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默林
发表于 2012-4-9 14:02:07
回复 5# ae531
并非蛊惑人心,即使已经有所修改,但是百度搜索后,发现在部分网站上,还是沿用了楼主的说法,比如山东大学第二医院的网站上,就和楼主写的一样。http://www.sdey.net/html/xingyezixun/2011/1229/2700.html。其他网站没有具体去看,估计也有一些错误的表述。
这个说明麻醉科的地位看似提高了,实际上可能正在降低。前辈辛苦打下的江山,80年代末就已经明确规定的东西,作为堂堂一个卫生部,曾经给下面定位的最高部门,还犯这样低级的错误,恐怕不是巧合,而是确确实实地反应了麻醉科地位在各大医院甚至在卫生部的心目中,不怎么地。
幸好已经更改了,否则医院的管理者完全可以依着这个规范给麻醉科定位,麻醉科有口难辩,就很难有翻身之日了。
zyymzk301
发表于 2012-4-9 16:00:03
给我的感觉是1我们有执业医师证2我评职称都是临床的。怎么可能又是技师呢?
liyzzx
发表于 2012-4-9 16:32:31
http://www.moh.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mohbgt/s10595/201112/53733.htm卫生部官方网站上写的是康复理疗师 楼主想干嘛啊?
xiezaibin
发表于 2012-4-9 21:11:17
值得怀疑,麻醉是临床二级科室
包头老李
发表于 2012-4-9 22:03:06
如果是医技人员还费那劲考的什么执业医
小麻同学
发表于 2012-4-11 10:28:43
上了麻醉就闪人,临床医生自己管
ldszxf
发表于 2012-4-11 15:10:56
:) 呵呵,学好东西。解决了别人解决不了的事,地位自然就上来了。名誉和称赞都是别人给的。所以要加强自我学习。能对手术病人各种合并症迅速、准确处理。才能得到外科的崇拜。同样是阑尾炎为什么有的医院做不了,是外科医生不会吗?我想这样例子很多。外科会经常咨询我们,请我们会诊。
爬山虎tj
发表于 2012-4-11 18:13:12
假的吧
http://www.moh.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mohjcg/s3578/201112/53733.htm
这个网上面是这样写的,没写麻醉师
(四)医技人员。指医疗技术人员,主要包括医疗机构内各种检验检查科室技术人员、口腔技师、康复理疗师、医学物理工程师和医疗器械检验、维护人员等。
wayne1983
发表于 2012-4-11 21:03:55
银加黑秒7777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
编辑本段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根据医疗卫生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结合医疗机构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内所有从业人员,包括:
(一)管理人员。指在医疗机构及其内设各部门、科室从事计划、组织、协调、控制、决策等管理工作的人员。
(二)医师。指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注册在医疗机构从事医疗、预防、保健及临床科研教学等工作的人员。
(三)护士。指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依法在医疗机构从事护理工作的人员。
(四)医技人员。指医疗技术人员,主要包括医疗机构内各种检验检查科室技术人员、口腔技师、康复理疗师、医学物理工程师和医疗器械检验、维护人员等。
(五)药学技术人员。指依法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称,在医疗机构从事药学工作的药师及技术人员。
(六)其他人员。指除以上五类人员外,在医疗机构从业的其他人员,主要包括物资、总务、设备、信息、统计、财务、基本建设、后勤等部门工作人员。
第三条 医疗机构从业人员,既要遵守本文件所列基本行为规范,又要遵守与职业相对应的分类行为规范。
donggua2214
发表于 2012-4-11 21:16:57
不知道于布为教授和刘进教授看了之后怎么感想
snjx8210
发表于 2012-4-11 22:23:21
没事的。大家。
以后我们放麻醉。就打一针或插个管,就闪人。其它问题请外科医生结合临床处理。
柳叶123
发表于 2012-4-11 23:00:25
不可思议!麻醉医生怎么能划为医技类呢?是楼主发错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