糖糖不次糖 发表于 2025-11-5 00:34:36

指南更新丨欧洲复苏委员会与欧洲重症医学会:2025年复苏后监护治疗指南

本帖最后由 糖糖不次糖 于 2025-11-5 00:40 编辑

欧洲复苏委员会(ERC)与欧洲重症医学会(ESICM)联合发布《2025年复苏后监护治疗指南》,这是继2015年、2021年后的第三次合作,整合了最新临床证据,为心脏骤停患者的复苏后管理提供权威指导。
核心要点速览:
1、立即启动ABCDE流程高级气道管理、目标氧饱和度94%~98%、维持平均动脉压>60–65 mmHg。2、优先冠脉造影心电图ST段抬高或高度怀疑冠脉闭塞者,应立即行冠脉造影。3、体温控制新标准昏迷患者积极预防发热,目标体温≤37.5℃,不再强调常规低温治疗。4、多模态预后评估结合临床检查、脑电图、生物标志物(如NSE)、影像学等,避免单一指标误判。5、早期康复与随访出院前评估功能障碍,3个月内随访筛查认知、情绪、疲劳等问题。
神经功能预后:精准评估是关键
临床检查:瞳孔反射、角膜反射、肌阵挛状态等。电生理与影像:脑电图、体感诱发电位、CT/MRI。生物标志物:NSE持续升高提示预后不良。强调:排除镇静药物干扰,72小时后开始评估。
循环与通气管理
通气目标:正常碳酸血症(PaCO₂ 35–45 mmHg),肺保护性通气。循环支持:避免低血压,必要时使用血管活性药物。心律失常:按病因处理,不常规预防性使用抗心律失常药。
综合重症管理
镇静:使用短效药物,每日中断以评估神经功能。营养:从低速率肠内营养开始。应激性溃疡预防:推荐用于高危患者。抗生素:不常规预防使用,仅在怀疑感染时启用。
生命支持与器官捐献
撤除生命支持需与预后评估分开,考虑全身状况、患者意愿等。所有死亡患者应评估器官捐献可能性,符合法律与伦理要求。
不明原因心脏骤停:深入排查
包括毒理学、基因检测、心脏MRI、设备数据提取等。确诊遗传病者应进行家族基因筛查与长期随访。
推进心脏骤停中心建设
建议将非创伤性院外心脏骤停患者转运至心脏骤停中心,建立区域救治网络。
总结
2025版指南更强调个体化、多模态、系统性的复苏后管理,从急救到康复,全面提升患者生存质量。
摘要
欧洲复苏委员会(ERC)与欧洲重症医学会(ESICM)联合制定了成人复苏后监护治疗指南,该指南以国际复苏联盟(ILCOR)发布的《心肺复苏科学救治建议国际共识》(CoSTR)为基础。指南内容涵盖心脏骤停后综合征、心脏骤停病因诊断、氧合与通气控制、冠脉再灌注、血流动力学监测与管理、癫痫控制、体温控制、重症监护综合管理、预后评估、远期结局、康复和器官捐献等等。儿童复苏后监护治疗的相关内容,详见《ERC 2025指南:儿科生命支持》。
关键词:心脏骤停后综合征;心脏骤停;急性冠脉综合征;昏迷;体温;预后;康复;组织与器官获取
引言与适用范围
2015年,ERC与ESICM首次联合制定了复苏后监护治疗指南,该指南同步发表于《Resuscitation》与《Intensive Care Medicine》期刊。2025年指南是双方第三次合作的成果,其纳入了2021年上一版指南发布以来的最新研究证据。指南涵盖心脏骤停后综合征、氧合与通气控制、血流动力学目标、冠脉再灌注、体温控制、癫痫控制、预后评估、远期结局和康复等主题。该指南核心信息见图1。



图1. 复苏后监护治疗指南要点。1)自主循环恢复(ROSC)后采用ABCDE治疗流程:建立高级气道(具备技能时行气管插管);一旦能测量血氧饱和度(SpO₂)或获得动脉血气值,通过调整吸入氧浓度,使动脉血氧饱和度达到94-98%,并建立肺部通气以纠正二氧化碳异常;维持收缩压>100 mmHg 或平均动脉压>60-65 mmHg。2)对心电图(ECG)明确 ST 段抬高或高度怀疑冠脉闭塞(如血流动力学和/或电活动不稳定)的患者,优先紧急行冠脉造影。3)对ROSC后仍昏迷的患者,积极预防发热,维持目标体温≤37.5℃。4)采用查体、电生理、生物标志物和影像学等多方面手段,综合预测神经系统结局。5)出院前对躯体和非躯体功能障碍进行评估,明确康复需求,必要时转诊早期康复。
临床实践指南建议
即刻的复苏后监护治疗
无论发生场所在哪里,一旦恢复ROSC后,需立即启动复苏后监护治疗。
心脏骤停病因与并发症诊断

[*]心电图明确ST段抬高或高度怀疑冠状动脉闭塞(如血流动力学/电活动不稳定)的患者,优先立即行冠状动脉造影;若造影未发现致病病灶,需进行从头部至骨盆的CT检查(含CT肺动脉造影)。
[*]若患者心脏骤停前存在非心脏病因相关的症状与体征(如头痛、癫痫、神经功能障碍、呼吸困难或已知呼吸系统疾病患者确诊低氧血症、腹痛等),则需在冠状动脉造影前或造影后进行全身CT扫描,包括头、颈、胸、腹、盆腔CT和CT肺动脉造影。

气道与呼吸管理
ROSC后气道管理 ROSC后,需持续维持气道通畅并提供通气支持。
[*]心脏骤停持续时间短、ROSC后脑功能快速恢复正常且呼吸平稳的患者,可暂时无需人工气道与通气支持;但动脉血氧饱和度<94%时,需使用面罩实施氧疗。
[*]ROSC后仍昏迷、或因其它临床指征需镇静与机械通气的患者,若在CPR期间未行气管插管,应立即插管。
[*]气管插管需由经验丰富、插管成功率高的操作者实施,且需通过呼气末二氧化碳分压波形来确认成功与否。
[*]若缺乏专业气管插管人员,可暂时保留或插入声门上气道装置(SGA),或采用基础气道技术维持气道通畅,直至具备插管能力的人员到场。
[*]患者ROSC后如需药物辅助气管插管,其护理标准应与其它存在困难气道的危重症患者一致,包括操作者资质、监测措施、诱导药物选择及镇静维持方案等。

氧合控制
[*]ROSC后立即给予100%(或最大可用浓度)吸入氧,直至可通过脉搏血氧仪监测动脉血氧饱和度(SpO₂),或可检测动脉血氧分压(PaO₂)。
[*]一旦SpO₂监测可靠或获得动脉血气结果,需调节吸入氧浓度,使SpO₂维持在94%~98%,或PaO₂维持在75~100 mmHg。
[*]ROSC后需避免低氧血症及高氧血症。


通气控制
[*]机械通气患者需行动脉血气分析,并监测呼气末二氧化碳分压(ETCO₂)。
[*]维持正常碳酸血症:心脏骤停后ROSC的成人患者,动脉二氧化碳分压(PaCO₂)建议控制在35~45 mmHg。
[*]意外低体温或接受低体温治疗的患者易出现低碳酸血症,需频繁监测PaCO₂;
[*]在体温过低的患者中,应始终使用经温度校正或未进行温度校正的血气分析值。
[*]采用肺保护性通气策略,目标潮气量为6-8 mL/kg。


循环管理
冠脉再灌注
[*]疑似心源性心脏骤停、ROSC后心电图显示持续ST段抬高的成人患者,需紧急至心导管室评估,必要时行直接经皮冠状动脉介入治疗。
[*]院外心脏骤停(OHCA)后ROSC但心电图无ST段抬高的患者,除非临床高度怀疑急性冠状动脉闭塞,否则应延迟心导管室评估。


血流动力学监测与管理
[*]所有患者均需通过动脉导管持续监测血压;血流动力学不稳定者,建议监测心输出量。
[*]所有患者需尽快行超声心动图检查,以排查潜在心脏病变并评估心肌功能障碍程度。
[*]ROSC后需避免低血压,维持平均动脉压(MAP)>60~65 mmHg。
[*]根据患者对血容量、血管收缩及正性肌力药物的需求,应用补液、去甲肾上腺素和/或多巴酚丁胺等维持组织灌注。
[*]ROSC后不常规使用糖皮质激素。
[*]避免低钾血症与高钾血症。
[*]特定患者群体(如入院时GCS评分≥8分、ST段抬高型心肌梗死且心脏骤停持续时间<10min),若经液体复苏、正性肌力药物及血管活性药物治疗后,仍存在心源性休克,可考虑机械循环支持(如主动脉内球囊反搏、左心室辅助或V-A ECMO治疗)。此外,急性冠脉综合征患者经最佳治疗后仍反复出现室性心动过速或心室颤动、且血流动力学不稳定时,也可考虑左心室辅助或V-A ECMO治疗。

复苏后仍昏迷的患者血流动力学和通气目标
ROSC后心律失常处理
[*]ROSC后出现心律失常的患者,按《ERC 2025指南:成人高级生命支持》中围心脏骤停期心律失常的处理原则处理。
[*]ROSC后出现心律失常者,需积极处理潜在病因(如冠脉闭塞、电解质紊乱等)。
[*]ROSC后未出现心律失常的患者,不常规预防性使用抗心律失常药。

功能障碍(聚焦神经功能恢复)
癫痫控制
[*]采用脑电图(EEG)诊断临床惊厥患者的癫痫发作,并监测治疗效果。
[*]除镇静药物外,首选左乙拉西坦或丙戊酸钠作为一线抗癫痫药物。
[*]不建议对心脏骤停后患者常规进行预防性抗癫痫治疗。
[*]对于心脏骤停数天后出现肌阵挛、但脑电图背景无殊的患者,尝试进行唤醒试验。

体温控制
[*]对于ROSC后仍昏迷的心脏骤停患者,需积极预防发热,将体温控制在≤37.5℃。
[*]ROSC后昏迷且存在轻度低体温(32-36℃)的患者,无需主动复温至正常体温。
[*]不推荐ROSC后立即输注大量冰冷液体来进行降温治疗。
[*]对ROSC后仍昏迷的患者进行体温控制时,建议采用体表或血管内体温控制技术。
[*]若使用降温设备,建议采用基于持续体温监测与反馈的设备,以维持目标体温。
[*]对ROSC后仍昏迷的患者,应在复苏后36-72h内预防发热。


改善神经功能结局的其它治疗
[*]目前尚无充分证据推荐对ROSC后仍昏迷的幸存者使用任何特定的神经保护药物。

重症监护综合管理

[*]患者ROSC后不常规预防性使用抗生素。如果临床怀疑存在肺炎,可放宽抗生素使用指征。
[*]对接受机械通气的ROSC患者,建议使用短效镇静药物,并每日暂停一段镇静时间,这有助于更早开展不受镇静干扰的临床检查,从而更准确地评估神经功能恢复情况。
[*]不建议对ROSC后仍昏迷的患者系统性地使用神经肌肉阻滞药物。
[*]对于ROSC后出现严重低氧血症和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的患者,可考虑使用神经肌肉阻滞药物。
[*]患者应采取床头抬高 30° 的体位进行护理。
[*]可从低速率肠内营养(滋养性喂养)开始,待机体耐受后逐渐增加用量。
[*]鉴于患者ROSC后上消化道溃疡的发生率较高,且患者在骤停前后均可能使用抗凝和抗血小板药物,建议在患者ROSC后预防应激性溃疡,尤其是存在凝血功能障碍的患者。
[*]患者ROSC后的抗凝治疗应个体化,遵循重症监护病房的一般推荐原则。
[*]对恢复ROSC的成人患者,采用标准化血糖管理方案。

神经功能预后评估
图4. 用于评估ROSC后仍昏迷的患者神经功能预后的多种方法
总体原则
[*]心脏骤停复苏后昏迷患者的神经功能预后评估,需结合临床查体、电生理、生物标志物与影像学等检查。
[*]应采用多模态神经功能预后评估的策略,目前没有任何单一预测指标能达到 100%的准确率。
[*]在预测不良的神经功能预后时,要达到较高的特异性和精确度,以避免做出不真实的不佳预测。另外,在预测良好的神经功能预后时,核心目标是识别出恢复潜力强的患者。由于这种情况下预测失误的后果相对较轻,因而检测手段的预测性能并非至关重要。无论是预测良好预后或不良预后,对于降低预后结局的不确定性都具有关键意义。
[*]临床神经系统检查是预后评估的核心。为避免不真实的不佳预测,临床医生应排除镇静药物及其它可能干扰检测结果的药物残留效应。
[*]神经功能预后的核心检测,旨在评估缺血缺氧性脑损伤的严重程度。在讨论患者个体的恢复潜力时,神经功能预后只是考量的多个方面之一。

临床检查
[*]对ROSC后仍意识不清的患者,每日进行神经系统检查。
[*]临床检查易受镇静类、阿片类或肌肉松弛类药物的干扰,需考虑并排除潜在的镇静药物残留效应。
[*]对于ROSC后≥72h仍未清醒且无法遵嘱动作(GCS<6分)的患者,需进行神经功能预后评估。
[*]对于ROSC后≥72 h仍意识不清的患者,以下检查可预测神经功能预后不良:
[*]双侧瞳孔对光反射消失
[*]双侧角膜反射消失
[*]96h内出现肌阵挛,尤其是72h内出现肌阵挛持续状态
[*]若患者存在肌阵挛性抽搐,建议同时记录脑电图(EEG),以检测是否存在相关的癫痫样活动,或识别神经功能恢复潜力的脑电图征象。

电生理检查
[*]自ROSC后第1天起,对昏迷患者进行脑电图(EEG)检查,以预测预后并检测癫痫发作活动,可采用常规脑电图或持续脑电图监测。
[*]脑电图显示背景活动受抑制及爆发抑制时,是预后不良的指征,建议在 ROSC 后 24 h采用脑电图评估。
[*]双侧体感诱发电位N20 消失,提示预后不良。
[*]解读脑电图和体感诱发电位结果时,需结合临床检查和其它检测结果来综合判断。进行体感诱发电位检查时,建议常规考虑使用神经肌肉阻滞药物。

生物标志物
[*]采用神经元特异性烯醇化酶(NSE)来预测预后,若24~48h或72h内持续升高,且48h和72h数值处于高位,提示预后不良。
[*]不建议使用神经丝轻链蛋白预测预后,其缺乏高特异性的预后判定阈值,且现有证据多基于科研使用的检测方法。


影像学检查
[*]采用脑部影像学预测神经功能预后,需由具备专项检查经验的人员对图像进行评估。
[*]若缺乏神经放射学专业人员,可考虑远程医疗会诊解读脑部影像学结果。
[*]利用脑部 CT 显示的全脑水肿(脑灰白质比值显著降低)或脑部 MRI 显示的广泛弥散受限,可预测心脏骤停后神经功能预后不良。
[*]若患者在预后评估时(ROSC后72~96 h)仍处于昏迷状态,但首次脑部 CT 未显示缺血缺氧性脑损伤征象,需重复进行脑部 CT 检查。

多模态预后评估
[*]排除主要的干扰因素后,患者预后评估需从临床检查开始。
[*]对于ROSC后72h仍昏迷的患者,在无干扰因素的情况下,若存在以下两种或两种以上预测指标,则很可能预后不良:≥72h仍无瞳孔反射和角膜反射,≥24h双侧体感诱发电位N20消失,>24h脑电图呈高度恶性表现,48h和/或72h神经元特异性烯醇化酶>60μg/L,≤72h出现肌阵挛持续状态,或脑部 CT/MRI显示弥漫性缺氧性损伤。这些征象大多可在ROSC后72h记录到,不过在≥72h进行临床预后评估时,才能得出预后结论。

中止生命支持治疗

[*]需将生命支持治疗撤除的讨论与神经功能恢复的预后评估分开进行;生命支持治疗撤除的决策应考虑脑损伤以外的因素,如年龄、合并症、全身器官功能、自身意愿等。
[*]要为治疗决策的团队内部沟通及与家属的沟通预留充足时间。
[*]作出生命支持治疗撤除的决策后,采用结构化方法从治愈性治疗转向临终姑息治疗,并可考虑器官捐献。

复苏后康复与随访

[*]住院期间实施早期活动、谵妄管理及重症监护病历记录。
[*]向患者及照护人员提供相关信息。
[*]出院前对躯体和非躯体功能障碍进行评估,明确康复需求,若有指征则转诊至早期康复机构。
[*]根据心脏骤停的病因,提供相应的康复措施。
[*]幸存者出院后3个月内安排随访,筛查认知、躯体、情绪、疲劳等方面问题及对生活角色的影响。
[*]邀请照护人员参与随访,了解其情绪问题及对生活角色的影响。
[*]如有指征,进行专科转诊并开展进一步康复。

器官捐献

[*]建议对所有经CPR恢复循环后最终死亡的患者,评估其器官捐献的可能性。
[*]对于未达到神经学死亡标准的机械通气的昏迷患者,若决定启动临终关怀并撤除生命支持,当循环骤停时应考虑器官捐献。
[*]所有器官捐献相关决策必须遵循当地法律和伦理要求。
[*]心脏骤停登记系统应记录初步复苏后是否发生器官捐献的情况。

不明原因心脏骤停的调查

[*]对不明原因心脏骤停患者的诊断性检查包括:采集血样进行毒理学和基因检测、调取心脏植入式电子设备及可穿戴监测设备的数据、重复进行12导联心电图检查及持续心脏监测、心脏磁共振成像、钠通道阻滞剂试验及运动试验。
[*]若确诊为遗传性疾病,应开展针对性基因检测。
[*]鉴于心律失常复发风险较高,建议对不明原因心脏骤停的患者进行长期随访。

心脏骤停中心

[*]对于非创伤性院外心脏骤停的成年患者,在条件允许时,应根据当地诊疗流程,考虑转运至心脏骤停中心接受复苏后治疗。
[*]卫生保健部门应制定当地流程,以建立并维护心脏骤停救治网络。

出处:浙二急诊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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