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青年麻醉论坛
标题:
麻醉与法律问题请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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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麻醉小陈
时间:
2012-3-4 10:56
标题:
麻醉与法律问题请教
最近想查查关于麻醉术前访视中、签麻醉同意书时(包括告知患者相关麻醉风险)以及麻醉记录单中若干的法律问题
作者:
wyx267
时间:
2012-4-24 20:33
本帖最后由 wyx267 于 2012-4-24 20:37 编辑
要明确知情同意书不是协议书。所以谈话时要向患者家属说明你的告知目的,不是很笼统的谈风险而是要深入的谈一旦出了风险事故,该如何处理、
作者:
yqf831201
时间:
2012-5-4 15:32
我个人认为,麻醉知情同意书是一份告知为主的文体,因为没有谁说签署要在谈判桌上签,同意书上也没有写“如有以外概不负责”的字样。
签署是履行有创检查治疗前告知风险的义务,病人在签署时已经知晓可能的意外,如果出了事故要以事故原因来追究责任,如果是医师操作不当,未按规定操作,自然院方要担责任,如果是病人突发心脑血管意外,院方虽抢救及时到位仍出现不良后果,院方自然不会承担太多的责任,但现在的医闹实在离普,能闹的你非赔钱不罢修。签署是绝对必要的,不签就实施有创治疗是绝对错误的,有没出事都可能告你。再就是没听说哪个医疗事故处理时说你们医院签了同意书,所以免责……。从名字上看也知道仅是“知情同意”而已。
作者:
yqf831201
时间:
2012-5-4 15:34
写完才看到错别字有好几个,见笑
作者:
小麻将123
时间:
2018-8-28 21:35
没有意义,只不过是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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