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kkeee 发表于 2012-4-6 22:56:50

这不是真的吧??麻醉分划为医技,打击啊!!!

943860308 发表于 2012-4-7 09:18:04

麻醉师跟麻醉医师应该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大家要分清楚。比如放射科有放射技师(负责拍片子)有放射医师(负责分析片子发报告,具有执业医师证)所从事工作有所不同。
如果卫生部把麻醉医师入编医技科室当麻醉师来用的话,人得生命尊严何在?

为了老公学麻醉 发表于 2012-4-7 13:57:07

麻醉科是临床二级学科哦,怎么会是技师咯

最后的实习生 发表于 2012-4-7 18:03:08

看了楼主的帖子,又百度了一下,还真是技师。也不知道是好还是不好,技师要是少担点责任,也很不错啊!

wen0003 发表于 2012-4-7 20:02:28

说不定以后做麻醉不用担风险了,

尚程磊 发表于 2012-4-7 22:15:49

:victory:好啊就应该这样

kofer 发表于 2012-4-8 01:25:35

看的时候就跟自己讲淡定淡定,但是还是淡定不下来,不知道这些所谓的领导是怎么想的,没经过考察就制定了标准。。。

zhangzhhui 发表于 2012-4-8 10:11:04

无语呀,什么时候有出头的一天哪

wangting 发表于 2012-4-8 11:01:25

请楼主确认后才发帖,不然容易造成不良影响

qw13745634 发表于 2012-4-8 16:05:11

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试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医疗卫生管理,规范医疗秩序,提高医疗机构从业人员的职业素养和医疗行业服务水平,保障患者合法权益和医疗安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护士条例》等医疗卫生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度,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由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各类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包括:
(一)管理人员是指医疗机构管理行为的主体,具有相应职责,在医疗机构中从事管理活动的人员。
(二)医师是指经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从事相应医疗、预防、保健活动的医疗机构从业人员。
(三)护理人员是指经注册取得执业证书后,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从事相应的卫生防护、医疗保健服务、医疗、预防、保健活动的护士、护理师等人员。
(四)医技人员是指医疗技术人员,包括各种辅助检查科室的技术人员、口腔技师、麻醉师和医疗器械维护人员。
(五)药剂人员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执业证书并经注册登记,在医疗机构中执业的药学技术人员。
(六)其他人员是指在医疗机构内,除以上五类人员以外的支持临床诊疗活动的相关人员,包括医疗机构物资、总务、设备、财务、基本建设等人员。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内所有从业人员,包括:

  (一)管理人员。指在医疗机构及其内设各部门、科室从事计划、组织、协调、控制、决策等管理工作的人员。

  (二)医师。指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注册在医疗机构从事医疗、预防、保健及临床科研教学等工作的人员。

  (三)护士。指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依法在医疗机构从事护理工作的人员。

  (四)医技人员。指医疗技术人员,主要包括医疗机构内各种检验检查科室技术人员、口腔技师、康复理疗师、医学物理工程师和医疗器械检验、维护人员等。

  (五)药学技术人员。指依法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称,在医疗机构从事药学工作的药师及技术人员。

  (六)其他人员。指除以上五类人员外,在医疗机构从业的其他人员,主要包括物资、总务、设备、信息、统计、财务、基本建设、后勤等部门工作人员。

怎么会有两个版本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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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版本: 卫生部最新规定麻醉师的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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