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青年麻醉论坛

 找回密码
 会员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快捷登录

搜索
热搜: 麻醉 视频 中级
查看: 6125|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强阿片类药物在慢性非癌痛治疗中的指导原则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13-4-24 22:51:2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强阿片类药物在慢性非癌痛治疗中的指导原则(国药监安[2002]194号)

    1.在其他常用的临床镇痛方法无效时,就可考虑采用强阿片类药物治疗;
    2.病人年龄大于40岁,疼痛病史超过4周(艾滋病人、截瘫病人疼痛治疗不受此项年龄及疼痛病史的限制);
    3.中度到重度的慢性疼痛(VAS评分≥5分);
    4.慢性非癌痛诊断明确的病人(暂限定于带状疱疹后遗神经痛;骨、关节疼痛;腰背痛;神经、血管性疼痛;神经源性疼痛);
    5.病人没有阿片类药物滥用史;
    6.采用强阿片类药物治疗时,执业医师应慎重选择对疼痛病人有效的用药处方,并进行药物剂量滴定和治疗方案的调整;
    7.必须仅由一位被授权的执业医师负责开处方。该医师必须充分了解病情,与病人建立长期的治疗关系;
    8.在使用强阿片类药物之前,病人和医师必须对治疗方案和预期效果达成共识。
    9.病人必须签署知情同意书;
    10.按照三阶梯止痛疗法中按时给药的原则,镇痛药物应连续给予,强调功能改善并达到充分缓解疼痛的目的;
    11.开始治疗后,病人应至少每周就诊一次,以便调整处方。当治疗状况稳定后,可以减少就医次数。经治医师要定期随访病人,开始时应较频繁(如每周一次),以后可以每月一次。每次随访都要评估和记录镇痛效果、功能改善情况、用药及伴随用药和副反应。
    12.每次就医时应注意评估的指标包括:(1)镇痛效果(VAS评分);(2)功能状态(身体和精神);(3)与阿片类药物相关的副作用;
    13.当疼痛加剧,加大用药剂量不能缓解时,可考虑住院治疗,以便密切观察加大药物剂量后的反应,并进行剂量调整。
    14.如果较小剂量强阿片类药物未能达到充分缓解疼痛,同时病人不能耐受,则应考虑停止使用强阿片类药物;
    15.强阿片类药物用于慢性非癌痛治疗,如疼痛已经缓解,应尽早转入二阶梯用药,强阿片类药物连续使用时间暂定不超过8周。
    16.疼痛治疗旨在缓解病人躯体和精神上的痛苦,必要时,应采取综合治疗措施。
    17.应建立医院保管的病历,记录治疗过程中不同时期的镇痛效果、功能状态、副作用及异常行为。
    18.若发现病人同时找两位以上医师开药、用药量剧增或有其他异常行为,应停药。
楼主热帖

马上注册,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论坛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会员注册

x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会员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收藏帖子 返回列表 联系我们 搜索 官方QQ群

QQ|关于我们|业务合作|手机版|新青年麻醉论坛 ( 浙ICP备19050841号-1 )

GMT+8, 2025-1-23 04:09 , Processed in 0.122683 second(s), 26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