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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律失常紧急处理专家共识
心律失常是一种临床常见病,各种心血管疾病及/或多种诱因可导致心律失常,也可见于单纯心电活动紊乱所致心律失常而无明显器质性心脏病。心律失常的急性发作或加重具有起病急、复杂多变、进展快的特点,如不能正确判断及时处理,可引起血流动力学恶化,甚至危及生命。心律失常急性发作可发生在任何时间地点,社区、基层医院以及临床各科室都可能遇到。心律失常的紧急处理具有其自身的规范,并应顾及基础疾病的治疗和诱发因素的纠正。但目前我国心律失常紧急处理还没有统一的共识。因此,中华医学会心血管病分会特编写此项专家共识,为心律失常紧急处理提供借鉴和指导。
一、心律失常紧急处理的总体原则
心律失常的发生和发展受到许多因素的影响。心律失常的处理不能仅着眼于心律失常本身,需要考虑基础疾病及诱发因素的纠正。但心律失常急性期处理方式选择应以血流动力学状态为核心。急性期处理强调效率,通过纠正或控制心律失常,达到稳定血流动力学状态、改善症状的目的。
①首先识别纠正血流动力学障碍:
心律失常失常急性期控制,应以血流动力学状态来决定处理原则。血流动力学状态不稳定包括:进行性低血压、休克的症状及体征、急性心力衰竭、进行性缺血性胸痛、意识障碍等。血流动力学不稳定时,如不及时处理,会继续恶化,甚至危及生命。此时不应苛求完美的诊断流程,而应追求抢救治疗的效率,以免贻误抢救时机。情况紧急时没有充足时间来详细询问病史和体检,应边询问边抢救。
血流动力学状态不稳定的异位快速心律失常应尽早采用电复律终止,对于严重的缓慢性心律失常要尽快采用临时起搏治疗。血流动力学相对稳定者,可根据心电图的特点、结合病史及体检进行诊断及鉴别诊断,选择相应治疗措施。
②基础疾病和诱因的治疗:
基础疾病和心功能状态与心律失常的发生关系密切,无症状左室功能不全患者60%~90%的有频发或多形室性期前收缩(室早)、40%~60%有短阵室性心动过速(室速);有症状的充血性心力衰竭(心衰)患者95%合并频发和多形的室早,85%合并短阵室速【Zipes DP, et al. European Heart Journal (2006) 27, 2099–2140】。伴有严重心衰、急性心肌梗死所致的恶性心律失常,随着心功能的好转或血运重建,心律失常也随之控制。因此,在心律失常紧急救治的同时不可忽略基础疾病的治疗和相关病因的纠正。有关基础疾病的急性处理,应根据相应指南的推荐进行。
某些诱因也可直接导致心律失常,如低血钾、酸碱平衡紊乱、甲状腺功能亢进等,纠正诱因后,心律失常得到控制基础疾病和心律失常可互为因果,紧急救治中孰先孰后,取决于何为主要矛盾,如ST段抬高急性心肌梗死合并持续性室速,可导致血流动力学恶化,易加重心肌缺血及诱发室颤,应优先终止室速,之后尽早进行血运重建。如ST段抬高急性心肌梗死合并室早,应优先进行血运重建,降低发生恶性室性心律失常的风险,而不应为处理室早延误血运重建。
心脏的基础状态不同,心律失常的处理策略也有所不同。如心房颤动(房颤)的药物转复,器质性心脏病患者应该使用胺碘酮,而不应使用普罗帕酮。无器质性心脏病患者可以使用普罗帕酮或伊布利特。
③衡量效益与风险比:
对危及生命的心律失常应采取积极措施进行控制,追求抗心律失常治疗的有效性,挽救生命。对非威胁生命的心律失常处理,需要更多地考虑治疗措施的安全性,过度治疗反而可导致新的风险。
④对心律失常本身的处理:
终止心律失常:若心律失常本身造成严重的血流动力学障碍,终止心律失常就成为了首要和立即的任务。有些心律失常可造成患者不可耐受的症状,也可采取终止措施,如室上性心动过速(室上速)、症状明显的房颤等。
改善症状:有些心律失常不容易立刻终止,但快速的心室率会使血流动力学状态恶化或伴有明显症状,减慢心室率可稳定病情,缓解症状,如快速房颤、心房扑动(房扑)。有些新出现的室早、房性期前收缩(房早)伴有明显症状,也可适当用药,缓解症状,但不能过度应用抗心律失常药物。
⑤正确处理治疗矛盾:
在心律失常紧急处理时经常遇到治疗矛盾。如平时心动过缓,发生快速房颤;心律失常发作时血压偏低但需要用胺碘酮。此时的处理原则是首先顾及矛盾的主要方面,即针对当前对患者危害较大的方面进行处理,而对另一方面则需做好预案。当病情不允许进行抗心律失常药物治疗时,需要采取一些其它措施控制心律失常,减轻症状。二、各种心律失常的紧急处理 1
窦性心动过速(窦速) 1.1概述 窦速指成人的窦性心率>100次/分,可由多种因素引起如生理(如运动,兴奋)或病理(如甲状腺机能亢进)原因引起。但临床所见窦速更常见于合并基础疾病或其他危急情况,如心肌缺血、贫血、心衰、休克、低氧血症、发热、血容量不足等。还有一些少见原因导致的窦速,如迷走功能减弱会导致不适当的窦速、体位改变时也可引起窦速(直立性心动过速综合征)、窦房结折返性心动过速(是由于窦房结内或其邻近组织发生折返而形成的心动过速,属于广义室上性心动过速的范畴)[12][13]。 1.2 诊治要点
①窦速频率过快(如超过150次/分)时,心电图P波可与前一心跳的T波融合而不易辨别,易误为室上性心动过速或房速。窦速常表现为心率逐渐增快和减慢,在心率减慢时可暴露出P波,有助于鉴别
[12][13]。 ②寻找并去除引起窦速的原因,针对病因治疗是根本措施。要积极纠正存在的心衰,心肌缺血、贫血、低氧血症、发热、血容量不足等情况。 ③控制窦速建议使用对基础疾病以及窦速均有作用的药物,如心肌缺血时使用β-阻滞剂等。不推荐使用与原发疾病救治完全无关的减慢心率的药物。 ④在窦速的原因没有根本纠正之前,不应追求将心率降至正常范围。适度降低即可。单纯或过分强调降低心率,反而可能带来严重的不良后果。 ⑤无明显诱因或病因的窦速,伴有明显症状时,可适当应用控制心率的药物,如β-阻滞剂。 ⑥对少见的不适当窦速,窦房结折返性心动过速,可考虑射频消融治疗。 2
室上性心动过速(室上速) 2.1 概述
室上速可分为广义和狭义的室上速:广义的室上速包括起源于窦房结、心房、交接区及旁路所致的各种心动过速,如房室结双径路所致的房室结折返性心动过速、预激或旁路所致的房室折返性心动过速、房速、房扑和房颤等。狭义的室上速主要是房室结折返性心动过速和旁路所致的房室折返性心动过速。如果室上速患者窦性心律或心动过速时心电图QRS波群上呈现预激波,这种情况又称为“预激综合征”。本节主要集中于狭义室上速。 2.2 诊治要点
①室上速多见于无器质性心脏病的中青年,突发突止,易反复发作。典型心电图表现多为规则的窄QRS心动过速。老年或有严重器质性心脏病患者出现窄QRS心动过速,在诊断室上速前应注意和其它心律失常鉴别。 ②临床诊断最容易将室上速与房扑伴2:1房室传导混淆。应注意在II、V1导联寻找房扑波(F波)的痕迹有助于诊断。食管导联心电图可见呈2:1房室传导的快速A波,对房扑的诊断有较大帮助。 ③当室上速伴有显性预激或室内阻滞时可表现为宽大畸形QRS心动过速,易与室速混淆。详见6.宽QRS心动过速的处理。 ④一般发作的处理[10][12][13][14]: 刺激迷走神经方法:在发作早期使用效果较好。患者可以通过深吸气后屏气,再用力做呼气动作(Valsalva法)、或用压舌板等刺激悬雍垂(即咽喉部)产生恶心感、压迫眼球、按摩颈动脉窦等方法终止心动过速。 药物治疗: 腺苷
6mg加入2~5ml葡萄糖快速静注,无效可在数分钟后给予12mg快速静注。腺苷对窦房结和房室结传导有很强的抑制作用,可出现窦性停搏,房室阻滞等缓慢性心律失常。但因持续时间短,仅数十秒,不需特殊处理。对有冠心病患者、严重支气管哮喘、预激综合征不宜选用。 维拉帕米
0.15~0.2mg/kg (一般可用5mg)稀释到20ml后10min内缓慢静注。无效者15~30min后可再注射一次。室上速终止后即停止注射。 地尔硫卓 将注射用盐酸地尔硫卓15~20mg用5ml以上的生理盐水或葡萄糖溶液溶解,约3min缓慢静注。无效者15min后可重复一次。 普罗帕酮
1.0~1.5mg/kg(一般可用70mg),稀释到20ml后10min内缓慢静注。无效者10~15min后可重复一次,总量不宜超过210mg。室上速终止后即停止注射。 胺碘酮 上述方法无效或伴有器质性心脏病应用上述药物存在禁忌症时可应用胺碘酮。胺碘酮150mg加入20ml葡萄糖,10min内静脉注射,若无效以后10~15min可重复静注150mg。完成第一次静脉推注后即刻使用1 mg/min,维持6小时;随后以0.5 mg/min 维持18小时。第一个24小时内用药一般为1200mg。最高不超过2000 mg。终止后即停止用药。 其它:静脉β-阻滞剂、洋地黄类药物在其它药物无效的情况下可以用。静脉美托洛尔可以1~2mg/min的速度静脉给药,用量可达5mg。间隔5min,可再给5mg,直到取得满意的效果,总剂量不超过10~15mg。西地兰首次剂量0.4~0.6 mg,用葡萄糖注射液稀释后缓慢注射;2~4小时后可再给予0.2~0.4 mg。总量可达1.0~1.2 mg。 ⑤食管心房快速刺激:可用于所有室上速患者,特别适用于无法用药,有心动过缓病史者。具体方法见急性心律失常处理常用技术。 ⑥特殊情况下室上速的治疗: ⑴伴明显低血压和严重心功能不全者:原则上应首选同步直流电复律或食管心房调搏;药物可选去乙酰毛花苷注射液、腺苷。未口服用洋地黄者0.4mg稀释后缓慢静脉推注,无效可在20~30min后再给0.2~0.4mg,最大1.2mg。若已经口服地高辛,第一剂一般给0.2mg,以后酌情是否再追加。 ⑵伴窦房结功能障碍的室上速:宜首先考虑使用食管心房快速刺激。也可与药物共同使用。但应注意药物的安全性。当药物将室上速的频率降下来后但未能终止,此时食管刺激效果较好。 ⑶伴有慢性阻塞性肺部疾患者 应避免使用影响呼吸功能的药物,钙拮抗剂比较安全,列为首选,维拉帕米或地尔硫卓用法见上述。 ⑷孕妇:当孕妇面临的风险大于胎儿时应该进行治疗。尽量避免静脉用药,宜用刺激迷走神经法或食管心房快速刺激终止室上速。血流动力学不稳定时可行电转复。 当其它措施无效或不能应用时,可应用药物治疗,选择药时需兼顾孕妇和胎儿的近期和长期安全,可首选腺苷静注,美托洛尔也可应用。 3 房性心动过速(房速)3.1 概述 是由于心房异位兴奋灶自律性增高或折返激动所引起。房速可见于器质性心脏病,尤其是心房明显扩大者,也可发生于无器质性心脏病者。特发性房速少见,多发生于儿童和青少年,药物疗效差。房速时心率一般多在140~220次/分之间,但也有慢至140次/分以下或高至250次/分者,婴幼儿可达300次/分以上。如同时伴有房室不同比例下传,心律可不规则。根据其发生机制的不同,分为房内折返性心动过速和自律性房性心动过速。发作时后者的心率通常快于前者,但心率有很多重叠,故临床上通常不易区分。由于心房不受迷走神经张力增高的影响,故采用刺激迷走神经方法如颈动脉窦按摩不能终止心动过速发作,但可减慢心室率,并在心电图中暴露房性P波,此有助于与其他阵发性室上性心动过速相鉴别。3.2
诊治要点[10][12][13] ①根据心动过速时QRS与房性P波的关系,诊断不难。但部分房速因房室传导比例不等,听诊时有心律不齐,易误为房颤。这种情况在短阵房速或持续发作开始时较易出现。心电图发现房性P波可证实房速的诊断。②短阵房速,如无明显血流动力学影响,可以观察。存在引起房速的病因和诱因,应予以处理。③对持续房速,抗心律失常药(包括洋地黄类和β受体阻滞剂)一般是通过不同机制延长房室结有效不应期,增加其隐匿性传导,减慢房室传导,使心室率减慢。部分药物可终止房速(如普罗帕酮,胺碘酮)。其具体用法与房颤治疗相同。④慢性持续性房速可造成心动过速性心肌病。临床表现和检查酷似扩张性心肌病,易被误为心肌病引起的房速。急性处理主要以维持血流动力学稳定,治疗心衰为主。对心律失常本身,可使用洋地黄或胺碘酮控制心室率。因存在心衰,急诊情况下慎用β受体阻滞剂,禁用I类抗心律失常药(如普罗帕酮),有严重心功能抑制作用的如索他洛尔或非二氢吡啶类钙拮抗剂不宜应用。此类患者可行射频消融根治,部分患者也可用口服胺碘酮终止并控制发作,从而使心脏结构逆转。4
心房颤动和心房扑动4.1 心房颤动(房颤)4.1.1概述 房颤是指规则有序的心房电活动丧失,代之以快速无序的颤动波。临床听诊有心律绝对不齐。心电图窦性P 波消失,代之以频率350~600次/分f 波,RR间期绝对不等。根据合并疾病和房颤本身的情况,可以出现轻重不一的临床表现。房颤是最常见的急性心律失常之一,可发生于器质性心脏病或无器质性心脏病的患者,后者称为孤立性房颤。按其发作特点和对治疗的反应,一般将房颤分为四种类型:首次发作的房颤称为初发房颤;能够自行终止者为阵发性房颤(持续时间<7天,一般<48小时,多为自限性);不能自行终止但经过治疗可以终止者为持续性房颤(持续时间>7天);经治疗也不能终止或不拟进行节律控制的房颤为持久性房颤。4.1.2
诊断注意点:① 快速房颤(室率超过150次/分)由于RR间期的差距较小,听诊或心电图表现节律偏整齐,易被误为室上速。较长时间心电图监测将可发现明显不齐和暴露出来的f波,有助于诊断。②房颤伴有差异性传导时,应与室性心动过速(室速)相鉴别。若宽QRS形态一致,符合室速的特点,有利于室速的诊断。若宽窄形态不一,其前有相对较长的RR,有利于差异性传导的诊断。二者的鉴别需要根据具体临床情况和救治者的经验进行。③房颤可因隐匿性传导出现较长的RR间期,以夜间睡眠时常见。若不伴有血流动力学症状,其RR间期不超过5秒,无连续长间歇,总体心率不十分缓慢,此种长RR间期不应诊断为房室传导阻滞,可以观察,不做特殊处理。4.1.3
房颤急性发作期的治疗原则:①评价血栓栓塞的风险并确定是否给予抗凝治疗;维持血流动力学稳定;减轻房颤所致的症状。
②处理宜个体化。依据伴发的症状、生命体征、房颤持续时间、发作的严重程度及伴发的基础疾病情况而不同。③基础病因或诱因治疗:应初步查明并处理可能存在的房颤急性诱发或影响因素(如缺氧、急性心肌缺血或炎症、高血压、饮酒、甲亢、胆囊疾病等),对器质性心脏病(如冠心病、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等)本身的治疗也不能忽视。是否优先进行病因和诱因治疗要视情况而定,若房颤本身造成严重血流动力学障碍,则应优先处理房颤。无上述因素或去除后房颤仍然存在者则需根据症状的严重程度对心律失常本身进行治疗。④根据症状的严重程度确定对房颤本身治疗的策略。对大多数患者应采取控制心室率的方法,对少数有血流动力学障碍的房颤或症状严重的患者,可以考虑复律治疗。4.1.4急性期的抗凝治疗:评价血栓栓塞的风险并给予抗凝治疗是急性房颤患者治疗的一项首要和重要措施。⑴对所有急性房颤患者都应评价血栓栓塞的风险。⑵急性房颤需要抗凝治疗的患者包括:准备进行复律及可能自行 转律(如新发房颤或阵发房颤)的患者;使用有转复作用的药物(如胺碘酮,普罗帕酮等);瓣膜病房颤;具有血栓栓塞危险因素的非瓣膜病患者(见表1);有其他抗凝指征的房颤患者(如合并体循环栓塞,肺栓塞等)。⑶对于急性期试图转律或有转律可能的患者,无论房颤持续时间长短,无论采取电复律还是药物复律,均应抗凝治疗。若患者已经口服华法林且INR在2-3之间,可以继续延续华法林治疗。若患者未使用口服抗凝药,应在急性期应用普通肝素或低分子肝素抗凝[16][17][18]。普通肝素应用方法:70U/kg静注,之后以15U/kg/h输注,将aPTT延长至用药前的1.5~2.0倍,根据aPTT调整肝素用量。或应用固定剂量的方法:普通肝素5000U静注,继之1000U/h静点。⑷新近发生的房颤<48小时,若有急性转复指征,在应用肝素或低分子肝素前提下,立即行电转复或抗心律失常药物转复。转复后,有栓塞危险因素者,需要长期使用维生素K拮抗剂华法林抗凝,(衔接方法见后)。无危险因素者,不需要长期抗凝。⑸对于房颤发作时间>48h或持续时间不明的患者,若无急性转复指征,在复律前应该使用华法林(将INR控制在2.0-3.0)抗凝治疗,至少三周。转复后继续抗凝至少四周,以后根据危险分层确定是否长期抗凝。⑹对于房颤发作时间>48h或持续时间不明的患者,若有急性转复指征,在应用肝素或低分子肝素前提下进行转复,然后衔接华法林治疗至少4周(INR2-3),以后根据危险分层确定是否长期抗凝。⑺若有食管超声检查条件且未发现心房血栓,可在肝素或低分子量肝素抗凝的前提下提前转复,以后根据上述原则确定是否要长期抗凝。⑻使用肝素或低分子量肝素抗凝的患者若有使用华法林的指征,应在尽早取血查基础INR,转复后保持使用肝素或低分子量肝素并开始服用华法林(一般3mg/日)。复查INR并调整华法林剂量。当达到2-3的目标范围后可立即停止肝素或低分子量肝素(无须减量后停止)。以后按照华法令抗凝常规进行监测和治疗。⑼对于所有瓣膜病房颤患者或有卒中危险因素的非瓣膜病房颤患者,无论是否试图转复或是否转为窦律,均应长期抗凝。对非瓣膜病房颤患者,应根据房颤的栓塞危险因素评估(CHADS2评分)决定抗凝治疗。评分≥2分应给予华法林抗凝治疗,评分为1分者可以用华法林或阿司匹林片治疗(最好用华法林),评分为0分,可暂时不用抗凝。表1 非瓣膜病性房颤血栓栓塞危险因素评分(CHADS2评分)危险因素 | 评分 | 充血性心衰(CHF) | 1分 | 高血压(Hypertension) | 1分 | 年龄 > 75 岁( Age) | 1分 | 糖尿病(DM) | 1分 | 既往卒中或TIA(Stroke ) | 2分 |
⑽房颤伴有急性缺血性脑卒中的患者,不应在急性期开始行房颤的抗凝治疗。2周后视情况并请神经科会诊后确定抗凝治疗的策略。⑾抗凝治疗之前,应根据有关房颤指南进行出血风险的评估。在抗凝过程中,应严密监测出血的风险。一旦发生出血,应视情况确定是否继续抗凝治疗。⑿房颤患者发生急性冠脉综合征,抗凝治疗的方案根据有关房颤指南进行。4.1.5控制房颤室率治疗[19]:快速心室率和心律不齐易导致房颤患者出现严重的血流动力学紊乱和临床症状。快速心室率的房颤患者通常需要积极控制心室率。①急性房颤发作时,心室率控制的靶目标为80~100次/分。②不伴心衰、低血压或预激综合征的患者,可选择静脉β受体阻滞剂或非二氢吡啶类钙离子拮抗剂来控制心室率。钙拮抗剂:维拉帕米2.5~5mg 2min 静注,每15~30min可重复5~10mg,总量20mg。地尔硫卓0.25mg/kg,静注,10~15min可重复给0.35mg/kg,静注,以后可给5~15mg/h维持β阻滞剂:美托洛尔5mg静注,每5min重复,总量15mg(注意每次测心率,血压)。艾司洛尔0.5mg/kg静注,继以50ug/kg/min输注,疗效不满意,可再给0.5mg/kg,静注,继以50~100ug/kg/min的步距递增维持量,最大300ug/kg/min。③对于合并左心功能不全、低血压者应给予胺碘酮或洋地黄类药物。胺碘酮5mg/kg,静脉输注1小时,继之50mg/h静脉泵入。洋地黄制剂(去乙酰毛花苷):未口服用洋地黄者0.4mg稀释后缓慢静脉推注,无效可在20~30min后再给0.2~0.4mg,最大1.2mg。若已经口服地高辛,第一剂一般给0.2mg,以后酌情是否再追加。在处理的同时一定要查电解质,以防因低血钾造成洋地黄中毒。预激综合征者禁用。④合并急性冠脉综合症的房颤患者,控制房颤室率首选静脉胺碘酮,用药方法同上。⑤在静脉用药控制心室率的同时,可根据病情同时开始口服控制心室率的药物。一旦判断口服药物起效,则可停用静脉用药。4.1.6房颤的复律治疗:血流动力学不稳定的新发房颤或症状明显者且不存在转律的禁忌证,可考虑进行复律治疗。复律方法有电复律和药物复律。无论使用哪种方法,复律前都应根据前述的原则进行抗凝治疗,并评价复律后的抗凝治疗指征。复律后确定是否需要长期抗心律失常药物维持窦性心律。原则上首次房颤不主张立即给予长期抗心律失常药。4.1.6.1电复律①以下血流动力学不稳定的房颤考虑行急性同步电复律治疗[16][17]:快速心室率房颤患者伴发严重心肌缺血症状、低血压、休克、意识障碍或急性心力衰竭;预激综合征伴房颤的患者出现快速心室率或血流动力学不稳定。②若条件允许,复律前应取血查电解质,但紧急复律不需等待结果。③复律前是否需要镇静,取决于血流动力学障碍的严重程度和患者的意识状态。神志清醒者应给予静脉注射地西泮或咪达唑仑,直至意识朦胧状态后进行电复律。④为了提高电复律的成功率和防止房颤复发,若时间允许,推荐复律前给予胺碘酮(用法同4.1.5③)。但若血流动力学状态不允许,不应等待用药,应即刻转复,复律后开始应用。药物在转复后应根据病情持持续应用一段时间,在稳定的前提下停用。 ⑤电复律应采用同步方式。起始电量100J(双相波),150J(单相波)。一次复律无效,应紧接进行再次复律(最多3次)。再次复律应增加电量,最大可用到双相波200J,单相波300J。⑥电复律期间,应严密观察病情,行心电图和血压监测。4.1.6.2药物复律建议[16][17][18]:①对于血流动力学稳定但症状明显的患者可以使用药物复律。复律的主要目的是改善患者的症状。②药物复律前必须评价患者有无器质性心脏病,据此来确定复律的药物选择,选择药物时将用药安全性置于首位。③对于新发房颤,无器质性心脏病者,推荐普罗帕酮2mg/kg稀释后静脉推注>10min,无效可在15min后重复,最大量280mg。④新发房颤患者,无器质性心脏病,不伴有低血压或充血性心力衰竭症状,血电解质和QTc间期正常,可以考虑使用伊布利特1mg稀释后静脉推注>10min,无效10min可重复同样剂量,最大累积剂量2mg。无论转复成功与否,在开始给药至给药后4h必须持续严密心电图监护,防止发生药物所致的尖端扭转性室速。⑤有器质性心脏病的新发房颤患者,推荐静脉应用胺碘酮(5mg/kg,静脉输注1小时,继之50mg/h静脉泵入。可以持续使用至转复,一般静脉用药24-48小时。若短时间内未能转复,拟择期转复,可考虑加用口服胺碘酮(200mg/次,每日3次),直至累积剂量已达10g。⑥没有明显器质性心脏病的新发房颤患者,可考虑单次口服大剂量的普罗帕酮(450~600mg),这种策略应在医疗监护的条件下并能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进行。⑦不推荐使用洋地黄类药物,维拉帕米,索他洛尔,美托洛尔用于房颤患者的转复。⑧药物转复应在医院内进行,应注意观察并处理所使用的药物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需对转复后的患者进行一段时间的观察并确定稳定后才可离院。4.2 心房扑动(房扑)4.2.1
概述 心房扑动(房扑)是一相对常见的快速房性心律失常。与房扑有关的症状主要取决于心室率以及是否伴有器质性心脏病。心室率过快时可出现心悸、头晕、气短、乏力甚至晕厥等症状。房扑心电图上表现为P波消失、代之以快速而规则的扑动波(F波),扑动波的频率在250-350次/min,其间常无等电位线。扑动波通常2:1下传,表现为规则的RR间期,扑动波不等比例下传,RR间期呈不规则状。4.2.2诊治要点:①房扑伴2:1房室传导,频率一般在150次/分左右,心电图的F波有时难以辨认,易误为室上速。此时注意在II、V1导联寻找房扑波(F波)的痕迹有助于诊断。食管导联心电图可见呈2:1传导的快速a波,对房扑的诊断有较大帮助。②房扑在4:1传导时,心室率一般在70-80次/分之间且整齐,单纯听诊易误为窦性心律。房扑伴不等比例传导时,心室节律不齐,易误为房颤。心电图有助于诊断。③房扑的总体治疗原则和措施与房颤相同。[12][13][18]
[24][25]④最简单有效的治疗为电复律,房扑电复律所需的能量可小于房颤。电复律可从双相波50J开始。⑤房扑的心室率较难控制,需要的药物剂量较大。⑥某些药物(如普罗帕酮)在转复房扑时,可造成传导加速而使室率突然加快,患者出现严重症状。应考虑立即行电复律。 |
3 房性心动过速(房速)3.1 概述 是由于心房异位兴奋灶自律性增高或折返激动所引起。房速可见于器质性心脏病,尤其是心房明显扩大者,也可发生于无器质性心脏病者。特发性房速少见,多发生于儿童和青少年,药物疗效差。房速时心率一般多在140~220次/分之间,但也有慢至140次/分以下或高至250次/分者,婴幼儿可达300次/分以上。如同时伴有房室不同比例下传,心律可不规则。根据其发生机制的不同,分为房内折返性心动过速和自律性房性心动过速。发作时后者的心率通常快于前者,但心率有很多重叠,故临床上通常不易区分。由于心房不受迷走神经张力增高的影响,故采用刺激迷走神经方法如颈动脉窦按摩不能终止心动过速发作,但可减慢心室率,并在心电图中暴露房性P波,此有助于与其他阵发性室上性心动过速相鉴别。3.2
诊治要点[10][12][13] ①根据心动过速时QRS与房性P波的关系,诊断不难。但部分房速因房室传导比例不等,听诊时有心律不齐,易误为房颤。这种情况在短阵房速或持续发作开始时较易出现。心电图发现房性P波可证实房速的诊断。②短阵房速,如无明显血流动力学影响,可以观察。存在引起房速的病因和诱因,应予以处理。③对持续房速,抗心律失常药(包括洋地黄类和β受体阻滞剂)一般是通过不同机制延长房室结有效不应期,增加其隐匿性传导,减慢房室传导,使心室率减慢。部分药物可终止房速(如普罗帕酮,胺碘酮)。其具体用法与房颤治疗相同。④慢性持续性房速可造成心动过速性心肌病。临床表现和检查酷似扩张性心肌病,易被误为心肌病引起的房速。急性处理主要以维持血流动力学稳定,治疗心衰为主。对心律失常本身,可使用洋地黄或胺碘酮控制心室率。因存在心衰,急诊情况下慎用β受体阻滞剂,禁用I类抗心律失常药(如普罗帕酮),有严重心功能抑制作用的如索他洛尔或非二氢吡啶类钙拮抗剂不宜应用。此类患者可行射频消融根治,部分患者也可用口服胺碘酮终止并控制发作,从而使心脏结构逆转。4
心房颤动和心房扑动4.1 心房颤动(房颤)4.1.1概述 房颤是指规则有序的心房电活动丧失,代之以快速无序的颤动波。临床听诊有心律绝对不齐。心电图窦性P 波消失,代之以频率350~600次/分f 波,RR间期绝对不等。根据合并疾病和房颤本身的情况,可以出现轻重不一的临床表现。房颤是最常见的急性心律失常之一,可发生于器质性心脏病或无器质性心脏病的患者,后者称为孤立性房颤。按其发作特点和对治疗的反应,一般将房颤分为四种类型:首次发作的房颤称为初发房颤;能够自行终止者为阵发性房颤(持续时间<7天,一般<48小时,多为自限性);不能自行终止但经过治疗可以终止者为持续性房颤(持续时间>7天);经治疗也不能终止或不拟进行节律控制的房颤为持久性房颤。4.1.2
诊断注意点:① 快速房颤(室率超过150次/分)由于RR间期的差距较小,听诊或心电图表现节律偏整齐,易被误为室上速。较长时间心电图监测将可发现明显不齐和暴露出来的f波,有助于诊断。②房颤伴有差异性传导时,应与室性心动过速(室速)相鉴别。若宽QRS形态一致,符合室速的特点,有利于室速的诊断。若宽窄形态不一,其前有相对较长的RR,有利于差异性传导的诊断。二者的鉴别需要根据具体临床情况和救治者的经验进行。③房颤可因隐匿性传导出现较长的RR间期,以夜间睡眠时常见。若不伴有血流动力学症状,其RR间期不超过5秒,无连续长间歇,总体心率不十分缓慢,此种长RR间期不应诊断为房室传导阻滞,可以观察,不做特殊处理。4.1.3
房颤急性发作期的治疗原则:①评价血栓栓塞的风险并确定是否给予抗凝治疗;维持血流动力学稳定;减轻房颤所致的症状。
②处理宜个体化。依据伴发的症状、生命体征、房颤持续时间、发作的严重程度及伴发的基础疾病情况而不同。③基础病因或诱因治疗:应初步查明并处理可能存在的房颤急性诱发或影响因素(如缺氧、急性心肌缺血或炎症、高血压、饮酒、甲亢、胆囊疾病等),对器质性心脏病(如冠心病、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等)本身的治疗也不能忽视。是否优先进行病因和诱因治疗要视情况而定,若房颤本身造成严重血流动力学障碍,则应优先处理房颤。无上述因素或去除后房颤仍然存在者则需根据症状的严重程度对心律失常本身进行治疗。④根据症状的严重程度确定对房颤本身治疗的策略。对大多数患者应采取控制心室率的方法,对少数有血流动力学障碍的房颤或症状严重的患者,可以考虑复律治疗。4.1.4急性期的抗凝治疗:评价血栓栓塞的风险并给予抗凝治疗是急性房颤患者治疗的一项首要和重要措施。⑴对所有急性房颤患者都应评价血栓栓塞的风险。⑵急性房颤需要抗凝治疗的患者包括:准备进行复律及可能自行 转律(如新发房颤或阵发房颤)的患者;使用有转复作用的药物(如胺碘酮,普罗帕酮等);瓣膜病房颤;具有血栓栓塞危险因素的非瓣膜病患者(见表1);有其他抗凝指征的房颤患者(如合并体循环栓塞,肺栓塞等)。⑶对于急性期试图转律或有转律可能的患者,无论房颤持续时间长短,无论采取电复律还是药物复律,均应抗凝治疗。若患者已经口服华法林且INR在2-3之间,可以继续延续华法林治疗。若患者未使用口服抗凝药,应在急性期应用普通肝素或低分子肝素抗凝[16][17][18]。普通肝素应用方法:70U/kg静注,之后以15U/kg/h输注,将aPTT延长至用药前的1.5~2.0倍,根据aPTT调整肝素用量。或应用固定剂量的方法:普通肝素5000U静注,继之1000U/h静点。⑷新近发生的房颤<48小时,若有急性转复指征,在应用肝素或低分子肝素前提下,立即行电转复或抗心律失常药物转复。转复后,有栓塞危险因素者,需要长期使用维生素K拮抗剂华法林抗凝,(衔接方法见后)。无危险因素者,不需要长期抗凝。⑸对于房颤发作时间>48h或持续时间不明的患者,若无急性转复指征,在复律前应该使用华法林(将INR控制在2.0-3.0)抗凝治疗,至少三周。转复后继续抗凝至少四周,以后根据危险分层确定是否长期抗凝。⑹对于房颤发作时间>48h或持续时间不明的患者,若有急性转复指征,在应用肝素或低分子肝素前提下进行转复,然后衔接华法林治疗至少4周(INR2-3),以后根据危险分层确定是否长期抗凝。⑺若有食管超声检查条件且未发现心房血栓,可在肝素或低分子量肝素抗凝的前提下提前转复,以后根据上述原则确定是否要长期抗凝。⑻使用肝素或低分子量肝素抗凝的患者若有使用华法林的指征,应在尽早取血查基础INR,转复后保持使用肝素或低分子量肝素并开始服用华法林(一般3mg/日)。复查INR并调整华法林剂量。当达到2-3的目标范围后可立即停止肝素或低分子量肝素(无须减量后停止)。以后按照华法令抗凝常规进行监测和治疗。⑼对于所有瓣膜病房颤患者或有卒中危险因素的非瓣膜病房颤患者,无论是否试图转复或是否转为窦律,均应长期抗凝。对非瓣膜病房颤患者,应根据房颤的栓塞危险因素评估(CHADS2评分)决定抗凝治疗。评分≥2分应给予华法林抗凝治疗,评分为1分者可以用华法林或阿司匹林片治疗(最好用华法林),评分为0分,可暂时不用抗凝。表1 非瓣膜病性房颤血栓栓塞危险因素评分(CHADS2评分)危险因素 | 评分 | 充血性心衰(CHF) | 1分 | 高血压(Hypertension) | 1分 | 年龄 > 75 岁( Age) | 1分 | 糖尿病(DM) | 1分 | 既往卒中或TIA(Stroke ) | 2分 |
⑽房颤伴有急性缺血性脑卒中的患者,不应在急性期开始行房颤的抗凝治疗。2周后视情况并请神经科会诊后确定抗凝治疗的策略。⑾抗凝治疗之前,应根据有关房颤指南进行出血风险的评估。在抗凝过程中,应严密监测出血的风险。一旦发生出血,应视情况确定是否继续抗凝治疗。⑿房颤患者发生急性冠脉综合征,抗凝治疗的方案根据有关房颤指南进行。4.1.5控制房颤室率治疗[19]:快速心室率和心律不齐易导致房颤患者出现严重的血流动力学紊乱和临床症状。快速心室率的房颤患者通常需要积极控制心室率。①急性房颤发作时,心室率控制的靶目标为80~100次/分。②不伴心衰、低血压或预激综合征的患者,可选择静脉β受体阻滞剂或非二氢吡啶类钙离子拮抗剂来控制心室率。钙拮抗剂:维拉帕米2.5~5mg 2min 静注,每15~30min可重复5~10mg,总量20mg。地尔硫卓0.25mg/kg,静注,10~15min可重复给0.35mg/kg,静注,以后可给5~15mg/h维持β阻滞剂:美托洛尔5mg静注,每5min重复,总量15mg(注意每次测心率,血压)。艾司洛尔0.5mg/kg静注,继以50ug/kg/min输注,疗效不满意,可再给0.5mg/kg,静注,继以50~100ug/kg/min的步距递增维持量,最大300ug/kg/min。③对于合并左心功能不全、低血压者应给予胺碘酮或洋地黄类药物。胺碘酮5mg/kg,静脉输注1小时,继之50mg/h静脉泵入。洋地黄制剂(去乙酰毛花苷):未口服用洋地黄者0.4mg稀释后缓慢静脉推注,无效可在20~30min后再给0.2~0.4mg,最大1.2mg。若已经口服地高辛,第一剂一般给0.2mg,以后酌情是否再追加。在处理的同时一定要查电解质,以防因低血钾造成洋地黄中毒。预激综合征者禁用。④合并急性冠脉综合症的房颤患者,控制房颤室率首选静脉胺碘酮,用药方法同上。⑤在静脉用药控制心室率的同时,可根据病情同时开始口服控制心室率的药物。一旦判断口服药物起效,则可停用静脉用药。4.1.6房颤的复律治疗:血流动力学不稳定的新发房颤或症状明显者且不存在转律的禁忌证,可考虑进行复律治疗。复律方法有电复律和药物复律。无论使用哪种方法,复律前都应根据前述的原则进行抗凝治疗,并评价复律后的抗凝治疗指征。复律后确定是否需要长期抗心律失常药物维持窦性心律。原则上首次房颤不主张立即给予长期抗心律失常药。4.1.6.1电复律①以下血流动力学不稳定的房颤考虑行急性同步电复律治疗[16][17]:快速心室率房颤患者伴发严重心肌缺血症状、低血压、休克、意识障碍或急性心力衰竭;预激综合征伴房颤的患者出现快速心室率或血流动力学不稳定。②若条件允许,复律前应取血查电解质,但紧急复律不需等待结果。③复律前是否需要镇静,取决于血流动力学障碍的严重程度和患者的意识状态。神志清醒者应给予静脉注射地西泮或咪达唑仑,直至意识朦胧状态后进行电复律。④为了提高电复律的成功率和防止房颤复发,若时间允许,推荐复律前给予胺碘酮(用法同4.1.5③)。但若血流动力学状态不允许,不应等待用药,应即刻转复,复律后开始应用。药物在转复后应根据病情持持续应用一段时间,在稳定的前提下停用。 ⑤电复律应采用同步方式。起始电量100J(双相波),150J(单相波)。一次复律无效,应紧接进行再次复律(最多3次)。再次复律应增加电量,最大可用到双相波200J,单相波300J。⑥电复律期间,应严密观察病情,行心电图和血压监测。4.1.6.2药物复律建议[16][17][18]:①对于血流动力学稳定但症状明显的患者可以使用药物复律。复律的主要目的是改善患者的症状。②药物复律前必须评价患者有无器质性心脏病,据此来确定复律的药物选择,选择药物时将用药安全性置于首位。③对于新发房颤,无器质性心脏病者,推荐普罗帕酮2mg/kg稀释后静脉推注>10min,无效可在15min后重复,最大量280mg。④新发房颤患者,无器质性心脏病,不伴有低血压或充血性心力衰竭症状,血电解质和QTc间期正常,可以考虑使用伊布利特1mg稀释后静脉推注>10min,无效10min可重复同样剂量,最大累积剂量2mg。无论转复成功与否,在开始给药至给药后4h必须持续严密心电图监护,防止发生药物所致的尖端扭转性室速。⑤有器质性心脏病的新发房颤患者,推荐静脉应用胺碘酮(5mg/kg,静脉输注1小时,继之50mg/h静脉泵入。可以持续使用至转复,一般静脉用药24-48小时。若短时间内未能转复,拟择期转复,可考虑加用口服胺碘酮(200mg/次,每日3次),直至累积剂量已达10g。⑥没有明显器质性心脏病的新发房颤患者,可考虑单次口服大剂量的普罗帕酮(450~600mg),这种策略应在医疗监护的条件下并能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进行。⑦不推荐使用洋地黄类药物,维拉帕米,索他洛尔,美托洛尔用于房颤患者的转复。⑧药物转复应在医院内进行,应注意观察并处理所使用的药物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需对转复后的患者进行一段时间的观察并确定稳定后才可离院。4.2 心房扑动(房扑)4.2.1
概述 心房扑动(房扑)是一相对常见的快速房性心律失常。与房扑有关的症状主要取决于心室率以及是否伴有器质性心脏病。心室率过快时可出现心悸、头晕、气短、乏力甚至晕厥等症状。房扑心电图上表现为P波消失、代之以快速而规则的扑动波(F波),扑动波的频率在250-350次/min,其间常无等电位线。扑动波通常2:1下传,表现为规则的RR间期,扑动波不等比例下传,RR间期呈不规则状。4.2.2诊治要点:①房扑伴2:1房室传导,频率一般在150次/分左右,心电图的F波有时难以辨认,易误为室上速。此时注意在II、V1导联寻找房扑波(F波)的痕迹有助于诊断。食管导联心电图可见呈2:1传导的快速a波,对房扑的诊断有较大帮助。②房扑在4:1传导时,心室率一般在70-80次/分之间且整齐,单纯听诊易误为窦性心律。房扑伴不等比例传导时,心室节律不齐,易误为房颤。心电图有助于诊断。③房扑的总体治疗原则和措施与房颤相同。[12][13][18]
[24][25]④最简单有效的治疗为电复律,房扑电复律所需的能量可小于房颤。电复律可从双相波50J开始。⑤房扑的心室率较难控制,需要的药物剂量较大。⑥某些药物(如普罗帕酮)在转复房扑时,可造成传导加速而使室率突然加快,患者出现严重症状。应考虑立即行电复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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