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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诊手术前麻醉医师卖保险 试问谁敢不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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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2 22:02:2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报接到数位读者反映称,天津医院急诊手术时,身着全套蓝色手术服的医护人员在向家属介绍完麻醉可能带来的风险后,紧接着在家属签字前推销每份80元的“麻醉意外险”。“病人都在手术室了,马上就要实施麻醉,虽说是买不买自愿,但对方又是这么个特殊身份,您说谁敢不买?”据反映,类似情况在本市其他医院也存在,记者随即展开调查。

  人在刀下家属怎敢不从

  结合读者反映的问题,记者连续多日夜间在天津医院急诊手术室门口进行了暗访,目睹了医护人员向手术稍大(手术大小决定麻醉程度)的病人推销“麻醉意外险”的全过程,家属不管内心情愿与否,基本上每人至少购买了一份。

  该院手术室内有一个不大的半污染区。在更换完手术服,准备上手术台实施麻醉前,“全副武装”的医护人员会在该区域向患者家属介绍麻醉可能存在的风险。“按咱老百姓的理解,这应该就是麻醉医师了。态度非常好。先是询问患者是否接受过手术,使用的是何种麻醉药,然后强调麻醉因人而异、因药品而异,可能导致各种风险,严重者甚至残疾或死亡。这时,我们还在感谢麻醉医师的详细告知,当然心里难免也开始担心了。紧接着,对方再拿出一沓保单来,询问我们是否买麻醉险,每份80元保2万元,自愿购买,最多购买5份。您说,这时候、这地方、面对这样的销售者,人在刀下,谁敢不从?”

  记者私下问及多位购买了保单的家属,除极少数认为“这是保险业的进步,让人更放心,但销售方式不可取”外,多数有明显抵触情绪,或叹息或摇头不语。

  保单不规范买了也不看

  记者看到了其中的几份保单,都是“麻醉医师”寥寥数笔填写再签字了事,极不规范。

  保单显示,此种保险是中国人保(PICC)推出的“手术安全意外伤害保险”,盖有人保天津河东支公司业务专用章。保单的“特别约定”中规定:“本保险只承保因麻醉意外事故而致身故或残疾”,“保险责任期间”为“自被保险人进入手术室开始,至手术结束离开手术室之时止”。由于是特定的销售环境,销售者只代为填写了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以及医疗机构名称、手术名称等项,而保险期间栏只有开始没有结束,有的保单甚至填写的时间都不甚准确。包括投保人、被保险人身份证号码以及“保险合同争议解决方式”等重要项均没有填写。
  对此,几乎所有的购买者都表示自己丝毫不在意,因为买的不是保险,是心安。“他们卖,我们至少得买一份,买了他们麻醉的时候就会小心了,就不会出问题。至于保单,谁还看呢?”银河律师事务所律师廉立认为:“保单是一种合同,根据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应当适用《保险法》。当合同双方因保险合同条款的解释发生争议时,应当根据《保险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处理。保险合同是格式合同,是保险人单方拟定的,被保险人在合同中往往处于劣势,为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平衡,法律应当对被保险人加以特殊保护。即使如此,如果万一发生事故,这样不规范的保单很容易引发争议,至少将给投保人带来极大不便。”

  权威人士:如此销售属于违法

  对此,多位保险界权威人士明确告诉记者:“如此销售保险,应属于违法违规行为。”

  违法违规主要体现在销售主体上。“在医院手术室销售此种‘麻醉意外险’,只有两种可能:一是医院销售,二是医护人员销售。根据《保险兼业代理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五条的规定‘党政机关及其职能部门、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不得从事保险代理业务’,所以医院作为事业单位不具备销售保险的资质;而根据《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二条‘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应当具备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资格条件,并取得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颁发的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或者经纪业务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并缴存保证金或者投保职业责任保险’,医护人员应该也没有这个资质。”

  存在已多年何日说再见

  类似现象在本市其他医院也有存在。本市某大型医院麻醉医师向记者透露,业内人都知道如此销售保险是不对的,但每销售一份一般能获得20元以上提成,因此一些个人或者“小集体”便瞒着院方“私下运作”,而客观上这种商业保险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医院可能担负的责任,因此部分医院就“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另有读者高先生反映,3年前他的一位朋友在天津医院做手术就“被迫”购买了一份麻醉意外险,没想到现在仍然在卖。
(天津日报新闻)


[ 本帖最后由 xiaoxiaoma 于 2008-9-2 22:06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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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9-2 22:07:28 | 只看该作者
  头一眼看到这个新闻,先是震惊,继而感到悲哀!为了那区区20元提成,我们的同行竟能搞出如此名堂来!一点点蝇头小利,却对麻醉界同行造成多大的负面影响。有心的朋友用google搜索下这个标题“急诊手术前麻醉师卖保险 试问谁敢不买”,新闻仅仅出来2天,看看就有多少媒体网站转载这个新闻。天津市级医院,也算是国内档次不低的医院了,就不感到羞耻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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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2 22:57:30 | 只看该作者
人民网·天津视窗9月2日电:昨日,日报《麻醉师卖保险 谁敢不买?》一文在读者中引起强烈反响,市保监局已责成财险处就此事展开调查。众多读者向本报反映类似问题,并指出这一医护人员推销保险的怪象在本市不少医院都存在,甚至还有更令人敢怒不敢言的。要彻底杜绝这类现象,根子还在医德医风建设,不能浮光掠影,不能一阵风。保险公司应该规范依法运营,靠诚信赢得客户,不应该如此乘人之危。更有读者提出深层次思考——何时才能与此类“威慑性服务”说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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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发表于 2008-9-19 18:27:00 | 只看该作者
很多麻醉师并不是为了经济利益去卖的,只是因为确实这个手术麻醉的风险太大了要个心安,我们医院就是有的(很少一部分)卖,份数由家属自定
这个医疗环境太让人无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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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08-9-27 13:23:00 | 只看该作者
这种保险可能会对发生意外的病人提供一定的赔偿,但并不能减免医院和相关医生的责任,某些医院和医师从事这样的保险推销,仅仅是为了一点点私利,却让自己的职业蒙污,是不是有点因小失大呢?
包括麻醉在内的所有医疗行为都是高风险的,随时可能出现一些我们不希望看到的意外事件,但临床发生的一些不良事件并不都是严格意义上的医疗意外,有一些事件属于人为的差错和事故。为了最大限度保障病人的利益,国家应该像推行交强险一样尽早推行医务人员强制性责任保险。没有得到强制性医疗责任保险的医务人员,卫生行政管理部门不予继续其执业注册。如此做法,可以引进第三方(保险公司)协助减少医疗风险(尤其是医疗差错和事故)的发生。

[ 本帖最后由 samon1965 于 2008-9-29 11:56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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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15 00:08:16 | 只看该作者
我说说自己的看法:至于是否合法暂且不论,说实话,我们医院麻醉科也在向病人介绍这种类似的保险,当然从法律公平、公正的原则这种做法可能说不过去,但是从另一个角度讲,举个例子,麻醉过程中出现麻醉意外,保险公司可以分担一部分,为科室转移一部分赔偿责任,现在的病人很多,麻醉之后出现一些相应的并发症,如声音嘶哑,长期未恢复,在此期间的治疗费用可以向保险公司正当索赔,而不是来找你麻醉科,找为他做麻醉的麻醉医生,起了一个转移麻醉风险的一个途径。作为麻醉科,作为麻醉医生遇到这样的事都很麻烦。当然也有可能说的不对的地方。在国外,有为从事高风险职业的工作人员购买职业保险的,在中国好像还没有,作为医生其实也不想这么做,但是当前这个医患关系不得不产生些新生事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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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08-10-15 00:21:27 | 只看该作者
不是风险的转移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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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15 17:42:44 | 只看该作者
唉!人在江湖身不由已,我相信大部分人是不愿这样做的,是不是还有一只幕后黑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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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18 12:35:24 | 只看该作者

急诊手术前麻醉医师卖保险 试问谁敢不买?

有意思!我这几天正关注这种保险呢!希望能够合理运用减轻我们麻醉医生的工作压力!
希望保险观念得到广泛关注和认同!
要不我们真的天天在刀尖跳舞,很容易崩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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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08-10-30 02:27:22 | 只看该作者
早在10年前,上海都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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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08-11-8 01:08:25 | 只看该作者
对于这个问题,其实还是国内的医疗制度还不健全。美国的医生都要为自己从事的这个高风险职业购买保险的,如果真的出了事故,保险公司可以为医生赔款。当然,如果你出过是故以后,你所要支付的保费就要提高,事故出的多了,就没有保险公司给你保了,职业生涯也就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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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08-11-9 20:28:02 | 只看该作者
还是医疗体制的问题,真希望新的医改能见点成效。让麻醉医生把更多的精力放在业务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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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2009-7-8 15:17:22 | 只看该作者
如果这样的麻醉意外险是正规的,我建议病人买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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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表于 2009-7-8 15:31:26 | 只看该作者
支持麻醉医生的做法,谁能保证不出事,出了事要赔钱,谁来赔,转移风险,区区80元,在病人手里,不算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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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发表于 2009-7-8 16:46:31 | 只看该作者
支持!麻醉医生不是神仙,麻醉意外是有一定概率的,这是很正常的,这是不能因为技术高超责任心强就可以避免的。所以强烈支持麻醉保险的推广。从今天起,我开始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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