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华西小卒 于 2009-7-22 21:52 编辑
全身麻醉下人工流产术(无痛人流)是对孕10周以内的妊娠采用人工流产的方法结合麻醉技术终止妊娠的手术,是妇女在意外怀孕后的一种补救措施,该项技术虽可减轻受术者手术时的疼痛,但因麻醉意外和因麻醉后的全身松弛,使术中、术后的并发症增加,手术意外风险增加。为加强全身麻醉下人工流产手术的管理,严格掌握手术指征,确保受术者的安全和健康,特制定本管理规范。
一、开展全身麻醉下人工流产术单位的基本条件
1.综合条件:
⑴根据《江苏省医院手术分级管理规范》,具有开展丙类及以上手术能力和住院条件的医疗保健机构。
⑵有1名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并取得计划生育技术合格证的妇产科医师把关。
2.手术人员条件:
⑴有2名具有相应专业的执业医师,并取得苏州市计划生育技术合格证的计划生育手术人员。
⑵有1名具有相应专业的执业医师,并具有全麻经验的专职麻醉医师。
3.房屋条件:
在原有计划生育四室(检查室、冲洗室、手术室、休息室)的基础上应具备麻醉后监护、抢救条件的场所;具有手术洗手设施及处置室(器械清洗消毒如果未到达供应室集中处理消毒,需具有器械清洗消毒室);流程符合感染管理的要求。
4.设备条件:除基本的计划生育手术设备外,还必须配备氧气气源;麻醉机或简易呼吸器;气管插管设备及加压面罩;监护仪;吸引器及吸痰管;急救药品。空气消毒设备达到Ⅱ类环境的要求。
二、适应症
1.妊娠在10周以内自愿要求终止妊娠而无禁忌症者。
2.因某种疾病(包括遗传性疾病)不宜继续妊娠者。
三、禁忌症
1.有人工流产禁忌症者;
2.有相关麻醉药品过敏史者;
3.各种疾病的急性阶段、有严重的心、肺、肝、肾功能损害者;
4.人工流产术后半年内、剖宫产术后一年内、有3次以上人工流产史者。
四、术前准备
除人工流产的常规术前准备外,还应做到:
⑴评估全身麻醉下人工流产术的高危因素,严格掌握全身麻醉下人工流产术的适应症及禁忌症。
⑵选择适当大小的子宫(孕10周内),防止麻醉剂影响子宫收缩而引起的术中出血量增多。
⑶检查心、肺功能,测血压、体温,必要时做相关的辅助检查。
⑷病人需禁食6小时,禁饮4小时。
⑸签订《全身麻醉下人工流产手术协议书》。
五、术中监护
⑴手术时应随时注意观察因麻醉引起的躁动、突然的肢体扭动等情况,必要时可固定肢体后再行手术操作。
⑵全程监测血压、脉搏、氧饱和度及全身情况,填写麻醉记录。
⑶吸氧,保持呼吸道通畅。
⑷保持静脉通路,及时处理各种异常情况。
六、术后观察及注意事项
⑴完整填写手术记录表。
⑵受术者术后清醒后到观察室休息。注意观察阴道出血及一般情况;保持呼吸道通畅,防止呕吐窒息;警惕患者躁动,防止坠床;符合离院标准后在家属的陪同下离院。
⑶麻醉后3小时内不宜进食。
⑷麻醉后24小时内不饮酒、不驾车、不登高、不操作复杂仪器。
七、离院标准:总分10分,评分达9分以上者方可离院。
评分项目
| 评
分
标
准
| 得分
| 生命体征
| 病人生命体征稳定,心率、血压与术前水平相差〈20%
心率、血压与术前水平相差20-40%
心率、血压与术前水平相差 〉20%
| 2
1
0
| 活
动
|
行走步态稳且无头晕
走路需扶
不能行走或头晕
| 2
1
0
| 恶心呕吐
| 无
轻度
重度
| 2
1
0
| 疼
痛
| 病人能耐受的痛苦
病人不能耐受的痛苦
| 2
0
| 术后出血
| 轻度(小于月经量)
中重度(大于等于月经量)
| 2
0
| 合
计
|
|
|
全身麻醉下人工流产手术协议书
姓 名
年龄
生育史
继往病史药物过敏史
术前诊断
全身麻醉下人工流产术(无痛人流)是对孕10周以内的妊娠采用人工流产的方法结合麻醉技术终止妊娠的手术,是妇女在意外怀孕后的一种补救措施,该项技术虽可减轻受术者手术时的疼痛,但因麻醉意外和麻醉后的全身松弛,使术中、术后的并发症增加,手术意外风险增加。
一、全身麻醉下人工流产术可能发生的并发症有:
1.人工流产并发症:术中可能出现出血较多、流产不全、感染、人流综合征、子宫穿孔或术后阴道不规则出血、月经异常、闭经、继发不孕等。
2.麻醉并发症:麻醉意外(呼吸、心跳骤停,药物过敏性休克,心肝肾等脏器严重损害)。
3.术中、术后出现恶心、呕吐,偶尔导致窒息。
4.术后病人躁动,苏醒延迟。
5.其它难以预料的麻醉并发症。
二、为了减少麻醉并发症的发生,要求您须做到如下几点:
1.请您在术前禁食6小时、禁饮4小时。
2.如实提供相关病史,包括有无严重器质性疾病等。
三、术后注意事项:
1.术后病人达到离院标准后方可在家属陪同下离院。
2.麻醉后24小时内不饮酒、不驾车、不登高、不操作复杂仪器。
3.麻醉后3小时内不宜进食。
本人自愿要求行全身麻醉下人工流产术,对手术中可能出现的并发症表示理解,并愿意承担全身麻醉下人工流产术所增加的医疗费用。
手术单位
患者签字日期
家属签字日期
医生签字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