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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护心情] 医务科粗暴干涉麻醉科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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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13-9-19 17:56:1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小医院,医务科主任是呼吸科博士,主治,因医院发生一单医疗纠纷,此位博士出身好学的医务科主任自行分析麻醉科医师在处理病人有欠妥之处。我提出抗议,跨专业评论对解决问题没有帮助,更何况一番分析毫无水平,漏洞百出!医院领导竟以该主任言论不代表医院。无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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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发表于 2013-9-19 19:27:21 | 只看该作者
我发现现在智商越来越不够用了 因为看了好几遍不知道你在说撒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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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发表于 2013-9-20 11:01:01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2# 阳光宅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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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发表于 2013-9-20 11:21:56 | 只看该作者
小医院,还有博士?  具体事情缕一缕 发出来大家分析分析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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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3-9-21 18:16:39 | 只看该作者
呼吸科博士有何资质对麻醉评价?要与人斗,虽然艰难,但要文斗,有理有节!最反感半瓶子乱指挥!博士当官,乱套了!博士只能说明个学位,啥也代表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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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3-9-21 19:30:49 | 只看该作者
就是        博士博士   薄学之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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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3-9-21 20:13:50 | 只看该作者
最后一句有点不通,你是意思是医务科发表不合适的言论,但医院不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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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3-9-21 22:34:53 | 只看该作者
建议贵院成立医疗事故与纠纷处理委员会,由各科相关专家组成
可能会减少内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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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3-9-21 22:40:35 | 只看该作者
医疗纠纷的处理是医院管理的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既要坚持原则,又要有一定的灵活性,是一门艺术性很强的学问,所以医院应有专人负责这项工作,负责这项工作的人员应有一定的法律知识,政策水平,公关能力和社交能力。处理医疗纠纷要做到坚持原则,不徇私情,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结案迅速,不留尾巴。
接待初访者,要耐心听,认真记,一定要询问每一个细节,让来访者把想说的话全部都陈述出来,特别不要漏掉,来访者陈述的关键事实和要求,如能提供证据,更要认真检查。这样,一方面是他相信你重视他的来访。另一方面,通过他们的陈述才能归纳出纠纷的症结所在和要解决什么问题,要尽量收集与纠纷有关的材料,为下一步开展调查提供依据。切忌在未调查之前轻易表态,不应先入为主,因为这样会使来访者产生不信任感,给来访者留下草率行事的印象,不利于问题的解决。同时要多做疏导工作,宣传有关政策,只能“降温”,不能“加火”。
不立即做肯定或否定的回答。来访者向医院或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情况,大多数抱着怀疑的态度,这是不可避免的心理状态。取得来访者的信赖,要靠我们的语言和行动,切记不要把自己和来访者当作“官与民”的关系。讲话要严谨,慎重,周到。对来访者提供的情况,要做综合分析,往往反映的主要情况不一定是主要矛盾。而非主要情况或情节可能是主要矛盾。有时所反映的问题就现象来看令人费解,但究其实质并非有医疗过失。接待人员一定要沉着,冷静,来访者陈述意见时不要打断,以防对方产生误会。误为“官官相护”。经过调查分析后,在做好来访者解释工作。一般都能取得来访者的谅解。
用事实说明问题。仔细的调查研究,是处理医疗纠纷的前提,因此,医疗纠纷的定论,必须做到讨论有内容,分析有依据,定性有原则,处理有政策,接待人员答复问题有把握。
处理方法:
要争取病员家属或工作单位的配合。医疗单位发生了医疗过失,应积极主动的向有关单位如实汇报情况,取得单位的谅解和支持。
要紧紧依靠当地政府和社会有关部门。对家属提出的合理要求,卫生部门无力做到的,医疗单位要积极主动的向当地政府汇报情况,以便取得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和帮助,争取问题能及早的妥善解决。
签定协议书。经过种种努力,在协商善后工作取得一致后,要在达成协议的基础上,履行公证手续。过去在处理医疗纠纷时,由于法律不健全,没有司法公证机构,仅能按传统的方式,双方签订协议书结案。一般情况下,双方都能信守协议。但个别案例仍有反复,患者本人及家属又继续纠缠,严重的干扰了医院的正常工作。目前各地均已建立了司法局公证处,要有公证处出具公证文书,使协议处于法律保护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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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13-9-22 11:16:22 | 只看该作者
大部分医院都是这样,有的领导根本就不懂医还指手画脚。让你很无奈!如果你也是个博士就好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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