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糖糖不次糖 于 2025-4-20 23:54 编辑
1.1 止血 1.1.1 在院前环境中,若出血可控制,应始终积极止血。良好实践建议(GGP) 1.1.2 有骨盆环损伤或不稳定骨盆环损伤且血流动力学不稳定临床证据的患者,应使用骨盆固定带。良好实践建议(GGP) 1.1.3 四肢活动性出血应按以下阶段方案治疗: (1)徒手压迫; (2)尽可能使用加压绷带,并结合止血剂; (3)使用止血带。 A级推荐
1.1.4 若有其他控制出血的方法,即使徒手压迫有效,也可放弃徒手压迫,采用其他方法。进行徒手压迫时,不应反复检查出血是否停止。良好实践建议(GGP)
1.1.5 当其他措施无法及时止住危及生命的出血时,应使用止血带。A级推荐 1.1.6 若使用止血带近端控制难以触及但可压迫的出血,在血流动力学适宜时,应重新评估是否需要止血带,并参考记录的缺血时间考虑替代治疗方法。良好实践建议(GGP)
1.2 气道管理、通气和急诊麻醉 1.2.1 对于呼吸暂停或濒死呼吸(呼吸频率<6次/分钟)的多发伤患者,必须在院前进行急诊麻醉、气管插管和通气。A级推荐 1.2.2 在院前或院内麻醉诱导期间,应密切监测血流动力学变化,必要时尽早处理。良好实践建议(GGP) 1.2.3 多发伤患者在麻醉诱导前必须进行预给氧。A级推荐 1.2.4 急救人员必须定期接受急诊麻醉、气管插管和替代气道保护方法(面罩通气、喉罩、环甲膜切开术)的操作和辅助培训。A级推荐 1.2.5 对创伤患者进行气管插管时,必须预见到可能存在困难气道。A级推荐 1.2.6 在对多发伤患者进行麻醉诱导和气管插管时,必须备有确保气道安全的替代方法。A级推荐 1.2.7 插管尝试超过2次后,必须考虑替代通气和/或确保气道安全的方法。A级推荐 1.2.8 在麻醉诱导、气管插管、通气和麻醉期间,必须监测心电图、血压、脉搏血氧饱和度和二氧化碳波形图。A级推荐 1.2.9 在院前和院内气管插管期间,必须使用二氧化碳监测仪/二氧化碳波形图来控制气管导管位置,并在之后监测导管移位和通气情况。A级推荐
1.2.10 对气管插管并麻醉的创伤患者,必须进行正常通气。A级推荐 1.2.11 从急诊科开始,必须通过频繁的动脉血气分析监测和控制通气。A级推荐 1.2.12 由于多发伤患者存在误吸风险,气管插管的急诊麻醉必须采用快速序贯诱导。A级推荐 1.2.13 院前置入的声门外气道,在院内应立即使用视频喉镜转换为气管插管。良好实践建议(GGP) 1.2.14 环甲膜切开术应采用外科技术进行。若对其他环甲膜切开术技术有特殊熟练程度,也可使用。良好实践建议(GGP) 1.2.15 使用视频喉镜对多发伤患者进行插管时,应使用光棒或探条。良好实践建议(GGP)
1.3 凝血管理和容量替代 1.3.1 创伤患者必须建立静脉通路。A级推荐 1.3.2 对于无法建立静脉通路的创伤患者,应建立骨内通路进行输液和药物治疗。A级推荐 1.3.3 若通过充分的容量治疗无法使多发伤患者达到足够的血压,可考虑滴定血管升压药以支持循环。良好实践建议(GGP) 1.3.4 应在院前就对抗致死三联征(低体温、酸中毒和凝血功能障碍):1.防止患者进一步降温(目标:体温正常);2.适当治疗失血性休克(控制出血、容量和凝血治疗);3.充分的氧合和通气(必要时,根据插管标准进行插管)。良好实践建议(GGP)
1.4 镇痛 1.4.1 严重创伤患者应接受静脉镇痛。A级推荐 1.4.2 对于有反应的严重创伤患者,应考虑并最终询问其是否需要止痛药。良好实践建议(GGP) 1.4.3 数字评分量表并非适用于所有患者,可询问患者的主观疼痛程度作为替代。良好实践建议(GGP) 1.4.4 数字评分量表应用于客观化和记录疼痛,以及评估镇痛效果。A级推荐 1.4.5 镇痛的目标值应为数字评分量表≤4分。A级推荐 1.4.6 除药物治疗外,还应采用物理措施(如体位摆放、夹板固定)。良好实践建议(GGP) 1.4.7 在对患者进行适当的教育和培训后给予镇痛,并持续监测(如心电图、血压、呼吸和心率、脉搏血氧饱和度,必要时监测二氧化碳波形图)。应随时准备好急救设备以处理并发症。良好实践建议(GGP)
1.5 胸部 1.5.1 必须进行胸部临床检查和呼吸功能检查。A级推荐 1.5.2 在单侧呼吸音消失或减弱(排除气管导管位置正确的情况后)或有超声征象时,应初步诊断为气胸和/或血胸。A级推荐 1.5.3 临床怀疑张力性气胸时,必须立即进行减压。A级推荐 1.5.4 开放性气胸应使用合适的带瓣敷料进行治疗。良好实践建议(GGP)
1.6 创伤性脑损伤 1.6.1 必须反复检查并记录意识水平、瞳孔功能和格拉斯哥昏迷评分。A级推荐 1.6.2 必须避免使用糖皮质激素。A级推荐 1.6.3 应收集脱落的牙齿和牙齿碎片,存放在潮湿环境中并随患者携带。良好实践建议(GGP)
1.7 脊柱 1.7.1 必须进行有针对性的体格检查,包括脊柱及相关功能检查。A级推荐 1.7.2 对于无意识的患者,在排除脊柱损伤之前,应假定存在脊柱损伤。A级推荐 1.7.3 在快速、小心地救援过程中,实际技术救援前必须固定颈椎。但在需要立即救援的情况(如火灾或爆炸风险)下除外。良好实践建议(GGP) 1.7.4 转运应尽可能轻柔且无痛苦。良好实践建议(GGP)
1.8 四肢 1.8.1大量出血且可能损害生命功能的四肢损伤必须优先处理。A级推荐 1.8.2在存在其他危及生命的损伤时,四肢损伤的治疗必须避免进一步损伤,且不能延误整体救援时间。A级推荐
1.0 转运和目标医院 1.9.1 对于穿透性胸部或腹部创伤患者,应尽快转运至最近的有创伤救治能力的医院。良好实践建议(GGP) 1.9.2 为避免严重创伤患者登记和/或转运过程中的衔接问题,必须使用适当的标准化沟通方法。良好实践建议(GGP)
1.10 大规模伤亡事件 1.10.1 每家医院都应制定医院预警和应对计划,在本医院内实施,并通过演练定期评估。良好实践建议(GGP) 1.10.2 应通过定期演练为(恐怖)大规模伤亡事件场景做好准备。良好实践建议(GGP)
2.1 急诊科创伤团队和启动 2.1.1 对于多发伤患者的救治,必须有一个特定的团队(“创伤团队”)按照有组织的计划工作,和/或完成特殊培训。A级推荐 2.1.2 跨专业创伤团队必须至少由2名护士和至少2名代表急诊医学和急诊外科专业知识的医生组成。良好实践建议(GGP) 2.1.3 创伤中心必须根据医院的救治水平随时保留扩充的创伤团队。良好实践建议(GGP) 2.1.4 创伤后出现以下情况时,应启动创伤团队:A/B问题:呼吸窘迫(SpO2<90%)/需要气道保护;呼吸频率<10次/分钟或>29次/分钟;C问题:收缩压<90mmHg;心率>120次/分钟;休克指数>0.9;eFAST检查阳性;D问题:GCS≤12分;E问题:低体温,体温<35.0°C。A级推荐 2.1.5 创伤后出现以下损伤或需要的操作时,急诊科创伤团队应予以启动:不稳定胸部损伤;机械性不稳定骨盆损伤;躯干-颈部区域穿透伤;手/足近端截肢伤;脊柱损伤后感觉运动障碍;院前干预(需要气道保护、胸腔减压、使用儿茶酚胺、心包穿刺或使用止血带)。A级推荐
2.2 复苏 2.2.1 若患者无意识且无呼吸或濒死呼吸,应立即启动心肺复苏程序。A级推荐 2.2.2 对于创伤性心脏骤停的治疗,必须强调其病理生理学与非创伤性心脏骤停不同,因此治疗程序也有根本差异。A级推荐 2.2.3 创伤性心脏骤停的复苏应侧重于立即同时治疗潜在的可逆病因,优先于胸外按压。良好实践建议(GGP) 2.2.4 在心肺复苏过程中,必须诊断、排除和/或治疗创伤特异性的心脏骤停可逆病因(根据ABCDE方案,如外出血、气道阻塞、食管插管、张力性气胸、心包填塞和低血容量)。A级推荐 2.2.5 对于创伤相关的心脏骤停,应采用顺序性方法:止血(针对大量外出血);气道保护;通过外科微创胸廓切开术进行双侧胸腔减压;无创性骨盆外部固定;输注血液制品(在可能时);紧急开胸术以解除心包填塞、近端主动脉钳夹或REBOA。良好实践建议(GGP) 2.2.6 对于创伤相关的心脏骤停,应采取所有措施(如外部压迫、止血剂和止血带、骨盆带)控制出血。良好实践建议(GGP) 2.2.7 若怀疑张力性气胸,对于创伤性心脏骤停患者,应通过微创胸廓切开术进行双侧减压。A级推荐 2.2.8 在创伤患者出现心脏骤停的情况下,若符合以下指征(院前复苏<10分钟、在复苏单元出现心脏骤停),应进行院内紧急开胸术。良好实践建议(GGP) 2.2.9 在停止复苏措施之前,必须排除或治疗创伤性心脏骤停的所有潜在可逆病因。良好实践建议(GGP) 2.2.10 在排除所有可能的创伤特异性心脏骤停可逆病因后,若复苏失败,必须停止心肺复苏。A级推荐 2.2.11 若有明确的死亡迹象或致命性损伤,不应启动心肺复苏。A级推荐
2.3凝血管理和容量替代 2.3.1 创伤性凝血病是一种独立的临床病症,对生存有明显影响。因此,最迟应在急诊科开始进行凝血评估和治疗。A级推荐 2.3.2 严重创伤伴出血患者的基本实验室评估必须包括早期和重复测量血气分析、凝血酶原时间(PT)、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纤维蛋白原和血小板计数,以及血型鉴定。A级推荐 2.3.3 在急诊科治疗严重创伤出血患者时,除了其他诊断研究和创伤性凝血病的治疗外,应尽早进行粘弹性检测。A级推荐 2.3.4 必须通过反复测量碱剩余和/或乳酸水平来监测和控制休克的程度及治疗情况。A级推荐 2.3.5 通过粘弹性检测指导凝血诊断和治疗。A级推荐 2.3.6 对于大量出血的患者,必须尽快在院前使用氨甲环酸(TxA)。A级推荐 2.3.7 在止血后24小时内,必须就血栓预防的类型和开始时间做出决定。良好实践建议(GGP) 2.3.8 若超声引导可立即实现,应在其引导下建立中心血管通路。良好实践建议(GGP)
2.4 影像学检查 2.4.1 若不确定是否存在相关骨盆损伤且未立即进行CT检查,可进行骨盆X线检查。良好实践建议(GGP) 2.4.2 在对严重创伤患者进行诊断评估时,若无需立即进行干预/手术和/或复苏,且收缩压>60mmHg,必须及时进行全身CT(从头部到骨盆,不使用对比剂的CCT)检查,并采用创伤特异性方案。A级推荐 2.4.3 在进一步的初步诊断中,对于特定问题(如椎间盘韧带脊柱损伤、截瘫症状的形态学关联),磁共振成像(MRI)可能有指征。对于严重多发伤患者的初始诊断,进行MRI检查必须满足广泛的要求。每个地点的标准操作程序(SOPs)中应提供相应的规范。良好实践建议(GGP)
2.5 出血或血管损伤的介入控制 2.5.1 在有当地专业知识和设备的情况下,对于血流动力学稳定的患者,可考虑对血管损伤进行血管内控制。良好实践建议(GGP)
2. 6 胸部 2.6.1 必须进行胸部临床检查。A级推荐 2.6.2 体格检查时必须进行听诊。A级推荐 2.6.3 必须通过3导联心电图持续监测生命功能/任何心肌损伤。A级推荐 2.6.4 若怀疑钝性心脏损伤,应进行12导联心电图检查,并测定血液中的高敏肌钙蛋白血清水平。A级推荐 2.6.5 对于通气患者,临床相关或进展性气胸必须首先通过胸腔闭式引流进行减压。A级推荐 2.6.6 对于胸部创伤且血流动力学不稳定的患者,应进行eFAST检查,以排除心包积液。良好实践建议(GGP) 2.6.7 对于胸部最初出血量大或胸腔引流管持续出血的患者,无论其病情稳定与否,均可进行开胸术。良好实践建议(GGP) 2.6.8 对于心肺功能稳定的患者,可采用胸腔镜手术(VATS)替代开胸术。良好实践建议(GGP)
2.7 腹部 2.7.1 必须检查腹部,即使检查结果无异常,也不能排除相关的腹腔内损伤,即使是意识清醒的患者也是如此。A级推荐 2.7.2 多层螺旋CT(MSCT)对检测腹腔内损伤具有高灵敏度和最高的特异性,因此腹部创伤后必须进行此项检查。A级推荐
2.8 骨盆 2.8.1 患者到达医院后,必须排除急性危及生命的骨盆损伤。A级推荐 2.8.2 若怀疑骨盆骨折,应进行骨盆X线或计算机断层扫描(CT)检查。A级推荐 2.8.3 对于机械性不稳定骨盆环且血流动力学不稳定的患者,必须进行紧急骨盆机械稳定。A级推荐
2.9 创伤性脑损伤 2.9.1 必须定期重复检查意识水平(包括瞳孔功能)和格拉斯哥昏迷评分(双侧运动功能)。A级推荐 2.9.2 目标应是维持正常的氧、二氧化碳和血压水平。动脉血氧饱和度低于90%必须进行处理。A级推荐 2.9.3 无意识患者(GCS≤8分)必须进行插管,并根据二氧化碳监测和血气分析进行充分通气。A级推荐 2.9.4 对于成年人,目标应是维持正常动脉血压,收缩压≥90mmHg。A级推荐 2.9.5 对于怀疑有创伤性脑损伤的多发伤患者,必须进行头部CT检查。A级推荐 2.9.6 若出现神经功能恶化,必须进行CT复查。A级推荐 2.9.7 对于创伤性脑损伤的治疗,必须避免使用糖皮质激素。A级推荐
2.10 颈部 2.10.1 治疗颈部损伤时,确保气道安全必须优先考虑。A级推荐
3.1 胸部 3.1.1 对于心肺功能稳定的患者,若需要手术,可使用胸腔镜手术(VATS)。良好实践建议(GGP) 3.1.2 导致血流动力学不稳定的穿透性胸部损伤必须立即进行开胸探查。A级推荐 3.1.3 对于胸部最初出血量大或胸腔引流管持续出血的患者,无论其病情稳定与否,均可进行开胸术。良好实践建议(GGP) 3.1.4 对于心肺功能稳定的患者,可采用胸腔镜手术(VATS)替代开胸术。良好实践建议(GGP)
3.2 腹部 3.2.1 穿透性结肠损伤必须通过缝合或切除进行处理,以降低腹腔内感染的风险。A级推荐
3.3 创伤性脑损伤 3.3.1 占位性颅内损伤必须作为外科急症进行治疗。A级推荐
3.4 脊柱 3.4.1 若存在伴有椎管受压或平移损伤的骨折形态,且无法排除脊髓神经损伤,在排除之前应假定存在脊髓神经损伤。良好实践建议(GGP) 3.4.2 应尽早进行初始稳定,同时考虑患者的整体状况。良好实践建议(GGP) 3.4.3 颈椎的稳定可根据损伤情况选择前路和/或后路进行,在特殊情况下可使用Halo固定器。良好实践建议(GGP) 3.4.4 对于胸腰椎损伤,应首选后路内固定作为主要的手术稳定方法。良好实践建议(GGP)
3.5 下颌骨和中面部 3.5.1 在下颌骨和颌面损伤中,必须首先保护气道,并在口腔和颌面区域进行止血。A级推荐
3.6 颈部 3.6.1 在未进行插管或气管切开的情况下,在麻醉诱导插管前,必须观察并评估与气道相关的临床发现。A级推荐 3.6.2 必须备有插管工具和环甲膜切开术套件,以便立即使用。必须遵循“困难气道”流程。A级推荐 3.6.3 先前进行的环甲膜切开术必须进行手术闭合。必要时,必须进行气管切开术。A级推荐
3.7 手部 3.7.1 在一期手术阶段,必须对脱位进行复位并固定。A级推荐 3.7.2 对于月骨周围脱位/骨折,必须在一期手术阶段进行复位,必要时进行切开复位。A级推荐 3.7.3 在决定是否进行再植时,必须考虑整体损伤的严重程度,并遵循“生命优先于肢体”的原则。A级推荐 3.7.4 是否进行耗时的手部挽救尝试应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必须考虑整体损伤的严重程度和手部损伤的严重程度。A级推荐 3.7.5 对于明显的手部骨筋膜室综合征,必须立即进行筋膜切开术。A级推荐
3.8 下肢 3.8.1 下肢脱位必须尽早复位并固定。A级推荐 3.8.2 对于开放性和闭合性下肢骨折手术,都必须进行围手术期抗生素预防。A级推荐 3.8.3 对于下肢骨筋膜室综合征,必须立即减压和骨折固定。A级推荐
3.9 足部 3.9.1 对于明显的足部骨筋膜室综合征,必须立即进行筋膜切开术。A级推荐
3.10 热皮肤损伤和烧伤 3.10.1 严重受伤患者除其他损伤外还伴有烧伤时,院前治疗的优先顺序保持不变。良好实践建议(GGP) 3.10.2 严重受伤且伴有烧伤的患者不应进行降温处理。良好实践建议(GGP) 3.10.3 严重受伤且伴有烧伤的患者应被转运至最近的创伤中心。若可及性相同,优先选择专门治疗烧伤的创伤中心。良好实践建议(GGP) 3.10.4 严重受伤患者除其他损伤外还伴有烧伤时,急诊科治疗的优先顺序保持不变。良好实践建议(GGP) 3.10.5 若躯干烧伤影响呼吸力学,必须立即进行焦痂切开术。良好实践建议(GGP) 3.10.6 若四肢烧伤影响灌注,必须迅速进行焦痂切开术。良好实践建议(GGP) 3.10.7 在生命体征稳定并完成必要的一期手术处理后,严重烧伤患者必须被转运至与国家级创伤中心相关的烧伤中心。良好实践建议(GGP)
这是欧洲创伤与急诊外科学会(ESTES)的各国家学会作为医院成员与ESTES自身首次共同努力,为创伤后早期阶段(院前、急诊科以及一期手术处理)严重创伤患者的管理提供欧洲层面的推荐。尽管各国有不同的创伤系统模式且成熟度差异很大,但在13个参与的欧洲国家创伤系统配置和成熟度存在异质性的情况下,仍达成了较高水平的专家共识。对于S3指南所提出的针对严重创伤患者管理的A级推荐意见(GoRA)和良好实践点(GPP)推荐意见,总体共识率超过了92%,139条推荐意见中有128条被评为恰当且必要。
没有一条推荐意见被评为不恰当,但根据我们用于判定存在分歧的严格标准,有七条被评为不确定。这些推荐意见属于院前和急诊科阶段。分歧主要源于欧洲各国不同的实践方式、组织方面因素和/或资源情况,或者源于S3指南发布后新发表的证据。
院前救治推荐意见被归类为不确定 本文所有被评为不确定的推荐意见存在分歧,可以解释为不同的当地实践反映出欧洲各国甚至各地区在紧急医疗服务(EMS)的组织、人员配备和资源分配方面存在显著差异。
1.“对于出血性穿透伤,若异物已被移除且伤口长度至少为3厘米,应使用基于壳聚糖的止血剂进行直接伤口填塞”。 德国创伤学会(DGU)的S3指南基于一些研究推荐,对于患有穿透伤的民用创伤患者,院前使用基于壳聚糖的止血敷料。这些研究表明,与传统纱布敷料相比,使用该敷料可减少止血时间和失血量。然而,在一些欧洲的紧急医疗服务中,这些辅助用品并不普遍可得。此外,鉴于在创伤环境中比较止血剂和传统敷料的疗效或优越性的数据较少,专家小组建议,对于穿透伤,根据医生的偏好和资源可及性,使用止血敷料或传统敷料均可。
2.“如果通过二氧化碳描记法评估气管插管位置是否正确存在不确定性(例如,在严重休克、低体温、心肺复苏或怀疑设备故障的情况下),应立即通过视频喉镜检查气管插管位置,或者也可通过支气管镜检查”。 尽管共识会议的所有参与者都认同这一陈述的原则,但有两名代表认为这对于他们国家的实践来说不恰当或不确定,因为在他们国家,超声检查(US)是紧急医疗服务中最常用的检查气管插管位置的工具。手持式低成本设备的发展使得超声检查在全球的紧急医疗服务中被广泛采用。最近的证据(敏感性98%,特异性95%)支持由经过培训的紧急医疗服务人员进行超声检查,以确认气管插管的位置。基于这些有前景的结果、超声设备的高可及性和操作简便性,一些欧洲的紧急医疗服务机构在日常实践中相较于波形二氧化碳描记法,更倾向于使用这种技术。
3.“对于创伤患者,应使用晶体液进行容量补充。对于创伤患者的容量治疗,应使用平衡的、等渗的晶体电解质溶液,理想情况下应预热”。 所有专家小组的专家都基于高质量的证据认同晶体液优于胶体液,但当有血液成分制品可用时,不支持使用晶体液。早期给予创伤患者有大量出血和休克风险的血液成分制品是止血复苏的基石。在首次有报告表明在军事伤员后送期间给予红细胞和预解冻血浆有一定益处之后,院前输血在民用环境中也越来越多地被采用。尽管随机试验表明在生存结局方面没有差异,但二次分析和系统评价表明,对于特定患者群体是有益的,尤其是当转运至医院的时间超过20分钟时。一些欧洲国家,主要是那些地理特征和人口密度低导致转运至医院时间较长的国家,投入了巨大的后勤努力和资源来组织可靠且安全的项目,以便在院前环境中输注血液成分制品。来自这些国家的代表认为,对于有大量出血风险的创伤患者,使用晶体液进行复苏是不恰当的。然而,对于那些来自主要是城市地区的国家或没有院前血液成分制品可及性的欧洲国家的代表来说,这是一个可以接受的推荐意见。
4.“芬太尼、氯.胺.酮和吗啡具有相当的疗效,对于自主呼吸的严重创伤患者,应使用它们进行镇痛”。 由于我们用于定义分歧的严格标准,这一陈述未达成完全共识。所提议的这三种药物在自主呼吸的创伤患者的镇痛方面都显示出了疗效,但它们具有不同的安全性特征以及对血流动力学的影响,这导致了各国在药物可及性和院前使用限制方面存在差异。
急诊科推荐意见被归类为不确定 鉴于新的证据或需要进一步研究,只有三条有争议的陈述引发了分歧。
1.“在创伤复苏情况下,REBOA可用于暂时控制近端出血”。 REBOA旨在为患有不可压迫的膈下出血的患者,尤其是那些对复苏无反应的患者,作为通向确定性出血控制的桥梁。尽管在欧洲各国该技术的可及性存在差异,但有强有力的证据反对在每种情况下都将其作为标准推荐意见,这是在最新版本的S3指南发布后出现的情况,在共识小组中引发了强烈的分歧。临床研究表明,其没有一致的生存益处,甚至会增加死亡率,正如英国的REBOA随机试验所强调的那样。这项在英国16个创伤中心进行的试验,评估了REBOA对失血性出血患者生存的影响。研究结果显示,与仅接受标准治疗的患者相比,接受REBOA治疗外加标准治疗的患者在90天时并没有生存益处。事实上,该试验报告称,REBOA组在90天时的死亡率(54%)略高于标准治疗组(42%)。即使在更早的死亡时间点,这种趋势也是一致的,这表明REBOA可能无法提供先前研究中预期的生存优势。此外,还发现REBOA组因出血导致的死亡率更高,尤其是在干预后的前24小时内(REBOA组为32%,非REBOA组为17%)。由于存在危害,该试验提前终止,这为REBOA的有效性提供了一个关键的视角。虽然早期研究表明其能维持血流动力学稳定并减少失血量,但英国REBOA试验的结果强调了优化患者选择以及进一步研究手术时机的必要性。这些发现表明,REBOA可能对创伤患者没有益处,并强调了进行可靠的高质量研究以建立明确指南并确定适合使用该技术的理想患者群体的重要性。
此外,考虑到创伤团队的培训需求也很重要,因为在欧洲,患有不可压迫的膈下出血且无反应的患者并不常见。同样,其并发症也是如此,例如血管通路问题、与设备相关的损伤以及缺血性并发症,包括筋膜间隔综合征、器官衰竭和截肢。
2.“患有危及生命的出血和/或休克的患者,应额外给予纤维蛋白原(初始剂量为3-6g或30-60mg/kg)” 纤维蛋白原是在急性出血中首先严重耗竭的凝血因子。低纤维蛋白原血症是休克严重程度、大量输血需求和死亡率的独立危险因素,目前的欧洲指南建议将其血浆水平维持在1.5g/dl以上(A级推荐意见1C),并建议对于有大量出血风险的创伤患者,初始补充纤维蛋白原3-4g(B级推荐意见2b)。然而,使用纤维蛋白原浓缩物(FC)或冷沉淀治疗与减少输血需求或生存益处并无关联。CRYOSTAT-2随机对照试验表明,在标准治疗的基础上早期经验性地给予高剂量冷沉淀,并不能改善全因28天死亡率。这项研究将1604名需要启动大出血方案的创伤患者随机分组,在随机化后的90分钟内,试验组给予相当于6g纤维蛋白原的冷沉淀,外加标准治疗,对照组仅接受标准治疗。
目前仅有少数针对创伤患者使用纤维蛋白原浓缩物的小型随机对照试验,其中大多数试验的主要目的是测试给药的可行性和凝血强度。德国指南所提议的纤维蛋白原浓缩物剂量主要基于RETIC试验的结果和二次分析,这是一项单中心随机研究,比较了使用凝血因子浓缩物(CFC)与新鲜冰冻血浆(FFP)作为创伤诱导的凝血病的一线治疗方法。在计划的中期分析表明,FFP组中有一半的患者需要抢救治疗,且66%的患者发生了多器官功能衰竭,而CFC组的这两个比例分别为4%和50%之后,该试验提前终止。与CFC相比,FFP在纠正低纤维蛋白原血症或显著改善凝血强度方面对成年创伤患者并不足够。CFC组中高达40%的患者接受了凝血因子XIII浓缩物治疗,这使得作者建议对于严重出血应早期补充凝血因子。
在欧洲,基于经验的输血方案和基于粘弹性检测指导的输血方案并存。根据粘弹性检测、凝血因子浓缩物的可及性或经验,这两种方法在同一个国家甚至同一个机构中都会被使用。通过审视欧洲各地针对创伤诱导的凝血病的不同治疗方案的现有证据,专家小组同意将血浆纤维蛋白原水平维持在1.5g/dl以上的推荐意见,但认为对于所有欧洲的情况,按照提议的剂量早期补充纤维蛋白原浓缩物并不合适。
3.“必须对骨盆进行体格检查” 对于这一推荐意见未能达成共识,主要原因是在对院前已应用骨盆固定带的严重钝性创伤患者进行急诊科临床评估时,存在不同的实践模式差异。严重创伤患者到达急诊科时,进行全面的体格检查是必要的。对骨盆环稳定性进行徒手按压评估有助于围绕机械稳定做出决策,但不应重复这一操作,以避免潜在的致命性出血恶化。
院前对骨盆骨折进行临床检查的准确性较低,这促使在现场经验性地应用骨盆固定带。因此,大多数患者到达急诊科时都已试用骨盆固定带,为了便于进行临床检查而移除固定带的操作往往被置于次要地位,而更倾向于进行骨盆影像学检查。欧洲各地关于何时何地松开骨盆固定带的不同当地协议,反映了在避免在CT扫描时漏诊骨盆骨折与因再次出血导致血流动力学休克的风险之间难以平衡。 出处:浙二急诊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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