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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临床麻醉分级管理规定》草案征求意见,切身相关敬请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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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10-11-21 07:57:3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引语:华西医院麻醉科主任、下一任麻醉学会主任委员刘进教授受卫生部委托起草了《中国临床麻醉分级管理规定》草案,该文件将是我国麻醉科未来发展的纲领性文件,于每一位麻醉从业人员均利益攸关,在这个还处在广泛征求意见的文件出台的过程中,我们希望作为文件管理的主体:广大的临床一线医师能够发出自己的声音,无论你是各级医院的麻醉科主任,还是临床一线从业人员,还是刚毕业或未毕业的准医师,都请站在各自的立场提出理性的建议,本着负责任的态度完善这个文件,共同为麻醉学科未来的发展出谋划策,为广大的同行争取应有的权益。本帖讨论结果我们将整理后提交刘进教授,希望大家积极参与!

  受卫生部医政司委托,我们于2010年9月初起草了《中国临床麻醉分级管理规定》草案。这里贴出的第四稿是经过与50位二甲和三乙医院麻醉科主任座谈,并参考30余名国内著名专家的修改意见后修订的草案。我们最近还将与50名各级医院的麻醉科主任座谈,并继续参考国内更多知名专家的意见。现在我们借“丁香园”贴出第四稿草案,面向全国的麻醉科医师征求意见。这样我们将按计划于今年11月底向卫生部提交第五稿草案。12月继续修改后,也许明年能颁布这个规定在全国执行。如果这个规定能够出台将在提高临床麻醉工作质量上发挥下列主要作用:1、各麻醉科主任能够利用这个规定向院领导或卫生局领导争取配备更多的麻醉科医师和麻醉医(护)士,更多更全的麻醉设备;2、麻醉科主任对科室临床工作的基本管理有章可循,能提高临床麻醉工作质量,促进科学排班和奖金分配;3、年轻的麻醉科医师的培养将有章可循,医院和科室的领导,以及医师自己将更自觉地安排和接受基本训练;4、医疗卫生行政部门和相关质控机构对麻醉科建设和管理的监管也将有章可循。这会大大促进麻醉科在人员数量、素质、硬件装备、科室管理等方方面面的建设。
  此外,规定草案也注意到我国现实国情,按照不同级别的医院对人员受训的要求进行了不同的规定,而对硬件的要求则进行了统一的最低规定。特别是对责任麻醉医师的规定即考虑到麻醉学科发展的艰巨性和长期性,又考虑到与现在正在推广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逐渐接轨。如本规定执行5-10年后可取消对二甲医院责任麻醉医师的规定;10-20年后取消对三乙医院责任麻醉医师的规定。到那时所有的麻醉科医师都必须接受三年的规范化住院医师培训才能独立的实施麻醉了。
请大家通过跟帖的方式发表宝贵的意见。谢谢!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麻醉科 刘进

中国临床麻醉分级管理规定(草案)
2010-11-14 第四稿

一、  我国医疗机构临床麻醉实行责任麻醉医师负责制。
责任麻醉医师是指能单独和指导受训麻醉医师和麻醉医(护)士实施和管理麻醉,并有权在各种麻醉医疗文件签字,且对接受麻醉病人的安全和相关法律负责的医师。责任麻醉医师除必须拥有我国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和省、直辖市和自治区批准的麻醉学科住院医师培训基地颁发的心肺复苏合格证书外,按其注册执业的医疗机构等级还必须满足下列标准:
1、  一级医疗机构的责任麻醉医师(待定)。
2、  二级甲等医院的责任麻醉医师必须在二甲及以上医院累计至少从事过三年临床麻醉工作,其中在省、直辖市和自治区批准的麻醉学科住院医师培训基地学习临床麻醉至少一年,其间完成各种麻醉400例以上,其中气管插管全麻不少于200例。
3、  三级乙等医院的责任麻醉医师必须在三乙及以上医院累计至少从事过三年临床麻醉工作,其中在省、直辖市和自治区批准的麻醉学科住院医师培训基地学习临床麻醉至少一年,其间完成各种麻醉400例以上,其中气管插管全麻不少于200例。
4、  三级甲等医院的责任麻醉医师必须是在省、直辖市和自治区批准的麻醉学科住院医师培训基地完成了三年的麻醉学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并通过考核获得结业证书者。
5、  各省、直辖市和自治区批准的麻醉学科住院医师培训基地的责任麻醉医师必须在三甲医院累计至少从事过五年麻醉学科临床工作,且必须是完成了三年的麻醉学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并通过考核获得结业证书者。

二、  实施亚专科麻醉的责任麻醉医师
在具备上述对责任麻醉医师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实施下列亚专科麻醉的责任麻醉医师还应分别满足下列条件:
1、1-7岁小儿的责任麻醉医师必须在上级医师带领下完成过50例1-7岁小
儿麻醉,其中气管插管全麻不少于25例。
2、1岁以下小儿的责任麻醉医师在满足上述1-7岁小儿麻醉责任医师的条件外,还必须在上级医师带领下完成过50例1岁以下小儿麻醉,其中气管插管全麻不少于25例。
3、心脏手术的责任麻醉医师必须在上级医师带领下完成过50例心脏麻醉。
4、胸科手术的责任麻醉医师必须在上级医师带领下完成过50例胸科麻醉。
5、产科手术的责任麻醉医师必须在上级医师带领下完成过50例产科麻醉
6、70岁以上老年患者的责任麻醉医师必须在上级医师带领下完成过50例70岁以上老年患者麻醉。

三、  医疗机构麻醉人员配备比例及工作量的要求:
1、  配备足够的正在接受培训或受训结束的麻醉医师(士)或麻醉护士以确保对所有麻醉地点正在接受麻醉的所有病人进行一对一的监测并记录病人的基本生命功能和体征。
2、  所有级别医疗机构的责任麻醉医师在过去的三年里每年负责的手术室内麻醉例数平均不得少于100例;二甲及以下医疗机构的责任麻醉医师每年平均不得超过600例,三乙医院的责任麻醉医师每年平均不得超过800例,三甲医院的责任麻醉医师每年平均不得超过1000例。在同一医疗机构内,手术科室医师与麻醉科医师比例一般不应超过4:1。
3、  麻醉科医师(士)和麻醉护士连续工作3小时应休息15分钟;6小时应安排一次至少30分钟的进食进水等休息时间。一般情况下,急诊值班等每8小时应安排至少1小时休息;连续上班不得超过24小时;每周至少休息1天。
4、  若麻醉科有疼痛诊疗,ICU、手术室外麻醉、医学院教学等工作需在上述人员配备基础上另酌情增加麻醉科医师的配备名额。
5、  各级医疗机构麻醉科应配备一定数量麻醉医士和麻醉护士,负责麻醉前药品和器具等准备,麻醉维持中和麻醉后苏醒期间病人的监测和记录,麻醉后药品和器具等整理。麻醉医士和麻醉护士不能进行建立人工气道(紧急情况除外),神经阻滞,深静脉和动脉穿刺置管等操作。

四、  实施麻醉的基本条件
所有医疗机构在任何地点(包括手术室外麻醉),任何时间,对任何病人实施任何麻醉(包括各种神经阻滞)都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  必须确保有一位麻醉医师(士)或麻醉护士始终在麻醉地点监测并记录被麻醉病人的基本生命功能和体征,有一位责任麻醉医师对该病人负责。一位责任麻醉医师一般同时最多负责3位病人的麻醉,急诊夜班时不得超过4位病人。
2、  必须全程监测脉搏血氧饱和度、心电图和动脉血压;
3、  手术室内每一个手术间必须有麻醉机和麻醉监护仪,手术室外麻醉每一位病人旁必须有麻醉机或简易呼吸器。
4、  必须具备能通过面罩和气管插管给高流量氧气,并实施人工通气的条件。
5、  必须有心肺复苏的条件(包括人员、仪器、用具和药品)。每个麻醉工作区域必须配备至少一台心脏除颤仪。
6、  所有病人的手术或检查结束后,必须要在手术室、或麻醉苏醒室、或ICU观察至病人基本生命功能正常或恢复到术前水平,确认无残留麻醉危险后方能将病人送回病房交予其他科室的医护人员管理。

五、对住院医师培训基地的相关要求:
各省、直辖市和自治区批准的麻醉学科住院医师培训基地在进修医师和住院医师接受训练期间应对其受训进行严格的量化考核,训练结束后颁发进修医师量化考核证明和三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合格证书,以及心肺复苏合格证书。上述证明一式两份,一份由各省、直辖市和自治区批准的麻醉学科住院医师培训基地留档保存,一份由本人保存,以备受训医师今后被确认是否有资格担任责任麻醉医师的资质审查。每位医师必须记录并保存自己在上级医师带教下完成的1-7岁小儿,1岁以下小儿,心脏手术麻醉,胸科手术麻醉、产科手术麻醉和老年人麻醉的亚专科麻醉培训登记表。

六、本规定从从2013年9月1日起,由各级医疗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负责人严格监察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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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发表于 2010-11-21 08:57:26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一路向西 于 2010-11-21 09:00 编辑

感谢祥子,感谢刘进教授的努力!

关于讨论,先提三点建议:

1.《中国临床麻醉分级管理规定》草案关乎个人切身利益,建议大家多读几遍,认真思考后再发言。

2.建议大家发言采取相对统一的格式,一目了然,方便统计
例如:
尊敬的刘进教授,我是广西一家市级三甲医院的麻醉主治医生。(申明地区、医院级别、职务职称,这样发言有代表性。)
我支持您的《中国临床麻醉分级管理规定》草案(声明立场,方便最后统计)
我支持或反对的理由是:1、2、3.
按现有的《中国临床麻醉分级管理规定》草案,我们的现实和困难有:1、2、3.
我的具体建议:1、2、3.

3.大家都是高素质的麻醉医生,发言请就事论事,勿搞人身攻击

今天有事,晚上回来再详细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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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发表于 2010-11-21 11:14:52 | 只看该作者
1,按卫生部近年颁布的《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试行办法》,培训分二个阶段。
第一阶段 三年,在二级学科范围内,轮转参加本学科各主要科室的临床医疗工作,进行全面系统的临床工作基本训练。
第二阶段 两年,进一步完成轮转,逐步以三级学科为主进行专业训练,深入学习和掌握本专业的临床技能和理论知识,最后一年应安排一定时间担任总住院或相应的医院管理工作。

住院医师培训是近年才开始有的,那没有经过培训的那些老麻醉医生高年资高职称的人还要重新进行住院医师培训才能成为责任麻醉医生?有的省市好像还没有住院医师培训基地。

2。 实施亚专科麻醉的责任麻醉医师,是不是也考虑下ASA分级的责任麻醉医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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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发表于 2010-11-21 15:51:54 | 只看该作者
"1、  一级医疗机构的责任麻醉医师(待定)。"
    我单位属于一级医疗机构,就三个人,职称考过三年了还没地方聘,院方的意见是历史上没有这岗位,因此没有指数。希望《中国临床麻醉分级管理规定》,也能增加部分关于基层医院麻醉科的地位与建设的相关内容,为我们基层麻醉科医生提供一点保障。希望这<规定>的细则早点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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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0-11-21 19:14:27 | 只看该作者
1、该规定是否具有强制性?
2、是否注明如果是由于医院方面造成的硬件或软件不够而发生麻醉事故应由医院承担责任,如果是由于科主任造成应有科主任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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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0-11-21 20:31:58 | 只看该作者
感谢刘进主任,感谢祥子:

      在当前中国医改的大背景下,中国麻醉所处的环境更加复杂,环境-培训-待遇困扰着每一位麻醉医生!

《中国临床麻醉分级管理规定》抓住了所有问题的关键:责任!:麻醉医生的责任,麻醉科领导的责任,医院领导的责任,卫生监管部门领导的责

任......跃然纸上,我们每一个麻醉医生都应该明白,医疗改革正在进入关键期,各种错综复杂的利益关系和现实国情使中国麻醉所处的环境更加复杂,

环境-培训-待遇困扰着每一位麻醉医生,面对现实我们不能回避,我们必须继续前进!

     责任是一本书,它对每一位麻醉医生的帮助大于任何一本麻醉学经典教材;责任具有阶段性,不同阅历,不同背景的麻醉医生对责任的理解不同,

责任不容易被量化,责任心的有无只能自己体会;责任是每一个麻醉医生的自我实现的目标,却时常受到个人情感、荣誉、利益、人际关系等等因素的

影响。临床管理的真正核心不是生产效率,不是员工时间,不是收支平衡,也不是高超的技能,高大的建筑,高贵的设备、高尚的专家、学者。而是责

任心的管理。

      2007年我完成住院医生培训后为找工作“飞”了半个中国,去过清华附一院,武汉协和,第四军医大学西京医院,中山附一院,广医一院,广州

儿童医院,珠海人民医院,几乎没有一位主任拒绝我,每到一处都学到不少东西,当时非常感慨,住院医生出来找工作也是培训的一部分。后来有幸留

华西工作,得到了很多老师的栽培,但也承受了常人想不到的压力,战战兢兢,才走到今天。我的体会非常深刻,如果不是承受了巨大的责任压力,我

的提高不会这么快,责任-职业-待遇-环境-编制应该是正常的职业发展顺序。我有幸亲身经历了这样的顺序,换来目前的精神状态和工作状态。我获得

了自然基金,发表了SCI论文,发明创造得到转化......内心很充实,而且我一直认为:我们的青年不能为编制和职称所困,要看得更远!。

       我的体会是:青年麻醉医生的成长心路一定是:责任-职业-待遇-环境-编制 ;而不能是编制-环境-待遇-职业-责任!

       与中国麻醉医生共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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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0-11-22 14:46:03 | 只看该作者
麻醉科医师(士)和麻醉护士连续工作3小时应休息15分钟;6小时应安排一次至少30分钟的进食进水等休息时间。一般情况下,急诊值班等每8小时应安排至少1小时休息;连续上班不得超过24小时;每周至少休息1天。
                  我个人觉得这一条可操作性不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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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0-11-22 17:34:54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1001 于 2010-11-22 18:14 编辑

想法是好的,不知操作性怎么样?麻醉这么做,外科医生会怎么想?会不会造成排队等麻醉的现象?
美国的制度在美国很好,移植到中国来,国情不一样,可能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
作为培训基地的医院当然好,立即可以多出许多受训医生,而没有资格培训的医院,麻醉医生的人数立即出现真空。是不是每送出一个医生去培训,大医院就送来一个医生做为技术指导,以弥补这个缺口。
做为一个法规,必须考虑的周全,如果小儿、心胸、产科和老人要有例数要求,是不是神外就可以不用例数要求?那是不是全部手术科室都规定50例以上?
要不让某个省走在前面领路,试点一下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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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0-11-25 20:15:09 | 只看该作者
我是一级医院的麻醉医师,看了以上的意见感触很深。有大小手术之分,没有大小麻醉之分。麻醉好分级吗?我看还是循环的继续教育才能彻底解决临床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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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10-11-28 17:16:00 | 只看该作者
感谢刘进主任,感谢祥子:

   我是河南的一个二甲医院的麻醉住院医师
   支持你的《中国临床麻醉分级管理规定》
   我期望真的想你所说的能落实到每一个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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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12-4-16 20:14:34 | 只看该作者
尊敬的刘进教授,我是贵州省黎平县一家私立医院的麻醉医师。
我支持您的《中国临床麻醉分级管理规定》草案
我支持的理由是:
1、麻醉是一个涉及多学科专业,没有很专业的管理方案和规定在操作上会给麻醉工作带来极不方便。
2、《中国临床麻醉分级管理规定》如果能认真实施的话,可以在以后的工作起到一定的指导和规范作用。
3.《中国临床麻醉分级管理规定》这套规定能提高中国整体麻醉水平,而且以后不会在有地区差别之分。
按现有的《中国临床麻醉分级管理规定》草案,我们的现实和困难有:
1、我们是边远山区,交通不是很发达、经济结构和人文素质不是很高。
2、很多医院目前使用最多的就只有麻醉机,心电监护,普通喉镜,有些医院甚至没有这些设备,只有一桶氧气。没有上级医院更多更好的医疗设备,更没有上级医院的医务水平那么高。
3.医院对麻醉的重视程度没有外科高,有些领导甚至医务人员的观念没有及时更新。
我的具体建议:
1、多考虑基层医院,交通不发达,经济结构和人文素质及现在的麻醉实情,毕竟每一个病人的生命是有限的,我们也想为中国的卫生事业尽一份微不足通的力量。
2、最好不要有地区差别,重视基层医疗人员的培训,提高整体水平。
3.只要有执业证,专科培训证,不要区别是不是公还是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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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12-12-4 15:02:40 | 只看该作者
1、刘教授推行责任麻醉医师制是对的,但是对如何确保每个年轻麻醉医生(规范化培训期间)的利益欠考虑,否则初毕业1-3年甚至更长时间,这些年轻医生收入太低,生存是个大问题???!!!那么麻醉队伍如何延续????我觉得政府每年应该专项拔款给每个规范化培训生作基本生存费,相应培训机构再出一部分比较合适。
2、责任麻醉医生无论是择期手术还是急诊手术的管理幅度都过大,对于小手术,责任麻醉医生管理幅度也不能超过2个,急诊有时面临的问题更复杂,管理幅度更不宜太大!
3、按照有关法律,双休是每个从业人员的基本权利,为什么麻醉医生一周至少休息1天(实际是含1天),而不是2天?难道麻醉界不讲基本人权吗?是什么因素要求麻醉医生一周只休一天?人员不够吗?人员不够为什么不多招些符合资质的麻醉医生充实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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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2014-5-24 16:59:40 | 只看该作者
中国临床麻醉分级管理规定》抓住了所有问题的关键:责任!:麻醉医生的责任,麻醉科领导的责任,医院领导的责任,卫生监管部门领导的责

任......跃然纸上,我们每一个麻醉医生都应该明白,医疗改革正在进入关键期,各种错综复杂的利益关系和现实国情使中国麻醉所处的环境更加复杂,

环境-培训-待遇困扰着每一位麻醉医生,面对现实我们不能回避,我们必须继续前进!

     责任是一本书,它对每一位麻醉医生的帮助大于任何一本麻醉学经典教材;责任具有阶段性,不同阅历,不同背景的麻醉医生对责任的理解不同,

责任不容易被量化,责任心的有无只能自己体会;责任是每一个麻醉医生的自我实现的目标,却时常受到个人情感、荣誉、利益、人际关系等等因素的

影响。临床管理的真正核心不是生产效率,不是员工时间,不是收支平衡,也不是高超的技能,高大的建筑,高贵的设备、高尚的专家、学者。而是责

任心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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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表于 2014-8-29 11:01:43 | 只看该作者
刘教授推行责任麻醉医师制是对的,都是年轻医生怎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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