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青年麻醉论坛

 找回密码
 会员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快捷登录

搜索
热搜: 麻醉 视频 中级
查看: 4117|回复: 8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医护心情] 站在“二次死亡”前的“荒唐”言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10-2-4 16:59:3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那个令石凌医生痛苦不堪的1.8终于结束了!就像一场导演们导演的喜剧一样!悲欢离合尽在其中!就在前天,最后的尸检结果出来了,重伤者当场死亡,没有抢救成功的可能性,第二个医生系误诊。那个令人啼笑皆非的“颠簸二次死亡”事件终于画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同时也还石凌医生以清白之身!第二个医生也已“误诊”的罪名被停职反省!我是不怎么关心这件事的,事情出来后,没有看多少内容,原因很简答,过程没有亲历,媒体已经失去了本来的含义,我不想看,也不想说。如果石凌医生说的一切属实的话,那么她没有什么错!如果第二个医生因为“误诊”而被停职,他又错在哪里?中间发生这么多事情,有何意义?就在昨天,和几个朋友吃饭,当然都是同行战友,再次说道这个事情,我只能听,听说结果出来了,误诊了,这道挺好!既然有了结果,那就要好好翻出来,唠叨唠叨了!
先说石凌医生,她的医疗过程完全符合群伤的诊疗常规,在院前急救中,对于群伤,是有“红、黄、绿、黑”之分的。已经当场死亡的患者,直接给予黑牌,不予抢救,要用有限的医疗资源,抢救那些通过医生的努力可以保命的重伤员,这个在大学里就被灌入每一个医生的诊疗原则,关于各牌的意义不在详述,很怕又成为某些不良用心人的话柄与口舌。为什么在媒体面前就行不通了?很简单啊:死了你都不抢救,你把人家仍在那里,不管了,拉着一个重伤的挥袖而去,不就是为了钱吗?可以挣到更多的钱的!人死了都不抢救,医生都是“白羊狼”啊!我们媒体有权了监督你们,这可是新闻热点啊,拼命的报道,不信你不死?就是死了,我也要给你弄出个心率来,让他冻死!说不定还能弄个精品新闻出来,咱也出出名!不怕错报一万,就怕漏网一人!
其实作为急诊医生的我觉得石凌医生做的还是有不到地方的,这不能算个错误。原因是只有两个患者。错就错在她没有给死者身上放黑牌,这个错误可大可小,如果像1.8的情况,一个死了,一个还活着,那么先救活着的人,完全没有错误。但如果是现场有大量的伤员,比如说超过10人,不放牌将是极其错误的!你可能是第一个达到现场的救护小组,看到现场一片狼藉的时候,作为首诊医生,第一要做的是汇报120中心请求支援,并大致估计现场伤者人数,请求加派救护车,同时联系本院急诊科,告知准备全力抢救病人,第二,很关键,迅速检伤发牌!同时请求路人帮忙,指导他们做一些简单的比如加压止血,压伤口等初级的医疗活动,对于大量的伤员,一个医疗小组是绝对不够的!发牌以后,支援来的医疗小组会根据伤者身上牌的颜色迅速的做出救治,是应该立即转院手术的,还是需要立即就地抢救的,一目了然!本人曾遇到一重大车祸,当场死亡4人,伤者10余人,处理如上述!说的远了,回到正题!
再说第二个医生,真的是发昏,我不知道他的资历如何,到达现场立即抢救无可厚非,但偏偏弄一个心律,呼吸出来,着实的令我十分的不钦佩!弄虚作假,不是医者所谓,生命是不能有假的,假的人那是鬼!如果经过抢救真的在心电监护上出现心律,那肯定的电机械分离,作为一个院前的医生,难道这个都判断不出来吗?不钦佩归不钦佩,从整个事情的发展来看,如果有石凌医生的黑牌,我想这个后来的抢救很可能就不会发生,但我现在怀疑,他是否知道黑牌的含义了!着完全是医疗问题,事情的结果是他误诊了,下面的就有意思了,误诊了,就要被停职。这个合不合逻辑,合不合诊疗的常规?不知道从什么时候起,误诊成为了错误??在大学时看过一本关于误诊医学的书,真的是太精彩,我几乎到了废寝忘食的程度。上了班,误诊反而成了错误,没有那个法律条文说误诊是错误的医疗过程!偏偏现在错了,被停职了!反省了,那好啊,在家休息吧,在看看关于误诊医学的书,提高一下自己!
三要说说媒体了,估计这一次不知道他们会有多么的失落,本来是多好的一个新闻素材啊,能够好好的揭露一下那些所谓救死扶伤的医生,实际是只知道挣钱,不顾患者死活的狼子野心!这下好了,原来那个他当场死亡,第二个去的家伙原来是水平差,误诊!郁闷!那个出诊的70分钟也没有什么效力了,早知道这样,还不如把出诊的时间写成48小时的好,虽然知道途中堵车严重,但你救护车有警灯啊,可以开警报啊,为什么不去闯那,别人都在闯,你为什么不闯,10cm的路,niya的开了70分钟才到,还没有俺的采访车跑的快啊!舆论是导向,是一个国家价值观的灵魂,而把握舆论导向的是媒体,毕竟他是人们第一个接触到的思想,客观公正应该是其必须的信条!就像救死扶伤是医生的天职一样,我想客观公正的去报到,去评论也是每一个媒体人的天职!可是现在好像变了,看了cctv北大医疗事件的报道,偶就不在去看cctv了, 很有讽刺意味的是,这个事件居然让那些所谓的编导放到了经济半小时播出,呵呵!是不是说医疗事故也是有经济利益的啊!那也是中国经济的一部分啊!偶已经不再相信媒体,就好像患者不再相信医生一样,最后的结局是两败俱伤,百姓遭殃!
四说医疗本身,看看医疗界报纸中,专家们关于这件事情的评论吧,居然也是不清不楚!含糊其辞,模棱两可!本来很简单的一件事情,为什么一旦事情出来了,就没有人去坚持原则了呢?那些书中的群伤处理原则,寥寥数语,早已经说的很清楚,为什么一道自己口中,就有点舌头软呢?专家们的权威性又在哪里?这是个令医生本事值得沉思的问题了!
中国的医疗问题,不只是媒体的推波助澜!那些无知者发表无知的言论固然可恨,但对于那些有知者,那种为了自己的声誉和稀泥的做法,着实不敢令同仁们钦佩!做人要站得正,行医亦如此,我钦佩钟南山院士,在那个非典肆虐的时期,我想钟院士想的只是无愧于心,无愧于自己的事业。这一场闹剧结束了,我希望还会有下一场,下一场,让那些沉迷于名利场的人们再清醒一下,让他们知道什么是中国社会真正的脊梁,什么事和谐社会真正的音符!
说完了!最后用曹兄的第一句话做个了结吧:满纸荒唐言,一把辛酸泪,都云作者痴,谁解其中味!说的什么全忘了!

评分

4

查看全部评分

楼主热帖

马上注册,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论坛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会员注册

x

有奖活动:我为论坛出谋划策!! ←点击查看详情

2#
发表于 2010-2-4 19:41:18 | 只看该作者
感谢楼上的精彩见解,,,在当代的形式下,做为大夫的我们考虑的更多了,同时要求也更多了.

活动公告:做任务得积分和权限(新手奖励计划) (←点击查看详情)

3#
发表于 2010-2-4 20:06:23 | 只看该作者
的确站在客观的立场上评判了整个事件!

友情提示:转载请注意注明作者和出处!!

4#
发表于 2010-2-4 20:16:42 | 只看该作者
我们医务人员的现状跟舆论的导向有因果关系,判:舆论死刑,斩立决!!!

友情提示:转载请注意注明作者和出处!!

5#
发表于 2010-2-4 20:33:00 | 只看该作者
满纸荒唐言,一把辛酸泪,都云作者痴,谁解其中味!说的什么全忘了!

友情提示:转载请注意注明作者和出处!!

6#
发表于 2010-2-5 10:53:43 | 只看该作者
精彩精彩,满纸荒唐言,一把辛酸泪,都云作者痴,谁解其中味!说的什么全忘了!

有奖活动:我为论坛出谋划策!! ←点击查看详情

7#
发表于 2010-2-5 14:21:30 | 只看该作者
事件相关链接新闻:
四川内江交通事故伤者“二次死亡” 事件追踪 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 ... tent_12802391_1.htm
内江:"1·8"交通事故"第二次死亡"系误诊http://www.scol.com.cn/nsichuan/njxw/20100202/20102254133.htm
         
                 整个事件被渲染的很离奇,结论一出却又如此的荒唐。媒体报道的疑点很多,孰是孰非只有当事人自己清楚了。在殡仪馆里,家属看到“死者”脸色红润,能摸到脉搏和心跳,作为一个非医务人员,能准确的找到脉搏和心脏位置?第二次120的急救医生所出具的血压、心率又从何而来呢?而且不止一次测压,是杂音,还是根本就是为掩饰自己的水平杜撰出来的。谁又是整件事情的牺牲者和替罪羊?

友情提示:转载请注意注明作者和出处!!

8#
发表于 2010-2-8 23:05:15 | 只看该作者
改善医疗环境,医生才能安心工作,也有益中国病人。

有奖活动:我为论坛出谋划策!! ←点击查看详情

9#
发表于 2010-7-19 22:41:01 | 只看该作者
我是一名即将进入医学院的准医科生,但是我看到很多人对此事的态度非常蛮横。很多人说石医生说病人“抢救无意义”是冷血,我看了心里真的不是滋味~~检伤分类我在《实习医生格蕾》、《豪斯医生》里也看过,我知道在事故现场必须医生必须抢救那些最急需救治而又有生还机会的伤者,我不明白为什么大家硬是要医生抢救一具尸体,还口口声声说要“珍重生命”,不知他们有没有注意到现场还有另一位伤者,有没有人考虑过他?唉!

友情提示:转载请注意注明作者和出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纠错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会员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论坛郑重声明 本站供网上自由讨论使用,所有个人言论并不代表本站立场,所发布资源均来源于网络,假若內容有涉及侵权,请联络我们。我们将立刻删除侵权资源,并向版权所有者致以诚挚的歉意!
收藏帖子 返回列表 联系我们 搜索 官方QQ群

QQ|关于我们|业务合作|手机版|新青年麻醉论坛 ( 浙ICP备19050841号-1 )

GMT+8, 2025-4-23 02:55 , Processed in 0.142146 second(s), 26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