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 年,美国疼痛学会主席 James Campbell 提出将疼痛列为第五大生命体征。 2001 年亚太地区疼痛论坛提出“消除疼痛是患者的基本权利”。 2002 年第 10 届 IASP 大会与会专家达成共识——慢性疼痛是一种疾病。需要强调的是,慢性疼痛是一种疾病不仅仅在于疼痛本身,更重要的是在慢性疼痛中,长期的疼痛刺激可以促使中枢神经系统发生病理性重构,使疼痛疾病的进展愈加难以控制。而及早控制疼痛,至少可以延缓这一过程的发展。另一方面,对于患者而言,慢性疼痛也不仅仅是一种痛苦的感觉体验。调查研究显示,慢性疼痛可以严重影响躯体和社会功能,使患者无法参与正常的生活和社交活动。 疼痛是患者的主观感受,医务人员不能想当然地根据自身的临床经验对患者的疼痛强度做出武断论断。对患者而言,疼痛一方面是机体面临刺激或疾病的信号,另一方面又是影响生活质量的重要因素之一。对医师而言,疼痛既是机体对创伤或疾病的反应机制,也是疾病的症状。急性疼痛常伴有代谢、内分泌甚至免疫改变,而慢性疼痛则常伴有生理、心理和社会功能改变,需要及早给予治疗。 |
慢性非癌痛与慢性癌痛有显著的不同。对于癌痛患者,疼痛的缓解依赖于肿瘤细胞的杀灭或阻断疼痛传导路径。多数患者的预期生存时间有限,通常较少考虑药物的依赖性或可能引起的长期毒性。慢性非癌痛患者镇痛的同时不仅要求尽可能地降低药物的短期和长期毒性,而且要尽量保留患者的生活质量。 3 、其他特殊的疼痛类型还包括反射性疼痛、心因性疼痛、躯体痛、内脏痛、特发性疼痛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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