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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种医闹行为将可问刑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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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3 11:17:4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昆明信息港发布时间:2010-08-02 11:50:01 来源: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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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生医患纠纷后,聚众占据医院寻衅滋事,威胁殴打医生,在医院挂横幅、设灵堂、烧纸钱、摆花圈、贴标语、发传单、以尸体相要挟等8种医闹行为,将被视为涉嫌严重影响医院正常秩序及社会稳定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予以处理。近日,省卫生厅转发了卫生部关于加强医疗机构安全防范等通知,要求有条件的地方应配合公安机关,在重点医院建立警务室。
  
      
      年底前建设“平安医院”
  
      近期以来,昆明多家医院发生了医患纠纷,其中昆医附二院、昆明市第一人民医院就曾被家属封堵医院大门,昆明市儿童医院的医护人员遭到家属“软禁”……这些都严重影响了其他患者正常就医秩序和生命安全。
  省卫生厅要求,有条件的州市和省级医疗机构要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设立医院警务室,建立医警快速对接机制,提高防范能力。各地医院要在年底前启动“平安医院”建设。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在平安医院建设中,昆医附一院配合公安机关,建立了医院警务室。另外,附一院投资数百万建成了“110指挥防控中心”,全院共安装摄像机224台,红外线探测报警器9只,重点部位技防覆盖面达到了100%。
  

       8种医闹行为可问刑责
  此外,记者还从昆明市卫生局了解到,昆明市在《关于解决医患纠纷的实施意见》中明确,患方8种情形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种行为是:
  
     1.聚众占据医疗机构或办公场所,寻衅滋事,严重干扰正常医疗工作秩序的;
  2.发生打、砸、抢、烧等严重违法行为的;
  3.侮辱、威胁、围攻、殴打医务人员或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严重影响医务人员正常工作的;
  4.在医疗机构内(外)挂横幅、设灵堂、烧冥纸、摆花圈、贴标语、发传单的;
     5.拒不将尸体移送太平间或殡仪馆并超过规定时限,陈尸要挟医疗机构,经劝说无效的;
  6.抢夺医疗文书及与医患纠纷相关的证据(如药品、卫生材料和医疗器械等),经劝说无效的;
  7.涉及有社会恶势力或职业“医闹”插手的严重违法犯罪行为的;
  8.其他涉嫌人身、财产侵害的违法犯罪行为,涉嫌影响公共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3种途径解决医患纠纷
  
     据介绍,发生医疗争议时,有关病历文件、现场实物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情况下封存或启封。患者在医疗机构内死亡的,患方应将尸体移送太平间或殡仪馆,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移动尸体。医患双方不能确定死因或对死因有异议时,应当在患者死亡48小时内进行尸检。
  此外,医患双方可通过3种正常途径来解决。这3种途径是:医患双方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医学会组织鉴定;当事人还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据了解,昆明还将引入人民调解制度,建立医患纠纷的第三方调解机制。
记者 王劲松

编辑:罗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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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发表于 2010-8-3 22:40:11 | 只看该作者
关键是实施,法律很威严也有明知故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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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发表于 2010-8-4 13:05:06 | 只看该作者
关键看实施,湖南那个本身就是执法人员自己都带头闹事!怎么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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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发表于 2010-8-4 14:41:22 | 只看该作者
政策很好,希望能够尽快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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