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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麻醉指控中心麻醉科管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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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10-3-3 16:59:3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麻醉科技术人员资质要求

(一)从事临床麻醉工作的医生具有《医师执业证书» ; 护士应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师执业证书» ;医技人 员应具有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二)独立从事临床麻醉工作的医师,必须取得麻醉科主治医师资格。

(三)麻醉科主任应由高级职称的麻醉科医师担任。

四、基本设备和抢救药品要求

(一)基本设备和急救药品:每个手术问、麻醉场所必须配备以下设备、器材和药品:

1.麻醉机: 1台/手术台。

2.监护仪: 1台/手术台,至少能够进行心电图、心率、无创血压、脉搏血氧饱和度监测。

3.机械或电动吸引器。

4.气管插管器具:喉镜、牙垫、合适的气管导管、导丝、

听诊器、通气道和喉罩等。

5.氧气及吸氧装置。

6.简易人工呼吸器。

7.急救药品:升压药物、降压药物、阿托品、利多卡因、胶琪明、皮质类固醇激素、静脉输液液体等。

8.建立静脉通路的器具和一次性耗材。

9.应急照明设施。

(二)每个麻醉区域必须配备除颤器,固定位置存放,满足临床抢救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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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发表于 2010-3-3 18:34:11 | 只看该作者
权威么?

资质里面的2.3条是否要求过高 ,很多医院应该都不具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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