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北京天坛医院 麻醉 科进修医师招生管理规定 一、 招生时间: 进修生招生工作(制定招生计划、发放录取通知)每年两次,分别为3月、9月,其他时间按照医院规定原则上不招生。但如有特殊情况请提前至少两月提出申请及说明原因,科室条件允许情况下酌情安排。 二、 招生条件: 1、进修人员应思想作风好,身体健康,年龄在45岁以下。 2、 具有一定专业理论基础,应具有全日制高等医学院校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及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具有专业医师执业证书。 3、进修人员所在单位,应是三级(含)以上医院。 三、 培训时间: 临床科室医师进修时间原则上要求6个月至12个月。 四、 收费标准: 由教务科开具进修生收费单,财务科统一收费。进修生收费标准参见《北京天坛医院医院进修收费标准》。 五、 培训内容: 1、岗前培训 进修人员入科后岗前培训内容包括医保规定、医院行政管理制度、规章制度、病历书写规范。 2、科室制定相应的个人专业技能培训计划和每月的讲座计划。 3、进修人员在合理安排科室工作的同时,参加继续医学教育讲座,不断更新自身的专业知识,拓展新的学科思路。 4、在科主任统一领导下,指定专人总体负责进修生教学工作,保证各项进修训练计划的落实。 5、科室领导根据科室工作情况,结合进修生自身水平,指定业务水平高、责任心强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干部担任进修生指导教师。 指导教师原则上应安排主治医师(含)以上人员或具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每位指导教师可带教1-2位进修人员。进修人员进修计划的落实、教学、科室内管理、医疗行为的规范等,由各指导教师负主要责任,科室领导负领导责任。 6、进修生原则上按级培养、降格使用,即按原单位的职称级别进行培养,均按住院医师使用。 六、 科室管理细则: 1、科室主任(或负责人)既要抓好进修人员的教学工作,又要抓好行政管理工作。指导教师为进修生第一责任人。 2、进修生应参加所在科室的政治学习和集体活动。科室每季度对进修人员的学习和工作情况进行讲评,并上报教务处。 3、允许请假的范围。进修期间一律不安排探亲假和休假,也不接待进修生家属来院探亲,原则上不批准事假;原单位或家庭、个人发生突然的、事先没有预料的急性事件,可酌情给予请假。 4、批假权限。国家规定的公休假日期间需请假离开或请事假、病假小于三天(含)由科主任审批;请事假、病假超过三天由教务处审批;累计请假不得超过12天(6个月)。 5、请假办法。请事假者需凭原单位证明,本人书写请假申请,经上级医生、科主任签字,留备案,返院时销假。因病所持病假证明(除急诊外),必须由我院该科协理医师和副主任医师共同签字,假条应及时送交所在科室的医疗组长和科主任,同意后方可有效。全休一周(含)以上可回原单位休假,但须经科室和教务科批准。 七、 结业: 1、教务处在指定离院期间,对符合结业条件进修生发放《进修生结业证书发放审批表》和《进修结业鉴定书》,进修生按照要求填写后上交科室,科主任组织理论与技术考核(或撰写临床经验总结文章),并填写意见后送教务处审批,教务处审核通过后,发放进修生结业证书;对不符合结业条件的进修生,不发放进修生结业证书。 2、进修期间原则上不允许提前离院与延迟结业,如确有特殊情况,须持有原单位证明,本人书写申请,经科室主任审核同意后报教务处审批。 3、获准延迟结业者,到教务处领取《进修生学籍卡》办理有关的学籍和补费手续。 4、《进修生结业证书》发给进修生本人,《进修结业鉴定书》由教务处统一寄回进修生原单位业务管理部门。 北京天坛医院 麻醉科 2014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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