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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卫生部文件)麻醉医生需要和护士及手术医生一起清点器械,据说是卫生部最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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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8 18:41:2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a0a0a0b0 于 2009-12-13 20:54 编辑

我工作的医院发了最新的文件,麻醉医生需要和护士及手术医生一起清点器械,要共同承担手术器械是否对数的责任,要在器械单上签上麻醉医生的名字,这个搞法是从北京协和医院搞出来的,卫生部觉的好就要求都要这样搞,我实在不明白我们麻醉医生在做麻醉的时候还要去管器械是否对数是哪门子的道理,好像我们的教材和任何一本麻醉专著上都没有这样的规定,难道是我太落伍了吗,不知各位同行你们那里也是这样做的吗。我不明白是不是我们麻醉医生出了事,护士和手术医生也会负责吗,不是我们的事,为何硬要弄到麻醉医生的头上呢,想不通啊

       以下内容为a0a0a0b0发言:楼主能否将本单位印发的文件上传呢?看到大家群情激奋的样子,我特意从卫生部官方网站http://www.moh.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mohyzs/s3593/200909/42939.htm找到了一份相关的材料,似乎并没有具体提及要麻醉医生共同参与清点器械,是否是地方卫生局理解文件精神有误呢?以下是我复制的卫生部印发文件的内容。

医院手术部(室)管理规范
(试行)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医院手术安全管理,指导并规范医院手术部(室)管理工作,保障医疗安全,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条例》和《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规章,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各级各类医院。其他设置手术部(室)的医疗机构,参照本规范进行管理。
第三条 医院应当根据本规范,完善医院手术部(室)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并严格遵守执行,加强手术安全管理,提高医疗质量,保障患者安全。
第四条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医院手术安全的管理工作,对辖区内医院手术部(室)的设置与管理进行指导和检查,保证患者安全和医疗质量。

基本条件
第五条 医院手术部(室)应当具备与医院等级、功能和任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仪器设备、药品、手术器械、相关医疗用品和技术力量,保障手术工作安全、及时、有效地开展。
第六条  手术部(室)应当设在医院内便于接送手术患者的区域,宜临近重症医学科、临床手术科室、病理科、输血科(血库)、消毒供应中心等部门,周围环境安静、清洁。
医院应当设立急诊手术患者绿色通道。
第七条  手术部(室)的建筑布局应当遵循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的原则,做到布局合理、分区明确、标识清楚,符合功能流程合理和洁污区域分开的基本原则。
手术部(室)应设有工作人员出入通道、患者出入通道,物流做到洁污分开,流向合理。
第八条 手术间的数量应当根据医院手术科室的床位数及手术量进行设置,满足医院日常手术工作的需要。
第九条 手术间内应配备常规用药,基本设施、仪器、设备、器械等物品配备齐全,功能完好并处于备用状态。
手术间内部设施、温控、湿控要求应当符合环境卫生学管理和医院感染控制的基本要求。
第十条 手术部(室)应当根据手术量配备足够数量的手术室护士,人员梯队结构合理。
三级医院手术部(室)护士长应当具备主管护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5年及以上手术室工作经验,具备一定管理能力。二级医院手术部(室)护士长应当具备护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3年及以上手术室工作经验,具备一定管理能力。
手术室护士应当接受岗位培训并定期接受手术室护理知识与技术的再培训。
根据工作需要,手术室应当配备适当数量的辅助工作人员和设备技术人员。
第十一条 洁净手术部的建筑布局、基本配备、净化标准和用房分级等应当符合《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GB50333—2002》的标准,辅助用房应当按规定分洁净和非洁净辅助用房,并设置在洁净和非洁净手术部的不同区域内。
手术安全管理
第十二条  手术部(室)应当与临床科室等有关部门加强联系,密切合作,以患者为中心,保证患者围手术期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三条  手术部(室)应当建立手术标本管理制度,规范标本的保存、登记、送检等流程,有效防止标本差错。
第十四条  手术部(室)应当建立手术安全核查制度,与临床科室等有关部门共同实施,确保手术患者、部位、术式和用物的正确。
第十五条  手术部(室)应当加强手术患者体位安全管理,安置合适体位,防止因体位不当造成手术患者的皮肤、神经、肢体等损伤。
第十六条  手术部(室)应当建立并实施手术中安全用药制度,加强特殊药品的管理,指定专人负责,防止用药差错。
第十七条  手术部(室)应当建立并实施手术物品清点制度,有效预防患者在手术过程中的意外伤害,保证患者安全。
第十八条  手术部(室)应当加强手术安全管理,妥善保管和安全使用易燃易爆设备、设施及气体等,有效预防患者在手术过程中的意外灼伤。
第十九条 手术部(室)应当制订并完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处置流程,快速有效应对意外事件,并加强消防安全管理,提高防范风险的能力。
第二十条 手术部(室)应当根据手术分级管理制度安排手术及工作人员。
第二十一条 手术部(室)工作人员应当按照病历书写有关规定书写有关医疗文书。
第四章 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
第二十二条  手术部(室)应当加强医院感染管理,建立并落实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相关规章制度和工作规范,并按照医院感染控制原则设置工作流程,降低发生医院感染的风险。
第二十三条  手术部(室)应当通过有效的医院感染监测、空气质量控制、环境清洁管理、医疗设备和手术器械的清洗消毒灭菌等措施,降低发生感染的危险。
手术部(室)应当严格限制非手术人员的进入。
第二十四条  手术部(室)应当严格按照《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及有关文件的要求,使用手术器械、器具及物品,保证医疗安全。
第二十五条  手术部(室)的工作区域,应当每24小时清洁消毒一次。连台手术之间、当天手术全部完毕后,应当对手术间及时进行清洁消毒处理。
实施感染手术的手术间应当严格按照医院感染控制的要求进行清洁消毒处理。
第二十六条  手术部(室)应当与临床科室等有关部门共同实施患者手术部位感染的预防措施,包括正确准备皮肤、有效控制血糖、合理使用抗菌药物以及预防患者在手术过程中发生低体温等。
第二十七条  医务人员在实施手术过程中,必须遵守无菌技术原则,严格执行手卫生规范,实施标准预防。
第二十八条  手术部(室)应当加强医务人员的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工作,制订具体措施,提供必要的防护用品,保障医务人员的职业安全。
第二十九条  手术部(室)的医疗废物管理应当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进行分类、处理。
第五章 质量管理
第三十条 医院应当建立健全手术部(室)的质量控制和持续改进机制,加强质量管理和手术相关不良事件的报告、调查和分析,定期实施考核。
第三十一条 医院应当建立手术部(室)质量管理档案追溯制度,加强质量过程和关键环节的监督管理。
第三十二条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所辖区域医院手术部(室)工作的检查与指导,促进手术部(室)工作质量的持续改进和提高。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规范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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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发表于 2009-12-8 18:53:02 | 只看该作者
此举不妥,器械点数的时候一般多处在麻醉开始不久,不观察病人去点数,病人也不安全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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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发表于 2009-12-8 19:28:55 | 只看该作者
那病人的麻醉外科医生也承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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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发表于 2009-12-8 19:47:53 | 只看该作者
最近都一样,我们医院也是这样,瞎搞,,,没办法,,有点太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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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09-12-8 19:48:47 | 只看该作者
乱弹琴!
  应该和你们领导商量!
耽搁了我们观察病人的宝贵时间谁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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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09-12-8 20:24:42 | 只看该作者
要认识形势,要是在点器械的时候病人有情况而没有发现咱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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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09-12-8 20:55:58 | 只看该作者
还有叫上院长、或是局长最好就是叫上卫生部长一起清点,那是最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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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09-12-8 21:21:21 | 只看该作者
简直乱弹琴   我们麻醉医生太好说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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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09-12-8 21:41:56 | 只看该作者

就应该这样!!!
我现在发现现在的领导真他妈SB,特别是这些搞行政的,妈的恨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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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09-12-8 22:06:34 | 只看该作者
是不是我们太好欺负了 啊
哪有我们去点数的啊
要是病人在我们点数时出现问题,他们是不是也要承担责任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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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09-12-8 22:49:26 | 只看该作者
疯了,我还是当护士吧,还没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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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09-12-8 23:09:01 | 只看该作者
如果卫生部觉得好,那就真的麻烦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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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2009-12-9 00:03:31 | 只看该作者
点器械就不参加了
不过我觉得麻醉医师与巡回护士互对药品到必要。护士用的要我们要清楚,有些药对麻醉和呼吸循环有影响,我们的药对过以后,用错可能性减少。一旦有事情,也有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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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表于 2009-12-9 14:40:15 | 只看该作者
胡搞 点数时再录像,就完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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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发表于 2009-12-9 14:46:56 | 只看该作者
不可思议,职责不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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