现与抢救,造成患者人身明显损害的。(7)其他因麻醉人员不负责任或技术欠缺的麻醉过失行为所致患者人身明显损害的。应当注意,麻醉是高风险医疗行为,尽管麻醉人员在程度和技术操作上均合常规,也可能发生不良后果,即麻醉意外和并发症。2麻醉意外与并发症不构成医疗事故,它们主要有:(1)麻药剂量合规的基础或椎管阻滞麻醉中,发生呼吸抑制、血压下降或麻醉平面过高,经及时积极抢救仍不免不良后果的。(2)全身麻醉后,出现罕见的恶性高热症、特发性高血症、精神异常及肌松剂敏感所致长时间无呼吸。(3)局部性麻醉中患者出现晕针、虚脱、高血压等反应。(4)脊椎穿刺合规,穿刺注射后发生腹背痛、头痛、神经损伤、硬脊膜外肿等并发症。(5)气管插管合规,患者出现唇出血、喉头痉挛、声带损伤、支气管痉挛等并发症。(6)其他麻醉意外与并发症。
这是两者表面的意思,希望可以帮助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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