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糖糖不次糖 于 2025-3-19 23:52 编辑
以下文章来源于医心二用 ,作者立立 一、案例简介
黄某(化名),男,65岁,于2020年6月15日因体检发现“左肺结节”前往被告医院胸外科入院治疗,3天后在全麻双腔支气管插管下行“胸腔镜下左肺上叶楔形切除+胸腔闭式引流术”。手术时长3小时,麻醉苏醒后顺利拔出双腔支气管导管,发现患者声音嘶哑,未引起重视,送回病房。术后病理示:左肺上叶微浸润性腺癌。
返回病房后第二天黄某仍然诉声音嘶哑、发声困难、饮水呛咳,但被告医务人员告知黄某为肺部手术后正常现象,没有给予进一步的检查和诊疗。
原告于手术1周后办理出院。院外继续进行消炎等对症处理,但上述症状并没有得到明显缓解和治愈。
出院两周后黄某再次前往被告医院耳鼻喉科门诊就诊,初步诊断:左侧声带麻痹,进一步检查后发现存在左侧杓状软骨脱位。后原告又在在该院五官科进行多次复位及发声训练治疗效果不佳,目前仍然声音嘶哑严重,饮水呛咳,无法恢复。
又前往另外一家医院五官科就诊,接诊医生告之黄某,此种疾病系因麻醉插管不当,早期未及时复位所致。黄某与被告医院协商无果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鉴定意见
医疗司法鉴定机构认为:被告医院对被鉴定人的诊疗行为存在过错,存在术前评估不充分,术中气管插管及拔管的操作不谨慎,术后对患者的声嘶等未引起足够重视,错失早期复位的时机,医方的过错行为与被鉴定人的损害后果存在因果关系,医方过错参与度系主要原因。
三、法院判决
根据鉴定意见:被告医院对被鉴定人的诊疗行为存在过错,医方的过错行为与被鉴定人原告的损害后果存在因果关系,医方过错参与度系主要原因。本院根据在案证据,并结合鉴定意见,酌情认定被告医院应承担的责任按照70%确定赔偿比例。
被告医院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各项损失总计为13万元。
延伸阅读:环杓软骨脱位简介
一、定义:是指杓状软骨环面在关节囊失去正常解剖位置。而术后环杓关节脱位是全身麻醉术后较严重并发症,患者出现声音嘶哑、饮水及吞咽呛咳等症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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