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静默 于 2017-7-23 17:48 编辑
在之前小菌写的文章里,提到了麻醉术前访视的内容主要包括“了解患者情况”和“签署知情同意书”,并且详细介绍了手术前麻醉医生想要获悉的患者情况。那么这次,我们就来谈谈大家更加关注的,签署知情同意书的问题。
在医院里,尤其是手术科室和重症监护病房,患者和家属常常需要签署各种各样的医疗文件。在签署术前知情同意书时,很多家属会被文件上列出的各种各样的并发症等风险吓到,而其中有一些人会忧心忡忡地问:
是不是我签了这个字,一切后果都要自负了?
在网上,同样也能看到很多帖子表达了类似的担忧:
医生手术前让我签字,我能不能不签?
手术前签了字,医生是不是发生了医疗事故也不用负责了?
既然大家有疑问,这次小菌就来说说知情同意书到底是个什么东西。
知情同意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五条规定: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
以上是知情同意书的法律基础,通过阅读以上法律条文可以发现,其关键内容有两点,“知情”和“同意”。
知情 先说说“知情”。也就是说充分尊重患者及其家属的知情权,在手术前,患者和家属对于疾病的诊断、手术方式、手术可能存在的风险、如果不做手术还有哪些医疗方案、麻醉方式、麻醉可能存在的风险等等情况都有知情权。所以在签署知情同意书之前,医生会将上述情况告知患者和家属。在实际工作中,部分患者心理比较脆弱,此时医生会选择请家属慢慢开导转述的方式进行病情的沟通。
为什么患者和家属要知情呢? 首先,不同患者的人生观价值观各异,最大限度地延长生命已经不再是医学的最高目标,生命的质量开始慢慢收到关注,患者的意愿也越来越得到尊重。例如,有的病人不愿意身上插满管子在仪器的环绕下苟延残喘,想要在熟悉的环境中、在亲人的怀抱里安详而有尊严地离去。有的病人不愿意切除病变的器官,或不愿意在身体上留下骇人的刀疤,希望通过药物来控制自己的病情。因此,医生在提供专业的医疗意见或建议时,必须以患者本人的意愿为基础。
其次,从医患关系模式角度看,现代医学已经从以前的“医生说什么病人就做什么”的模式逐渐向“医生提供医学信息,病人参与诊疗意见”的模式演变。(这里只是对当前医患关系模式进行的最粗略的概括,对这部分内容有兴趣的读者可以自行搜索“医患关系模式”进一步了解该部分内容)部分患者所持有的“医生说什么我听不懂,反正帮我看病给我开药就可以了”的观念需要改变。只有真正理解了自己的疾病情况、诊疗方案,才能更好地和医生合作,更快地康复,更好地控制疾病。由于医学知识的专业性,很多人会有各种各样的误解和疑惑,比如说“老年人一定不能动手术”、又如“静脉输液是医生的阴谋”之类的。医生需要澄清谣言,破除迷思,让患者和家属对疾病和诊疗方案有正确的认识。
另外,现代医学在一些领域还远远不够发达,很多疾病在科学上还没有攻克,很多治疗手段也还不够完美,更何况医疗活动永远无法保证万无一失。疾病诊疗,尤其是手术治疗过程中,很多风险和并发症会影响患者短期内疾病康复、甚至今后长期的生活质量,严重时还可能致死致残。因此患者在决定接受手术和麻醉之前,医生有告知的义务,让患者了解潜在的风险,并且自行考虑是否能够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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