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麻醉权限化管理,是确保麻醉安全的有效措施,是麻醉分级管理的最终目的。依据我院《麻醉医师资格分级授权管理制度》的规定,对麻醉医师资格分级授权实施动态化管理。麻醉医师能力评价: (一)麻醉医师能力评价时间为每两年度复评一次。 (二)评价标准: 1.对本级别麻醉种类完成80%者,视为麻醉能力评价合格,可授予同级别麻醉权限。 2.预申请高一级别权限的医师,除达到本级别麻醉种类完成80%以外,尚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受聘卫生技术资格,对资格准入麻醉,麻醉师必须是以获得相应专项麻醉准入资格者; (2)在参与高一级别麻醉中,根据麻醉级别需要依次从一级、二级、三级做起,分别完成该级别麻醉5例以上; (3)承担本级别麻醉时间满两年度; (4)承担本级别麻醉期间无医疗过错或事故主要责任(以我院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讨论结果为准)。 3.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或降低期麻醉操作权限: (1)达不到操作许可必须条件的; (2)对操作者实际完成质量评估后,经证明其操作并发症的发生率超过操作标准规定的范围者; (3)在操作过程中明显或屡次违反操作规程的; (4)在本级别麻醉种类完成达不到50%; 三、工作程序: (一)科主任组织科内专家小组,根据上述规定,对科室《各级医师分级及麻醉分级》(所称“麻醉范围”,系指卫生部行政部门对我院核准的诊疗科目内开展的麻醉进行梳理、讨论,制定新年度《各级医师麻醉分级及麻醉范围》,提交医务科; (二)医务科复核认定后,提交医院质量管理委员会讨论通过; (三)符合申请高一级麻醉权限的医师,书写述职报告,填写“平邑县人民医院手术资质授权申请表”(见附件),交本科室主任; (四)科主任组织科内专家小组对其技术能力讨论评价后,提交医务科; (五)医务科组织专家组对其进行理论及技能的综合考核评估,考核合格者,提交医院质量管理委员会讨论通过; (六)对取消或降低其麻醉操作权限的医师,科主任组织科内专家小组讨论,形成书面意见后,报医务科。医务科组织专家对其技术能力进行理论及技能的综合考核评估后,重新确其麻醉操作级别,有医 务科提交医院质量管理委员会讨论通过; (七)麻醉医师能力评价与再授权结果院内公示; (八)医务科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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