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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明确医生教师吃回扣以受贿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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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08-11-25 19:22:1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联合发布《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针对当前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明确了法律适用依据。

  《意见》共十一条,主要涉及商业贿赂犯罪的范围,“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的认定,医药购销、工程建设、政府采购等领域中商业贿赂犯罪的认定,商业贿赂犯罪的犯罪对象及其数额的认定,商业贿赂犯罪中不正当利益的认定,商业贿赂犯罪罪与非罪的认定以及商业贿赂犯罪共同犯罪的认定等七个方面的内容。据新华社电

  ■ 焦点

  医生教师吃回扣算受贿

  根据《意见》规定,医疗机构中的医务人员,利用开处方的职务便利,以各种名义非法收受医药产品销售方财物,为医药产品销售方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教师利用教学活动的职务便利,以各种名义非法收受物品销售方财物,为物品销售方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定罪处罚。

  【解读】

  “目前,一些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领域,如医疗、教育、招投标等领域,严重危害群众利益的商业贿赂犯罪较为突出。”“两高”有关负责人说,如医生“开单提成”,收受医药产品销售方以各种名义给予的回扣,教师收受回扣等,群众反映强烈。

  提供旅游费用可算贿赂

  《意见》规定,商业贿赂中的财物,既包括金钱和实物,也包括可以用金钱计算数额的财产性利益,如提供房屋装修、含有金额的会员卡、代币卡(券)、旅游费用等。具体数额以实际支付的资费为准。

  《意见》还规定,收受银行卡的,不论受贿人是否实际取出或者消费,卡内的存款数额一般应全额认定为受贿数额。使用银行卡透支的,如果由给予银行卡的一方承担还款责任,透支数额也应当认定为受贿数额。

  【解读】

  “两高”有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随着贿赂犯罪由权钱交易发展到权利交易、权色交易,用提供无偿劳务、免费旅游等财物以外的财产性利益以及晋职招工、迁移户口等非财产性利益进行贿赂的案件频繁发生。

  “两高”有关负责人说,综合考虑我国国情和司法操作的实效性,《意见》将贿赂的范围由财物扩大至财产性利益。财产性利益的数额认定,以实际支付的资费为准。

  正当馈赠与贿赂有界限

  《意见》指出,主要应当结合以下因素全面分析、综合判断:发生财物往来的背景,如双方是否存在亲友关系及历史上交往的情形和程度;往来财物的价值;财物往来的缘由、时机和方式,提供财物方对于接受方有无职务上的请托;接受方是否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提供方谋取利益。

  【解读】
  法律并不禁止亲友之间的正当馈赠行为。然而,一些犯罪分子在实施贿赂犯罪的时候,借馈赠之名而行贿赂之实,并以正当馈赠为其行为辩解。《意见》,为正确区分贿赂与亲友正当馈赠,划清罪与非罪的界限提供了依据。

  商业贿赂涉及八种贿赂犯罪

  “两高”有关负责人说,从司法实践的客观需要和专项治理工作的要求看,商业贿赂犯罪并不局限于刑法规定的非国家工作人员贿赂犯罪,而是涉及刑法规定的全部八种贿赂犯罪: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受贿罪、单位受贿罪、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介绍贿赂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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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楼主| 发表于 2008-11-25 20:11:46 | 只看该作者
想想我们整天做不完的工作,做不完的手术......

想想我们的值班费,10/次,真可怜......

想想我们的周末,假期;每逢周末、黄金周,人家都在商量着出去那玩,而我们呢......

这就是人们说的“白衣天使”???

难道zhengfu想看到全国的医生学前阵子的的哥司机:L :L :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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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发表于 2008-11-25 20:35:24 | 只看该作者
很好··但前提是首先要提高医务人员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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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发表于 2008-11-25 20:55:51 | 只看该作者
多处理贪官污吏就可以多解决群众看病难的问题,比这更有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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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08-11-25 22:09:21 | 只看该作者
楼主,你们的值班不是10元/次,我们的值班费,才5元/次呢,比你们更真可怜呀!!!!!.每天上班都是轻心胆寒的,可能是一脚踏在手术间里另一脚可能将入牢房里。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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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08-12-2 12:23:44 | 只看该作者
一些不该拿的钱,还是不要的好.
该是我们的,大家都拿了,估计也不可能把全国医生都抓起来,抓一半也不可能,但是全国拿过回扣的医生肯定超过50%.
能拿到回扣的医生应该都在比较大医院,水平不会低!

友情提示:转载请注意注明作者和出处!!

7#
发表于 2008-12-4 02:27:28 | 只看该作者
治理洪水堵是不行的,要疏导,xxx不是傻子,怎么会看不到问题的实质呢??!!但是出台的政策确实极端的小儿科,这就要好好思考一下了。医患关系始终是一个好牌,可以掩盖很多很多其他的社会矛盾,在其他的更深层次的矛盾没有解决之前,医患关系不会得到解决,医生的地位,待遇。。。不会有合理的解决的,同志们不要幼稚了,维持现状就不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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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08-12-10 15:27:16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2# 死性不改 的帖子

提高待遇,涨工资。

咱们这么累,应该不低于公务员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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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08-12-11 22:05:31 | 只看该作者
选择这个行业
少了很多的喧嚣,嘈杂
多了很多的寂寞,青灯黄卷,还有纷争
社会竞争这么激烈,与付出,风险不相符合的收入
但医生,不是一个少年成名的行业
抱怨也无法解决问题
中国不缺人,缺的是人才
行行出状元,行行都有无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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