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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为什么不能输自己亲人的血??? [打印本页]

作者: liuliu87    时间: 2008-10-23 02:12
标题: 为什么不能输自己亲人的血???
输血引发的纠纷屡见不鲜,很多人都在问为什么不能输自己亲人的血,甚至怀疑医院就是为了赚钱而不用,我们说国家规定医院不能私下采血,不过麻醉做血液保护工作时也时常采自体血回输,那么如何看待这个问题呢?作为麻醉医生你能解释吗???


作者: 风雨一笑    时间: 2008-10-23 08:01
估计血站为了维护他们的利益。:lol
作者: 风雨一笑    时间: 2008-10-23 09:01
明白了,书读的还是不够呀:(
作者: rextao    时间: 2008-10-23 09:19
很好的帖子,估计有许多人不明白其中的主要原因···
作者: 乐章    时间: 2008-10-23 09:20
应该是很麻烦吧,还要查血,配血型
作者: cjf555    时间: 2008-10-23 10:15
紧急情况下,献血法允许医院组织采血,题外话......
作者: pprince    时间: 2008-10-23 11:15
国家要统一管理啊 ,自体血回收不需要交叉配型一系列的检验吧
作者: 丘小庆    时间: 2008-10-23 13:07
血缘关系越紧,白细胞相关抗原越相似,引起反应的机会越大。
作者: atpxsh    时间: 2008-10-23 16:28
原帖由 liuliu87 于 2008-10-23 02:12 发表
输血引发的纠纷屡见不鲜,很多人都在问为什么不能输自己亲人的血,甚至怀疑医院就是为了赚钱而不用,我们说国家规定医院不能私下采血,不过麻醉做血液保护工作时也时常采自体血回输,那么如何看待这个问题呢?作为麻 ...
自体血是自己的,亲人的血还是别人的呀!
作者: atpxsh    时间: 2008-10-23 16:32
哦,原来如此,明白了,我的书读的也还是不够呀!学习了!
作者: 风雨一笑    时间: 2008-10-24 10:33
有个疑问,如果是同卵双生子的话会不会发生TA-GVHD?
作者: liuliu87    时间: 2008-10-24 14:40
有个疑问,如果是同卵双生子的话会不会发生TA-GVHD?


哦也不知道?期待赐教!
作者: jh1y    时间: 2008-10-24 22:50
不过是制度不允许私自采血,如果是通过血站采集的自己亲人的血,恐怕也没说不可以用吧。
作者: samon1965    时间: 2008-10-25 21:21
应该是因为可能发生一种少见但异常严重的并发症——移植物抗宿主反应,所以非特定的紧急情况下,有血缘关系的亲属之间是不能互相献血输血的。
不知道答案是否和自己的看法相同,学习一下!

[ 本帖最后由 samon1965 于 2008-10-25 21:24 编辑 ]
作者: 医院    时间: 2008-10-26 07:43
自己的就是自己的别人的就是别人的
不管是从医学还是法律的角度都不行
作者: guanshui    时间: 2008-10-27 11:45
虚心受教:handshake
作者: czrwm    时间: 2008-10-27 15:32
哦,如前几位说的,书读的还是不够。。。
作者: 雪山海子    时间: 2008-10-27 22:25
其实,这是一个很大的问题,如果国家允许可以亲人之间输血的话,会有人钻空子,到时候会引起血液的非法买卖,就像现在的肾移植供体,说是姐妹啦表姐妹啦,其实有的根本不是,因为国家不允许买卖器官,他们只能这么说,而我们,想着病人能找到配性很好的肾源很不容易,本着治病救人的使命也就睁只眼闭只眼。如果允许亲人之间输血的话,有些问题就不是我们能控制的了,进一步会造成一些传染病的蔓延,这就像现在安乐死问题一样,知道它有一定的好处,但还没想好有什么好的方法去解决随之而来的一些问题,所以目前来说还不敢实行。个人观点,还请各位大侠指教
作者: ggniu    时间: 2008-10-29 17:42
转帖

输血后移植物抗宿主病是指受血者接受了供血者血液中的免
疫活性淋巴细胞而发生的损害。表现为受血者细胞器官的一种发
病急、病死率高,且易被误诊的病症。

  该病病因是受血者对输入的淋巴细胞不能识别和排斥,而这
些外来的免疫活性淋巴细胞喧宾夺主在受血者的体内植活、增殖
,并攻击和破坏受血者的器官组织而导致该病的发生。特别是免
疫功能缺陷患者,如肿瘤病例放化疗后的继发和暂时性的免疫抑
制状态病人。他们自身的免疫机制不能识别、排斥外来的免疫淋
巴细胞,使外来的免疫淋巴细胞在其体内存活、分裂、增殖,然
后向受血者的骨髓等器官发动攻击。

  该病的发生还与所输入的免疫淋巴细胞数量呈正相关,与发
病的严重程度关系密切。所输入正常供血者的淋巴细胞数量越多
,病情就越严重,死亡率也越高。研究认为,如果输入了正常供
血者免疫淋巴细胞数超过最低阈值107/公斤,可造成受血者不可
逆性的死亡。目前国内所使用的血制品与血液,如全血、红细胞
悬液、浓缩血小板制剂和新鲜冰冻血浆等所含的淋巴细胞数量都
大于2×109/L,从理论上讲均有诱发输血后移植物抗宿主病的可
能。

  亲属之间,尤其是一级亲属(父母与子女)间的输血,发生
该病的危险几率远比非亲属大,这主要与供血者组织相容性抗原
的单倍基因有关。这种近亲输血现象通常发生在紧急需要输血时
,当事人认为只要供血者和受血者的血型相同就行,还误认为用
亲属的血更安全可靠,殊不知悲剧可能因此发生。这类病例在日
本已确诊57例,其中有肿瘤切除、心脏手术、车祸、胃溃疡等病
例,均由于输用了近亲的血液而命归黄泉。

  输血后移植物抗宿主病一般发生在输血后的第10至14日,早
者可发生在输血后的第二天,晚者30天。症状以发热、皮疹为多
见,其次是恶心呕吐、厌食、腹泻、黄疸或便血及全血细胞减少
等。本病治疗相当困难,病人多死于器官衰竭,死亡率达99%。
目前最有效的预防方法是避免输注新鲜血(因含有大量的免疫淋
巴细胞),除非万不得已,应拒绝输注亲属间提供的血液。最有
效的预防方法是将所有要输注的血液或血液制品进行γ-射线照
射,杀灭供者血液中的免疫活性淋巴细胞。

  (《健康报》作者:王笃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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