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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医疗纠纷的“流氓法则” [打印本页]

作者: apollosword    时间: 2009-5-12 12:10
标题: 医疗纠纷的“流氓法则”
“流氓法则”不是我的发明、发现。这是一个古老的话题。
  也有将之翻译成“无赖原则”、“流氓假定”的。
  大卫·休谟(1711-1776)说,“在设计制度时,必须把每个人都当作无赖,这种人除了私利没有其它目的,而且不论他多么利欲熏心,我们也都必须让他来为公益服务。因此每个人都必须让被当作无赖,这是一条正当的政治准则。”
  更早的十五世纪意大利思想家马基雅弗利说“:“不论谁想建立一个国家,并给它定法则。他就应该预先假定人都是凶恶的。甚至假定“皇帝是流氓”,而流氓必然要“以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为圭臬”。
  而马克思说的更有意思:“流氓无产阶级”!---“流氓无产阶级在所有的大城市里都是由与工业无产阶级截然不同的一群人构成的。这是盗贼和各式各样犯罪滋生的土壤,是专靠社会餐桌上的残羹剩饭生活的分子、无固定职业的人、游民……能够作出轰轰烈烈的英雄业绩和狂热的自我牺牲,也能干出最卑鄙的强盗行径和最龌龊的卖身勾当。”
  与西方人不同,我国的制度制定二千年来假定皇帝是“圣人”,现代又假定我们的领导是“英明”。为了那个不须明说的理由,伟大的“无产阶级先锋队”中不见了马克思的“流氓”两字,只剩下“先锋”,伟大,几千年来一直存在的“刁民”更是不能提了:要么是罪犯,要么是“人民”,没有了“刁民”。
  与xgq68139 先生的愿望相反,“白衣恶魔”、“流氓医生”、“无赖教授”充斥于各种媒体。有人玩过“野兽医生真人版”的游戏吗?绝对没有人玩过“野兽党员真人版”、“野兽农民真人版”!孔夫子的道德经不绝于口,这是对的;可圣人的“妇人与小人难养也”的教诲却不敢正视,这是错的。忍让,只有更大的灾难,不能把右脸再伸出去。
  可是,现实就是现实,客观存在就是客观存在。“刁民”、“流氓”不但存在,而且还不是什么“极少数”。所以,我们才需要补上认识论中这个被遗漏的一课,更正我们医师普遍的错觉“病人是亲人”、“上帝”。只认识“我们又必须假定博导们一旦享有自主招生的权力,他们就可能成为“无赖””,不认识病人也同样会是无赖流氓、一旦你不让他签字、对他忍让、不小心提防他们,他们也“可能成为“无赖””!这个道理,许多同仁还不认识,不理解,必须以各种方式进行宣传,补上卫生部、宣传部刻意回避的一课。也还要广为宣传,让社会普遍的了解,所谓的医疗纠纷中,许多的就是流氓的敲诈。就如美国人对律师的评价一样,没有美国医学会和医师公会的坚决的揭露和斗争,不会有今天美国医师的地位。回避,只会带来更大的灾难。
作者: 初涉麻坛    时间: 2009-5-12 13:38
有见地!!!代言了我的心声:victory: :victory: :victory: :kiss:
作者: 小麻将123    时间: 2017-8-16 17:38
就是一句话,流氓会武术,谁也挡不住。法制不健全。救死扶伤,我事儿,治疗之中,我事儿。医生也不是上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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