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IC诊断与治疗策略
DIC不是独立疾病,是一种隐匿于血管内呈弥散性的血液凝固现象,是许多疾病发展过程中的临床综合征。以微循环中血栓形成及继发纤溶亢进为主要病理改变,以广泛出血、微循环衰竭、多脏器损伤为主要临床表现。多数发病突然,进展快,预后凶险。
一、新的认识:
1. 不强调纤溶作为DIC的必备条件。DIC时纤溶属继发性,多数DIC初始并无纤溶表现。
2. 不强调DIC是获得性出血综合征。大多为微血栓与出血并存。
3. 强调DIC病变主要累及微血管体系。
4. 凝血学说的现代概念
由“两条途径”向“一条途径、两个阶段”转变。
启动阶段:由TF途径生成少量凝血酶
放大阶段:少量凝血酶发挥正反馈作用
①激活血小板,磷酯酰丝氨酸向膜外释放发挥PF3作用
②激活FⅤ (为FⅩa辅因子)
③激活FⅧ (为FⅨa的辅因子)
④在磷酯与凝血酶原存在下激活FⅪ.
二、DIC促发因素:
1. 组织损伤,释放大量组织因子入血,外源性凝血激活,致DIC。
如:创伤、大手术、烧伤、挤压伤、病理产、癌转移、白血病等。
2. 血管内皮损伤,胶原暴露,血小板及XII因子激活,内源凝血系统,致DIC。
如:细菌、病毒、毒素、乏氧酸中毒、中暑、冻伤、抗原抗体反应等。
3. 红细胞及血小板大量破坏,释放大量促凝物质(PF3、磷脂、ADP、TXB2、 b-TG等),激活凝血,致DIC。如:急性溶血、溶血性输血反应、暴发性紫癜、SLE等。
4. 血流缓慢、停滞,乏氧酸中毒,血管内皮损伤,微血栓形成,致DIC。
如:低血压时间过久或休克、紫绀型先心病、慢性肺心病、血细胞增多症、高粘滞血症等。
5. 抗纤溶药物(氨甲环酸等)大量不当应用,纤溶系统过度抑制,纤维蛋白沉积无法溶解,血栓形成,致DIC。
6. 单核巨噬系统功能障碍,无法清除促凝物质、内毒素、小凝块,致DIC。
如:严重肝脏病 、长期应用糖皮质激素等。
三、DIC临床分型
1.急性型:见于挤压综合症、广泛外伤、病理产、G阴性杆菌败血症等。以组织损伤为主,数小时至1~2天突发病,广泛出血,顽固性休克,死亡率高。
2.亚急性型:多见于癌转移、白血病(M3)、死胎滞留等,历经数日至数周,病情缓慢,栓塞出血为主,休克不重。
3.慢性型:较少,见于血管瘤、SLE、慢性肝病等。历时数月,以高凝状态为主,需化验确诊。
四、早期发现DIC
(1)原发病未见恶化,但休克加重,疗效不佳者。
(2)感染性疾病,经抗生素治疗疗效不佳者。
(3)输液的针头或导管反复的、无原因的堵塞或抽血时极易凝固。
(4)突然出现与原发病无关的症状。
(5)出现贫血或原有贫血加重。
(6)血片上出现红细胞碎片或变形。
(7)注射部位异常出血或流出的血液不易凝固。
五、DIC诊断标准
(一)临床表现:
1、存在易引起DIC的基础疾病。
2、有如下两项以上临床表现:
(1)严重或多发性出血倾向
(2)不易用原发病解释的微循环衰竭或休克
(3)多发性微血管栓塞:皮肤/粘膜栓塞性坏死及早期出现的肾、肺、脑等脏器功能衰竭
(4)抗凝治疗有效
(二)实验室检查:主要诊断指标同时具有下列三项以上异常:
1. Plt.<100´109/L或进行性下降,或有2项以上血小板活化产物升高(b-TG, PF4, TXB2,GMP-140)
2. 血浆Fibrinogen含量<1.5g/L或进行性下降或超过4g/L。
3. 3P阳性或血浆FDP>20mg/L,或D-Dimer水平升高或阳性。
4. PT延长或缩短3s以上或呈动态变化;APTT延长10s以上或缩短5s以上。
疑难或特殊病例应有下列二项以上异常:
1,血浆 TF 含量增高或 TFPI 水平下降
2,血浆 SFMC 含量升高
3,血浆TAT 含量升高、凝血酶原碎片1.2(F1.2)升高或 FPA 升高
4,血浆纤溶酶与抗纤溶酶(PAP)水平升高
基层医院或紧急情况下DIC的诊断参考标准:
1. 血小板 < 50´109/L 或进行性下降。
2. 血浆Fibrinogen含量<1.5g/L或进行性下降。
3. 3P阳性或血浆FDP>20mg/L或D-Dimer增多。
4. PT缩短或延长3s以上或呈动态变化 。
5. 周血破碎红细胞>10%。
6. 血沉 < 15 mm/h。
7. 血凝块静置2小时出现溶解现象。
六、DIC的治疗
应个体化。治疗基本原则及目的:去除诱因,积极治疗原发病;阻断血管内凝血及继发性纤溶亢进;恢复正常血小板及凝血因子水平;纠正休克、控制出血。
(一)治疗原发病,消除诱因:抗感染治疗;抗肿瘤治疗;纠正休克及酸中毒;改善缺氧;保护及恢复单核-巨噬细胞系统功能。
(二)补充血小板及凝血因子
PLT <20´109/L和纤维蛋白原<1.0 g/L、有出血倾向者。同时给予肝素抗凝治疗。血小板:一个单位 2.5×1011 ,可维持三天。新鲜血浆:10~15ml/kg,肝素化。人血FVIII浓缩剂:通过凝血象证明有缺乏者10u/kg,Q12h(或冷沉淀)。
(三)抗凝治疗
抗凝治疗优于非抗凝治疗。可阻断DIC的病理过程,抑制微血栓形成,防止血小板及凝血因子消耗。适用于DIC早期、中期,禁用于晚期及原有出血疾病(血友病、脑出血或内脏大出血)。疗效与基础疾病、适应症选择、用药时机、制剂及用药方法有关。
1,普通肝素:AT-III的辅助因子,使抗凝血酶活性增加1000倍,并抑制凝血因子X、IX、XI、XII的活化,阻止血小板释放ADP、PF-3,影响血小板聚集,产生强大的抗凝作用。1mg 肝素可中和32单位Xa和1000单位凝血酶。各科各种疾病不同,用量差异较大。大剂量:3万U(300mg)/日,中剂量:2万U(200mg)/日。小剂量:5000-10000U(50-100mg)/日。多主张小剂量,如首剂0.5~1mg/kg.iv,随后可Q6h皮下或100mg维持静点24h。
参考用法:
首剂50~100u/kg静滴,以后Q6~8h半量重复。APTT调整用量。适用急性DIC。
每天总量200u/kg,分3-4次皮下注射,每疗程8天。适于慢性DIC。
10-15u/(kg.h)持续静点,可逆转DIC而无严重出血危险,无需监测。
每日总量5000-6000u,分3-4次皮下注射,连续5-8天。适于DIC预防。
2,低分子肝素(low molecular weight heparin, LMWH):分子质量3000~6000。抗Xa的作用较抗凝血酶更强(4:1)。诱发血小板减少及功能障碍少见。用量小,对AT-III的依赖低且不诱发其水平下降。皮下注射吸收率高达90%,抗Xa作用持续24h(普通肝素0.68h)。预防:50~100u/kg,一次或分二次皮下,用药5~10天或更长。治疗:200u/kg/d,分二次皮下,5~8d。血液学监测:常规剂量无需监测。不良反应较普通肝素少而轻。
3,目前肝素的使用有争议:
认为DIC发生前使用方有效。虽能阻断DIC进程, 但并不降低MODS的死亡率。可能使出血发生率增加,甚至致命。5%患者可诱发抗肝素抗体,促使血小板集聚、血小板减少。肝素可能对微血管的内皮功能不利。
4,肝素使用禁忌症:严重遗传性或获得性出血性疾病。术后24h内或大面积创伤开放伤口未良好止血。严重肝病,多种凝血因子合成障碍,如纤维蛋白原<0.5g/L。肺结核咯血,活动性溃疡病出血,疑有颅内出血。DIC后期,或以纤溶亢进为主型DIC。蛇(虫)咬伤所致DIC不被肝素拮抗。
5,其它抗凝药物:
复方丹参注射液:疗效可靠,危险小,适用面广,无明显禁忌。AT-III:基因重组或新鲜血浆。活化蛋白C(APC):维生素K依赖性生理抗凝物之一。人血清提纯或基因重组。DX-90650:特异性Xa抑制物。水蛭素:基因重组,凝血酶抑制剂。
6,抗血小板药物:右旋糖酐40:保护RBC,扩溶,抑制PLT集聚,保护血管壁,拮抗凝血酶 500ml, 2/d, ivgtt。双嘧达莫(潘生丁):抑制血小板集聚及释放;抑制血栓烷合成酶. 500mg, 2/d, ivgtt。噻氯匹啶(Ticlid):膜稳定性血小板集聚抑制剂。250mg, PO, 1~2/d。
7,抗纤溶制剂:抑制纤溶酶原活化剂的形成,降低纤维蛋白溶解活性,纠正纤溶亢进,对DIC后期的出血有一定止血作用。单独或大剂量应用,可导致纤维蛋白在器官沉积增加(尤肾损害),DIC恶化。应在肝素抗凝、替代治疗基础上使用。
DIC时纤溶抑制剂的适应症:1.DIC病因及诱因已去除或基本控制,有效抗凝及替代治疗,出血仍难控制。2.以纤溶亢进为主的DIC。3.DIC后期,再发出血及出血加重系以纤溶亢进为主要原因及病理过程。4.DIC的实验室检查证实有明显纤溶亢进指标。
主要制剂:止血环酸(氨甲环酸):100~200mg, 2/d, ivgtt。止血芳酸:每次0.1~0.2g, 静点,<0.6g/d。6-氨基己酸:初始4~6g, 维持1g/h,<20g/d。以上尿路内浓度高,易形成血块而尿路梗阻,血尿者慎用。抑肽酶:广谱蛋白酶抑制剂,不经尿路排泄。常规剂量8~10万u/d, 分2~3次使用。或首剂5万u, 随后5万u/2h. 注意过敏反应。
DIC预后与转归:取决于原发病治疗情况,DIC的严重程度,抗凝治疗效果,配合治疗的合理性。死亡率:31%~86%,无论有无抗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