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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國棟醫師整理 时间 | 事 件 | 1895
~1945
| 手术麻醉多由外科医师为之,在旁协助手术的护士也会加入麻醉工作。
蔡阿信医师是台湾第一个受麻醉学训练的医师。
| 1950 年代
| 1950年,只有乙醚(用于开放点滴麻醉法)与pentothal两种麻醉剂。
1951年,王学仕医师由外科转而专攻麻醉并成立麻醉科,成为台湾首位从事麻醉的专科医生,而陆军第一总医院也成为台湾最早成立麻醉科的医院。
1952年,王学仕于台湾首次使用肌肉松弛剂succinylcholine插上气管内管。
1953年,台大医院成立台湾第二个麻醉科,1956年,脱离外科独立。
1954年,王学仕医师举办两期麻醉医师临床讲习班,首期主要为调训军中各大医院之主治医师,并兼代训台大附属医院若干外科医师。
1956年,张先林、王学仕与李光宜等医师努力奔走成立台湾第一个麻醉专业团体-「台灣(中华民国)麻醉学会」。
1958年,王学仕医师奉命办理国防医学院代训台湾荣民总医院(北荣)麻醉护士训练班,并任北荣麻醉部主;1976年于北荣退休前依美国麻醉护士学会教材为蓝本,先后举办过七期麻醉护士训练班(第七期在1971年开训),共培训130名麻醉护士。
| 1960 年代
| 1961年,赵继庆医师加入台大医院-该院有3位专职麻醉主治医师及一位住院医师(石全美医师)。1962年,台大医学院成立台湾第一个麻醉医学科。
1960年代,马偕医院罗慧夫院长请莫世湟与谭培炯医师执行插管式全身麻醉,以利小儿唇颚裂整形手术-该院早期并无专属麻醉医师,只有麻醉护理人员在外科医师的配合下,从事麻醉工作。
1964年9月,台灣(中华民国)麻醉医学会正式成为「世界麻醉医学会」的会员国,1967年加入「亚澳麻醉医学会」,1969年李光宜教授以学会理事长身分协助筹备「国际外科学院」第二届亚洲会议。
1967年1月,台灣(中华民国)麻醉医学会发行台湾第一本麻醉学专业刊物-「台灣(中华民国)麻醉学会杂志」,英文名称为ActaAnaesthesiologicaSinica。
| 1970 年代
| 1971年,台灣(中华民国)麻醉医学会为台湾最早实施专科医师制度,金华高与王学仕等七位获选为「麻醉学家」。北荣麻醉科主任金华高曾倡议创立「麻醉训练中心」,统一麻醉医师及麻醉护士之训练标准,但是,因故停办。
1975年,「台灣(中华民国)麻醉学会」于成立20周年会员大会中通过将原学会名称更改为「台灣(中华民国)麻醉医学会」,以便与台湾其他医学会之名称一致。
1975年10月出版的《麻醉学杂志》出现,麻醉护士向台湾卫生主管机关申请专业函件所得到的回函:(前略)…台湾卫生主管机关回复如下:麻醉医师尚未订定资格前,只能留供将来有关法令之参考。(麻醉学杂志,1975)
1976年,麻醉护士于 5月16日假台北三军总医院研究大楼电化教室成立「台灣(中华民国)麻醉医学会护士协会」-「台湾麻醉护理学会」前身。
1977年,台北荣总率先应用脊髓内吗啡于术后止痛。
1979年,「台闽地区劳工保险特约医疗院所特约及管理办法」颁布,规定甲型综合医院应设置麻醉科,且「应有专任麻醉医师二人以上」;乙型综合医院若无麻醉科,则「外科应有专任麻醉医师一人」;甲、乙类和单科医院未设置麻醉科者,「外科应有曾受麻醉训练之专任医师,或由该院曾受麻醉训练之医师兼任之」。
| 1980 年代
| 1980年,中山医学院附设医院麻醉科于自外科部独立,正式编制一位麻醉医师及五位麻醉护士。麻醉科草创时期,简陋麻醉机仅配有EKG Monitor,其余皆为手动操作,麻醉废气完全排放于室内。
1980年起,中华麻醉医学会将麻醉学家审选制度由原审核制改为甄审制(笔试加口试)。1983年起,将「麻醉学家」名称改为「麻醉学专科医师」。
1980年3月,台北荣总第八期麻醉护士训练班开训。
1981年,台北荣总率先使用Isoflurane吸入性麻醉药,经亚培公司推广至各级医院之手术麻醉。
1984年,台大医院部份脊髓麻醉仍由外科医师施行。1987年后,开刀房难有外科医师执行麻醉,然半数剖产麻醉仍由妇产科医师在产房执行。1991年起,剖腹产麻醉完全由麻醉医师负责。
1985年,麻醉医学会护士会员计492人。
1987年,台湾台湾卫生主管机关颁布「医疗机构设置标准」,将医院区分为综合医院、医院、专科医院,并强置综合医院应设置有内科、外科、小儿科、妇产科、麻醉科、放射线科等六科以上,专科医院亦应设有麻醉科、放射线科、病理科。
1988年,台湾卫生主管机关公告「专科医师分科及甄审办法」及「麻醉科专科医师甄选原则」,并委托各个专科学会办理专科医师甄试工作。
1988年,将1978年开始的一、二、三级之三级教学医院评鉴扩大为医学中心、区域医院和地区医院的三级医院评鉴。
1989年,历年主要医院麻醉护士训练班结训人数共计1142人,分别来自台北荣总:1958年(第一期)至1986年(第11期)计352人(含代训他院麻醉护士);台大医院:储训班_1976年(第一期)至1988年(第七期)计48名,代训班_1982年(第一期)至1987年(第六期)计105名;空军总医院:1971年(第一期)至1981年(第二期)计24名;林口长庚医院:1977年(第一期)至1986年(第十期)计273名(含代训他院麻醉护士和再教育进修班);马偕纪念医院:1977年(第一期)至1988年(第六期)计160名:三军总医院:1968年(第一期)至1980年(第六期)计154名;高雄长庚医院:1986年(第一期)至1988年(第二期)计126名(含代训他院麻醉护士)。
1989年,(民国78.1.25卫署医字第775628号)按医疗行为除诊断、处方、手术、病历记载、施行麻醉等,应由医师亲自执行。
| 1990 年代
| 1990年,多功能整合性生理监视器与多模换气麻醉机等仪器逐渐生产,并成为台湾医学中心麻醉部门汱旧换新的主力工具。
1990年,劳保特约医院也分级为医学中心、区域医院、地区综合医院、地区专科医院四类,且医学中心和区域医院均应设置麻醉科,并明定「一年麻醉病例次每1500次至少有一名麻醉专科医师」。
1990年9月,麻醉医学会护士会员从1985年的492人、1986年的614人、1987年的759人、1988年的889人、1989年的925人,增至1990年的978人。
1991年,劳保甲乙丙表实施,医学中心麻醉费的申报结构比例从5.54%(26,042,622元)升至7.38%(36,115,198元),手术费则从17.38%(81,700,500元)降至17.08%(80,290,249元);区域医院麻醉费亦由4.04% (16,021,528元)升至7.06%(27,965,975元)。
1991年,台北荣总率先推介Sevoflurane吸入性麻醉剂,并经亚培公司逐渐推广于各级医院之手术麻醉。
1991年护理人员法公布,该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护理人员之业务如下,一、健康问题之护理评估。二、预防保健之护理措施。三、护理指导及咨询。四、医疗辅助行为。(前项第四款医疗辅助行为应在医师之指示下行之)
1993年6月(卫署医字第8246034号公告),公告护理人员法第24条第1项第4款所称医疗辅助行为之范围及其相关事项。
1995年4月,麻醉医学会正式通告医师会员除训练自己医院所须麻醉护理人力外,不可帮其他医院代训护士。 1997年,desflurane吸入性麻醉剂经台大和三总试用通过后,由瑞帝公司推广至中大型医院手术麻醉。 1997年1月,中国时报刊登「台湾麻醉专业普遍不受重视,造成麻醉护士当道,麻醉质量低落,这使台湾麻辞死亡率是美国八倍,一年至少有三十人死于麻醉」,此后至10月,有多篇报导麻醉质量和强调麻醉专科医师专业性的新闻与投书[ii]。 1997年6月,部份麻醉医师组成「台灣(中华民国)麻醉安全保障协会」,呼吁「麻醉属于高风险的医疗行为,台湾卫生主管机关应该严格规范由麻醉专科医师执行麻醉」。 1997年10月,民意代表和麻醉医学会于召开「台南市麻醉质量提升公听会」,会议主题是「没有麻醉医师的手术室,您安心吗?」。 1997年,麻醉医学会统计护士会员约1600余人。 1998年6至9月[iii],麻醉医学会与妇产科医学会在新闻媒体针对麻醉专业进行论战。 1999年,亚仕丹公司接手瑞帝公司代理的喉罩呼吸道(LMA),从全台不到5%医院使用,推广到大多数医院,甚至急救加护体系(如救护车随车人员)都会使用。 1999年3月,「台灣(中华民国)麻醉护理协会」(前身是「台灣(中华民国)麻醉医学会护士协会」)脱离麻醉医学会正式成立。成立后,遂并假台北护理学院办理麻醉护士养成教育(第一梯次),中途因故暂停,惟在第一任涂丽玉理事长的奔走下,始完成其余课程-日后未再办理。 1999年7月,台灣(中华民国)麻醉安全保障协会理事长黄兆德积极推动成立台灣(中华民国)医疗人权促进会。 1999年7月,台湾卫生主管机关公布卫署健保字第88045994号公告,自1999年9月1日起,配合执行之「半开放式或半闭锁式面罩吸入全身麻醉法」及「半闭锁式或闭锁式气管内插管全身麻醉法」均「限麻醉科专科医师施行」。 | 2000 年代
| 2000年,台灣(中华民国)麻醉护理协会加入国际麻醉护理组织(IFNA)。
2001年3月,卫署医字第0900017655号规定护理人员法之医疗辅助行为包括:辅助施行侵入性检查。辅助施行侵入性治疗、处置。辅助各项手术。…病人生命征象之监测与评估。其他经中央卫生主管机关认定之医疗辅助行为。
2002年,台灣(中华民国)麻醉护理协会争取到外交部的支持,运用非官方团体声援台湾进入WHO,并顺势到北欧芬兰参与IFNA年会。
2002年,台北县土城北城医院护理人员把肌肉松弛剂误当B型肝炎疫苗施打,造成7名婴儿1死6送医,震惊社会。该年12月,有不少麻醉医师针对该事件中的麻醉专业进行评论,并投书媒体。
2003年,内政部核准「台灣(中华民国)麻醉护理协会」更名为「台湾麻醉护理学会」。
2003年,陈大梁(麻醉医师暨北医教务长)协助北医护研所增设麻醉照护组,护理系增设二技在职专班麻醉护理组。
2004年公布「专科护理师分级甄审办法」。
2004年8月,麻醉医学会新闻稿「台湾麻醉医师一年的服务量,是先进国家的二、三倍…麻醉的相关死亡率为十万分之十七,为日本的十七倍,主要与台湾麻醉医师人力严重不足有关」。
2004年,麻醉护理学会蔡欣羡理事长:期待一个医护共荣的麻醉医疗团队--给麻醉医师的一封信。
2005年10月,麻醉护理学会戴温然理事长争取到台湾卫生主管机关「台湾地区麻醉护理人力供需之调查」,杨惠如理事争取「台湾地区麻醉护理人员之执业环境现况与现况需求之普查」等研究计划。
2005年12月,卫署医字第0940063326号,腰椎注射药物之医疗行为系属侵入性治疗、处置,…应由医师亲自执行…又注射过程中未涉及撷取部位之医疗判断时,在医疗机构受过麻醉专业训练之护理人员得…在医师指导下,依医嘱操作执行。
2006年6月,麻醉医学会理事长陈大梁(时任北医教务长)推动设立护理学院二年制麻醉护士在职班,并邀麻醉护理学会理事担任教师。陈曾列席「台湾麻醉护理学会第四届第七次理事监事聯席会议」,针对北医麻醉护士二技招生进行說明。
2006年10月,麻醉护理学会针对「麻醉医学会与麻醉护理学会聯席会议」议案进行讨论,赞成「麻醉学员训練课程标准化」;不赞成「麻醉学员训練班集中训練」,因为「训練方面还由各家医院针对不同区域及需求执行」。
2006年12月,第一届专科护理师证照考试,2007年4月台湾专科护理师学会成立,并接受台湾卫生主管机关委托办理专科护理师甄选事宜。
2007年,麻醉医学会争取到凡经麻醉专科医师执行之麻醉前评估与麻醉恢复照护费,不限住院申报[iv]。
2007年2月,麻醉护理学会参与医策会召开「新制医院评鉴基准研修共識会议」,力陈全程守候在麻醉病患身边的是麻醉护士,但现行评鉴之手术相关护理人力有刷手、流动护士各须至少一人,却未对无麻醉护士加以评鉴。
2007年2月,麻醉护理学会在「专科护理师临床执业范畴公听会」呼吁(一)规范麻醉护士工作范围,将麻醉明文列入医疗辅助行为。(二)规范可训练麻醉护士之医疗或教育机构之条件与教育内容。(三)正名麻醉护理人员可以辅助各项麻醉。
2007年5月,麻醉护理学会正式委托夏玉珍(前麻醉护理学会理事,台湾护理人员权益促进会理事)为「台湾护理人员权益促进会」之代表。
2008年1月,卫署医字第0972800485号,规范「侵入性医疗行为」,系指医疗行为步骤中,采穿刺、皮肤切开术、将器械…(等)置入人体,以为引流、抽吸或给药等行为。又前述管路置入因有相当程度之危险性,宜由医师亲自为之。
2009年,台湾麻醉学杂志第一次出现「麻醉护医对话」的论文。
2009年,台北荣总麻醉护士训练班第十七期结训,计20名(含代训)。
2010年2月,麻醉医学会举办「DRG制度对现行麻醉医师的影响之交流会议」。
2010年4月,台北医学大学附设医院招收麻醉护理学员8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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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人员法第24条第1项第4款所称医疗辅助行为,其范围如左:(1)侵入性检查之护理。(2)侵入性治疗、处置之护理。(3)各项手术全程护理。(4)分娩全程护理。(5)放射线检查、治疗之护理。(6)化学治疗之护理。(7)氧气疗法、光线疗法之护理。(8)恢复室,加护病房(含精神科保护室)、洗肾室、急诊室病人全程护理。(9)住院病人、暂留病人口服药物之投与。(10)生命征象监视仪器之监测。(11)住院病人生命征象之测量与评估。(12)其他经中央卫生主管机关认定之医疗辅助行为。
[ii]
台灣麻醉死亡率八倍于美国,低报酬又不受重视,正规医师难找,护士瓜代风险高,每年至少卅人死于麻醉(1997.1.3,中国时报)。王明巨(台大医学院麻醉科副救授):在开刀房里...麻醉医师是幕后英雄,手术中的病人像婴儿一般,全赖麻醉科医师和护理人员细心呵护(1997.4.19,联合报)。
陈坤堡:别在开刀台上被撕票!(1997.5.17,民生报37版)。港都医疗麻醉质量输南市,三大医学中心闹人才荒 全市仅36名合格医师,非专业者代办部份(1997.9.13,中国时报)。王莉莉:选择麻醉医师,别让权利睡着了!(1997.9.13,中华日报)。陈坤堡(中国医药学院附设医院麻醉科主任):麻醉 专不专业没关系?!(1996.9.14,民生报)。王莉莉:麻醉不当可能长眠不醒,值得重视。(1997.10.3,中华日报)。方孝俤:打开手术室「暗房」。(1997.10.11,民生报)。张正莉:麻醉医疗高风险,轻率要人命。(1997.10.15,联合报15版)。陈坤堡:改善麻醉质量 施政岂能再拖延?(1997.9.13,民生报)。
[iii]
沈青华:给妇产科医师的一封信(1998.6.7,自由时报自由广场)。苏翔、陈贞吟:你甘愿在睡梦中被撕票吗?命掌握在您自己的手上(1998.7.29,自由时报自由广场)。谢卿宏:回应「你甘愿在睡梦中被撕票吗?」(1998.7.31,自由时报自由广场)。苏翔、沈青华、钟志豪:请勿再拒绝医疗专业的进步(1998.8.3,自由时报自由广场)。张少萌、谢卿宏、潘俊亨:响应「请勿再拒绝医疗专业的进步」(1998.8.5,自由时报自由广场)。小宜:麻醉医师专业应受重视(1998.9.11,自由时报自由广场)。
[iv]
95年度第7次「全民健康保险医疗给付协议会议」,同意删除麻醉恢复照护费(96025B)与麻醉前评估(96026B)的附注「限住院申报」文字,并依「全民健康保险医疗费用审查注意事项」麻醉科审查注意事项规定,仅限臂神经丛阻断术(96011C、96012C)、脊椎麻醉(96007C、96008C)、硬脊膜外麻醉(96005C、96006C)及全身麻醉(96004C、96017C-96022C)之患者申报,麻醉恢复照护费须有麻醉恢复室之设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