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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麻醉记录单药品写通用名还是商品名合法 [打印本页]

作者: 雨田    时间: 2015-10-11 09:06
标题: 麻醉记录单药品写通用名还是商品名合法
现在都在规范麻醉记录单,在写药品时写通用名还是商品名合法。如:咪唑还是力月西,前一个是通用名,后一个是商品名。望大家讨论一下,谢谢!
作者: sunping1991    时间: 2015-10-11 09:18
当然是写咪唑咯,不可能是商品名

作者: 雨田    时间: 2015-10-11 09:29
谢谢!写通用名,有名文规定吗?
作者: xingfeng123    时间: 2015-10-11 11:32
应该写通用名,说明书都要求商品名不得与通用名同行,字体不得大于通用名二分之一,不得比通用名更显著......

作者: 王俊康    时间: 2015-10-13 08:46
写通用名,已经规定不用商品名
作者: 雨田    时间: 2015-10-13 08:53
谢谢各位!从中字到好多知识。
作者: 丹江口    时间: 2015-10-17 20:01
没什么规定,可以说是盲区。
作者: 失默林    时间: 2015-12-19 19:45
有的省市会出版《病历书写规范》,对于药物的名称,也有规范,一般写通用名。
作者: 饭团子团    时间: 2015-12-19 20:41
我们都写通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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